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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王石打一场不必要的战争

yangguangjujiao 2016-08-03 14:47:19 邓新华 总第224期 放大 缩小

管理学家陈春花等人提出,万科、宝能、华润要谈判、要妥协,要共赢。现在各方确实也有妥协共赢的趋势,但也有战火。时而妥协、时而强硬是博弈的常态,希望最后各方达成互利的结果。

为价值观而战,还是为王的傲慢而战

前两天在一个论坛上看到一些经济学者的发言,激烈地摆出保卫万科、反对宝能的姿态,我就觉得特别奇怪。持这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我很想问他们两个问题。

第一,“保卫万科=必须反对宝能”等式真的成立吗?

很多人珍视万科文化,珍视王石团队,不愿意看到万科动荡,这个感情可以理解。王石把留下万科团队和反对宝能画了等号,然后这些人就跟着接受了“保卫万科=必须反对宝能”,于是宝能也就成了他们的公敌。但这个等式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明显存在保持万科稳定的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王石团队和民营大股东合作,而不是对抗。

网上有篇文章说,王石激烈反对宝能是因为宝能打破了管理层的MBO计划,万科说好回购100亿股票,只买了1亿多,是担心股价买高了影响管理层买股票,这种说法揣测之词太多,不可取。但如果王石一开始就不抱偏见,万科还会陷入动荡吗?那是不是更有利于中小股东呢?如果这次宝能被迫退出,巨量股票抛出来,宝能固然可能亏,中小股东利益又会如何呢?

第二,你是为王的傲慢与偏见而战,还是为你的价值观而战?

这里先不讨论资本、管理层谁更重要这些价值判断,而是来一个“换势思考”:假定王石一开始就愿意和民营资本合作,你又会怎么想?

宝能购买万科股票之初,还没成为第一大股东,只是普通大股东,王石在微信上是这样表态的:“既然放弃了股权,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谁想成为或实际成为万科的大股东,就不是管理层能左右的。”然而,随着宝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王石的态度变了。他明确反对民营企业当万科第一大股东,谋求左右局势。

假定王石那时大度地表示:“万科管理层欢迎任何资本的合作,包括民营资本。我个人也可以高兴地退休,因为,‘我的成功就是他们不再需要我’。”如果是这样,你今天还会喊“赶走野蛮人”吗?你还会喊“不做资本的奴隶”吗?我相信,你会称赞这一段“职业经理人尊重股东”的佳话吧。

问一下自己,你真的有“现代企业必须由国有资本当第一大股东”的价值观吗?还是说,你是受了王石个人光环的影响,跟着他陷入了一场不必要的战争?一个人可以影响他人为自己而战,诚然是个成功的王,然而,被王影响的人呢?

不要抹黑契约伙伴

很多人把万科事件看成“人和资本的对峙”,他们没有搞明白,所谓资本,就是未来的收入的折现;金钱是资本,人力也是资本;人力资本和金钱资本是合作的,不是对峙的。对于懂市场精神的人来说,既要尊重金钱资本的产权,也要尊重人力资本的产权,尊重它们在产权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王石团队是拿自己的人力资本和金钱资本签订了契约,在这个契约中,王石团队拿薪资,而股东承担亏损的风险。现在一些人只看到王石所做的贡献,没看到股东所承担的风险,没看到股东对王石的担当。管理学家陈春花如此评价万科事件:“‘只有伟大的董事会和伟大的投资人才会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这句话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成立的。我们一直讲万科好都是因为创始人跟经理团队,把不说话的股东都埋没掉了,这样不对。”

宝能也是拿金钱资本来冒风险。它发现了万科的价值,从其他股东那里购买来权利义务包,愿意为王石团队承担风险,这本来是应该受到欢迎的,但王石却表达了不合作的意愿,这是王石的傲慢、偏见和大股东的对峙,不是人和资本的对峙。而其他股东把股票卖给宝能,获得收益,这是他们过去为管理层承担风险的应得回报,如果王石尊重这些股东过去为他所做的贡献,就不应该搅局。

不要只在需要人家时叫人家小甜甜,不要只在需要对方为你担当时签合作契约,还得有契约精神,尊重对方的贡献。把对方的产权称之为冰冷的“资本”,把己方的产权称之为“人”,当然显得己方的价值更高一些,但是,这些简化的称呼后面,是产权观念、契约观念的缺失。

要公司自治,不要行政干预

历史学家雷颐在《蒋百里:“股票者,宪法之母也”》中说:“在长期的股票交易中,股民痛感那支‘看得见的手’对股市横加干预的危害,行政干预激起了股民的强烈批评、反对,因为‘政策市’的后果难以预测。越来越多的股民认识到官场的逻辑比市场的逻辑更不透明、更为扑朔迷离、变幻莫测。”

然而一些经济学者却提出,监管部门赶紧管管万科事件。秦朔的《既然讲规则,就把规则讲透》,讲的就是“管一管”。金钱资本当然应该受到限制,但谁来限制?行政干预吗?这不是市场经济的思路。

市场经济的思路是:自治即限制,契约即限制。法学家施天涛提出要尊重公司章程、尊重公司自治;一些法学家认为,这次政府不出手是对的,就是应该让各方多一些博弈、自治的空间。

一个好的市场不是政府限制出来的,而是靠公司自治出来的,是靠契约自由出来的。金钱资本并不是处处都要话语权、控制权,也并不总是强势,它会根据需要来调整。比如刘强东、李彦宏、马云,他们的决策权就超过他们的股权比例。股东给管理层让渡更多管理权,不是当了管理层的奴隶;管理层不索求更多管理权,也不是当了资本的奴隶。《教父》中说得好,“生意就是生意”。具体怎么样,让金钱资本方和人力资本方去协商,形成契约,也就是公司章程,大家都根据公司章程来合作就行了。

经济学家陈志武说:“对于万科这样的成熟公司,当下的股东股份比例就完全决定了公司大事的表决权分布比例,股权结构之外的因素没有决定权,这不仅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股权为中心),而且也是中国公司法确定的。至于险资用了多少杠杆、靠发什么产品来的,那是保监会该去过问的,不是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

很多学者寄望保监会来曲线影响万科股权之争,是不懂陈志武教授所说的道理。不少人预设宝能阴谋掏空万科,他们忘了,万科股东、管理层的利益是由万科公司章程来保护的。如果宝能违反了公司章程,尽可以起诉它违法。

中国的资本市场不是管得太少,而是管得太多。比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在美国就可以上市,在中国就不行。人们为什么要呼吁从审批制转向注册制?就是为了让市场自治,让股民自治,让公司自治。

如果非要监管,那么,一个相对好一点的监管部门,要尽量简单,尽可能地给公司章程留出空间,而不是这也规定、那也干预。监管部门、法院要管的是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对公司章程未能涉及到的冲突,按照惯例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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