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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抄袭的大风何时才能刮完

文化中国 2017-05-03 10:59:39 文/式 微 总第238期 放大 缩小

  最近,网络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三生三世》)的作者声称被人假冒,这个“假人”假装自己是这位当红作家,甚至还和人洽谈了不少合作。说起这位当红作家,虽然并没有看过她的小说或者小说改编的影视剧,对她本无好恶之感,但是却总不能令我释怀。当由《三生三世》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火热上映时,原著作者涉嫌抄袭的旧闻再次被人旧事重提。虽然迄今并无定论,但是疑点重重,让人心惊。

  电视剧《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著名作家金庸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涉嫌侵权;闹得最沸沸扬扬的,还要数热播剧《锦绣未央》,该剧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一些“看不下去”的编剧众筹10万诉讼费将其原著作者告上法庭。今年2月6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11名作家联合起诉《锦绣未央》作者秦简涉嫌抄袭一事。

  2月17日,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加入起诉《锦绣未央》侵权案的原告作家队伍,让这个队伍扩增到12人之多。为这个12人作家队伍提供声援的还包括47名众筹了诉讼费的编剧,以及无法计数的、进行作品比对的互联网志愿者。此案已于4月24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为了求取证据,央视新闻采访了《胭脂泪妆》作者曼殊菲儿,据蔓殊菲儿称,秦简一共抄袭了她将近3万字的原创内容。也有网友留言提名其他抄袭图书,“三生三世十里唐抄抄呢?”

  抄袭乎?致敬乎?

  2008年的时候,有人在网上连载玄幻、言情小说《三生三世》,最初没什么名气,还曾被一些读者误认为是另一位耽美作家的小号,因为文章的相似起初给她带来了一些关注,网上流传着大量读者自制调色盘对比了《三生三世》与另外一部小说《桃花债》的相似之处。《桃花债》作者发公告否认自己有小号,也并不认识《三生三世》作者。《三生三世》作者随后也发公告表示,自己很喜欢其作品,模仿她的文风是在“向其致敬”。而前者则直言:“因为认识不同,每个人说的话也都不同。比如,同一件事,有人叫抄袭,有人叫模仿,有人叫致敬。”

  眼见关于抄袭的质疑之声愈演愈烈,《三生三世》作者再次回应称,“关于这两本书,其实看过的读者都知道是完全不同的故事,无论故事的主线还是支线;完全不同的人物,无论是主角还是配角;没有任何一个句子相同,无论是叙述部分还是人物台词。为什么会有抄袭流言出现,而后愈演愈烈,大概因为我早年诚实地公开说过,《三生三世》的文风好玩,不是我自己搞出来的,是我学着人家写的,我把这话贴在了自己写作区域的公告栏上。从最开始的‘学着人家的文风写’,被传成‘抄袭文风’,再传成‘抄袭整个故事情节’,再被传成‘就男女主角名字改了改,性别变了变’,再到被舆论审判成此书确然是一本抄袭之作,大概用了七八年的样子。”

  多部网文陷入抄袭疑云

  《锦绣未央》侵权案,凸显了中国网络小说井喷式发展二十年来的最大痛点:抄袭与同质化。

  网络小说的类别之详细、套路之固定,远超传统文学。譬如《锦绣未央》属于女主言情——宅斗——重生——庶女这个系列,这个系列的作品在各大网站都数以千百计。有业内人士指出,套路太重,读者就好这一口,使得抄袭问题如疽附骨。以“网络小说、抄袭”为关键词,可以在百度搜索中得到276万个搜索结果。被指责涉嫌抄袭的作品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语句照抄和故事主线相同。

  据媒体报道,百名热心网友花了两年时间对比,认定《锦绣未央》一共抄了209本书,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琼瑶的《梅花烙》、江南的《缥缈录》,甚至豆瓣天涯的帖子,很多内容几乎一字不改。《锦绣未央》被看做一部典型的“拼凑”文,简直可以说是集当下网络小说抄袭之大成。编剧汪海林说:“作者分散在全国各地,志愿者不停找才联络起来,才会有诉讼的想法。怎么委托律师他们都不会,都是些孩子。”

  网络小说作家筠心解释说,由于当红网络小说种类套路固定,种田文、重生文等等,极易模仿抄袭,大量雷同的类型小说都是这样“创作”出来的,“当这种文学已经形成一种体系,可用的环节、元素、情节套路都已经基本固定。男生可能是修仙、种田、成为霸主;女生就是宫斗、遇见霸道总裁、怎么成为宠妃。拿修仙来说,就是主人公要得到天下神力,需要不断进阶修炼、遇到不同的妖怪。很多人在看的时候已经有心里期待了。”

  从事多年网文责编工作的张伟甍表示,“借鉴”甚至“抄袭”走红的网络小说,已成为不少网文作者的杀手锏。网文编辑们也会倾向于选择上架热销网文的“同款”,粉丝基础会保证他们的盈利,“例如,《斗破苍穹》点击超过30亿,很多人写书的时候会以这个世界框架改个名字发展,包括人物性格都会有相似点。编辑在收书的时候也会倾向要这种书,因为有固定读者群,有需求。”

  “质量胜不过更新量”这早已是网文圈众所周知的生存法则。一天三五千字的更新只是基础,有的作家甚至可以日更量上万。为保持活跃度,部分写手也会东拼西凑。张伟甍说:“网文还有一个模式就是‘打赏’。这就需要读者给买账、投月票、把名次分数往上顶。而读者就是要你多更,导致网文需要日更多少,你更得越多读者越喜欢。”

  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在2017年两会期间描述了网络小说已成为抄袭重灾区:“部分网络小说作者甚至借助‘写作软件’进行所谓的‘创作’。用户可以利用写作软件,通过简单的‘关键词’指令,迅速自动生成小说具体情节、场景、人物服饰、心理活动等,相关语句、段落甚至剧情主要通过对数据库中的文学作品内容进行部分提取、复制以及拼凑完成。”

  故事主线相同而被认定为抄袭的著名案例是著名作家及编剧琼瑶诉于正一案,终审判决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黑科技”让您一秒钟变成大作家!

  随着近年来IP概念日盛,一个文学作品能复合衍生出影视剧、游戏等种种商品,牵扯的利益越大,引发抄袭、侵权纠纷的可能性就越高。

  近年来网络小说的火爆,关键原因就在于情节“虐心”,而对于作者来说,所有好看的“哏”几乎都用遍了,要想设计出观众喜欢的新颖情节,需要更勤奋的思考、更巧妙的构思。但许多网络小说就像流水线产品,追求的是写作速度快、创作成本低。只要符合观众口味,东拼西凑不择手段,抄袭成了快速致富的门道。由此生产的作品,内容高度程式化,噱头有余却新意不足,缺乏创造力。

  贪婪更新速度,部分写手开始诉诸“黑科技”。花几十到几千元不等,就能在淘宝买到“自动写作软件”,包括网文电子书、词汇库、描写语段库等,从其他文学作品中摘抄、整理,重组成新的小说。某款标价500元的“自动写作软件”,号称几秒内能写上千字,有的商家直接打出“锦绣未央写作借鉴软件”的广告。筠心说:“有人开玩笑,他可能每天都设置一个靶子,上面写上‘遇到妖怪、遇到暗器、遇到美女’,可以用扔飞镖的方式想下一关,因为这些已经形成体系了。这种东西是完全可以机械化、用生成器去生成的。”有业内人士将网络文学抄袭泛滥的现象称为“盗墓文化”。

  “小说写作软件”可以自动抓取同类描写,让“十分钟写下千字”、“一部作品抄袭几百部小说”成为可能,这是科技进步与网络发达给文学创作带来的“福音”。换句话说,以前作家写作,往往需要不知道多少次“上山下乡”、“微服私访”、查证研究,而如今,感恩于网络的发达,几乎没有什么疑难困惑不可以在网上找到答案的,所以,不论是想过一把作家的瘾,抑或是眼红作家的高收入,人们就此放弃阅读积累、素材研究、阅历采风等基本工作,直接通过技术路径,随意复制粘贴就能成就文学创作,终南捷径,一日千里,所谓科技进步似乎成了文学领域的梦魇。

  专业人士表示,“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时理应注明出处,但怎样的不合理引用就算侵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否则长此以往,不仅会陷入自我复制、互相抄袭的怪圈,甚至会打击认真写作者的积极性,劣币驱逐良币,阉割整个产业的原创能力,“著作权法条文里就有‘适当引用别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而不是侵权。怎么叫适当?我有1万字,用了别人多少、没有注明出处就构成抄袭?这在法律界定上确实有一定难度。借鉴别人作品又不注明出处,这从创作品德上讲有问题。”

  写作软件和市场不是“背锅侠”

  有人痛批“写作软件”,为抄袭者提供了便利。可是,随着互联网分众格局的出现,网络小说追求“定位精确”,必须依靠技术手段,这也不能回避。但“玄幻”、“仙侠”、“盗墓”、“穿越”、“同人”、“宫斗”这些分众定位,是否一定要靠技术抄袭完成?换言之,技术本身没有善恶,是操作使用技术的人将恶的一面通过技术展现给了社会。在没有写作软件之前,网络文学的抄袭就已存在;在写作软件没有大面积使用之前,抄袭的情况就很严重。因此,“写作软件”不该为抄袭者背锅。

  同样不该为抄袭者背锅的,是网络文学的市场。很多人认为,在大量资本进入后,“网文IP”实现了迅速变现,形成了一个急功近利、快消品式的网络文学市场,导致大量作品质量低劣、情节平庸、内容雷同,也使得网络文学写作成了抄袭剽窃的重灾区。按照这个逻辑,很多网络文学的抄袭就成了顺势而为的行为,网络抄袭之恶似乎有了情有可原的地方。

  可谁都明白,抄袭就是抄袭,哪有什么情有可原与情不得已?市场的不堪与个体抄袭之间纵然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抄袭者也必须为自身的抄袭行为承担责任,所谓“市场的问题”自然由优胜劣汰的竞争和监管的整治规范来解决。

  有些人说,如果市场不再追求网络文学作品的速成,那么抄袭就没有了土壤。可为何不能换个思路来看待,如果抄袭者受到了严惩,且这种严惩足以警醒那些潜在的抄袭者,足以让抄袭之恶畏而却步,那么市场是不是就有了优中择优的选择?需要明白,网络文学粗制滥造的嫁接与抄袭,正是对市场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

  所以,刹住网络文学抄袭之风,不是靠指责技术与市场这些“背锅侠”,而是要通过严惩抄袭者来实现。因为只有将抄袭之恶实打实地定位在个体之上,立起“南门之木”,让社会对抄袭的惩罚看得见,方能有痛切的警示之效。

  尽管现行著作权法对一些抄袭与剽窃的界定并不清晰,但社会运转的规则不只有法律,还有公共治理。我们要通过行业的自律、互联网平台的曝光、版权意识的普及,对抄袭者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要让抄袭者明白,所有的知识产权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的尊重。

  维权成本太高

  从行业整体看,抄袭为不法者带来短期利益,却对网络文学的长期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如果抄袭就能赚钱,谁还会认认真真伏案写作?如果雷同也能赢得声誉,谁还会苦心孤诣构思情节?更重要的是,一旦风气受到污染,首先腐蚀的就是年轻作者的成长环境,消耗的将是整个行业的未来前景。

  然而,从很多网文侵权案例可以看出,复杂的证据准备和申诉程序让原创者维权困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一部几百万字的网文,东拼西凑几十部甚至上百部小说、摘抄片段的手法,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判定这样的作品构成抄袭,绝非易事,“构成不构成抄袭,可不是一个作者站出来说他的间架结构跟我是一样的(就行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已经成型的、有表现形式、有内容这样的一部作品。要判断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构成抄袭是有难度的,实质性相似,拿来比较有8成、9成的相似才有可能说,这一定是抄袭。”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复制粘贴显然难以持续,唯有原创才是网络作品的源头活水。然而抵制抄袭、拒绝雷同谈何容易。时下最令人担忧的是,网络小说的抄袭已超越了大段摘录、整篇复制的传统模式,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支持下变得更加隐蔽,甚至巧妙规避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网上流传的一些抄袭软件,可以将大量文章切碎、打乱后重新排列,组成一篇新的文章,既不易觉察,也很难将其归入侵权的范畴。

  《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早在3年前就被发现,却赶在电视剧热播之际起诉,被外界质疑是否有搭便车之嫌。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络小说维权难才是这场诉讼迟来了3年的根本原因。2014年开庭审理的琼瑶诉于正抄袭一案,尽管最终原作者胜诉,捍卫了自身权益,但诉讼耗时19个月,前后花费了不菲的诉讼费用,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此维权,一般草根作者难堪重负,面对侵权只能叹息。

  而反观网络作品侵权成本却很低廉。被侵权者要经过漫长的申诉程序,即使最后胜诉,对于侵权者一方来说,钱赚够了,名赚足了,赔偿数额不过是所得收益的九牛一毛,违法逾矩自然在所不惜,大可一而再、再而三地为之。由此观之,中国对著作权特别是网络作品版权的保护,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难度之一在于维权成本。尽管媒体屡屡曝光网络作家成富豪,但实际上大多数非著名网络作家都是业余创作者,没有名气,更新慢,他们的收入往往并不高,可供支配的时间也不多。而一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律师费、诉讼费、其他费用加起来少说也要十万元左右,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即便胜诉也就是持平,一旦败诉则血本无归。事实上,此次《锦绣未央》涉嫌抄袭的原作者有200余位,也仅有12位选择加入团体诉讼之中。

  难度之二在于抄袭和借鉴的标准,特别是网络小说作为快餐文学,在套路严重的情况下,相同或类似篇幅达到多少比例才算抄袭?故事主线类似到何种程度才算抄袭?无论是法律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没有关于临界线的具体规定。

  王国华律师介绍,这个案件只是象征性收取了律师费,也是希望借此能推动同一类型案件的司法实践:“我们文化传承过程中,后人难免借鉴、吸取前人的文化,然而一部作品到底是文化借鉴还是恶意抄袭,这个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

  互联网为文学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开放的平台,聚集了热情的读者,也塑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和赢利空间。但无论时代如何改变、技术如何进步,精彩的原创内容才是文学作品亘古不变的主题,也应该在新的利益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守住这份初心,抵御不良诱惑,促进网络文学的繁荣发展,是一道有待我们精细作答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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