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二孩”政策落地前,能不罚“抢生”吗?

yangguangjujiao 2015-11-19 10:09:58 总第208期 放大 缩小

“全面二孩”被提上政策日程后,各省市何时落地,在落地前“抢生”怎么处理,也成了公众关心的问题。湖南省卫计委负责人10月30日表示,从今至正式实施前生育二孩者不做实质处理。但此举立即引起国家卫计委的不满,随后,湖南卫计委再次表示,暂停执行“对抢生不做实质处理”的规定。

自写进五中全会公报起,全面放开二孩的一只靴子就已落下,消息甫出,网上就有人调侃“今晚就努力造人”。但中央层面明确调整生育政策,不等于该政策立时生效。在落实须“依法”、各地还得根据“地情”制订实施方案的背景下,修法先行无可避免。有报道已指出,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后,还有几道关键程序: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这自然有个循序推进过程。虑及有些人已等不起,这些程序在历时跨度上或应尽量压减。尽管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市都能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可应看到,目前中国计生通常是国家仅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生育政策由省级层面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明确,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也是为什么,各地落实“单独二孩”会存在时间差。

在此语境下,于全面二孩从“大方向已定”到具体落地的政策等待期,难免出现抢生现象——而不止是“抢孕”,对有些人来说,其生理末班车等不了当地全面二孩落地。针对这类情况,该怎么处理?或者说,在此生育政策调整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

事实上,“抢生”虽难言合规,但也只是在时间上偏前了些,其社会危害性几乎可忽略,更何况,有些“抢”也是政策落地迟滞的代价转嫁。对其罚或不罚,于理上都能说得通,其裁量权主要系于地方意愿。

对抢生处理分寸的裁量问题,在“单独二孩”政策公布后也出现过。针对抢生二孩的单独家庭,当时国内各地做法不一:宽松的如浙江、安徽,都是有条件地免罚,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未送达、未征收完结,只需补证即可;严厉的如江西、天津,都是按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处理,其舆情反馈也大相径庭。其时国家卫计委表态,对政策等待期中“抢生”如何认定处理应尊重各地规定。

参照单独二孩实施路径,眼下如何对待全面二孩落地前的抢生,各地也有自主裁量权。但罚或不罚,舆论评价相去甚远:罚,或许契合部门利益,却易被认为太严苛;不罚,俨然秉持了法律中“有力追溯”原则般的善意,属于从宽处理,更具人文温度。就此看,期待湖南的“自选动作”也被更多地方借鉴、复制。          

                                         (新京报)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