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e租宝」被查的标杆意义

banyuesudi 2016-03-17 17:15:12 总第215期 放大 缩小

  1月31日,新华社发布“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的真相调查,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报道称“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

  忧虑:

  第一黄金网:P2P网贷监管细则已经发布,但依然有不少投资人存在一种或多种不良投资心态,这就为P2P理财安全埋下了隐患。也许我们现在分辨伪劣平台的能力还有不足,但拥有一个良好的投资心态其实已经为我们的资金安全加上了一层可靠的保障。

  新浪财经:中国经济发展已明显放缓,但对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的期望依然普遍存在。因此为了获得市场份额,激进或缺乏道德的P2P平台通过许以不可能达到的高回报来维持幻想,而这样的高回报不可能来自健康、持久的商业模式。这些声名狼藉的P2P借贷公司可能会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见解:

  中国网:如果公安机关这次对“e租宝”的查处能够为日后互联网金融市场进一步规范及其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样板”,那这无论对日后互联网金融的日常监管还是对类似案件的查处都无疑会是一件具有标杆性意义的好事。

  网易新闻:互联网金融需要探索、允许试错,但宽容并不意味着放纵欺骗。寄希望于金融行业自律,只属于道德层面的呼吁,防范风险还得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对重点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强信息监管,让投资者做明白人,方可防范“e租宝”之类的金融风险。

  中国日报:首先是推动相关“立改废”工作,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其次是强化非法集资犯罪预警机制,要善于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再者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疏堵并举、防治结合”。要提高老百姓的自我防范意识。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