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明星「卖药」可休矣

banyuesudi 2015-10-15 16:46:04 总第206期 放大 缩小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等广告榜上有名,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

忧虑:

网易:明星名人领衔主演的这些“典型案例”,不少人早就将之当做“典型小品”、“典型相声”来看了。长夜漫漫,无心睡眠,一众明星名人在屏幕上忽悠得如此敬业,真真也是一种有助安眠的乐趣。十大典型案例纵横神州如此之久,这本身就是中国广告界的“批判现实主义寓言”。

新京报:违法广告现如今几乎已是群魔乱舞。中国首部有关社会心态研究的年度报告《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显示:社会信任度最低的是广告业、房地产业、食品行业和制药行业,而前两者处于高度不信任水平。一句话,好好的广告,生生被玩儿坏了。

见解:

东方网:面对狂轰滥炸的专题节目式广告,打鸡血似的电视购物广告……口碑如何,“疗效”怎样,早就是个连段子手都懒得理的话题。消协也炮轰了,怎奈它们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明知违法而无人责罚,结果就是“胆儿有多大、牛皮就能吹多大”。遗憾的是,吐槽归吐槽,违法广告还是活得很好。

北京晨报:对于依法治国来说,明星名人堂而皇之的违法广告,不啻于消解法律权威与信仰的利器。违法广告如百足之虫,执法之软固然难辞其咎,这些明星名人确实也起到煽风点火的作用。如果执法部门对待明星名人类违法广告,永远是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破窗效应下还能刹得住车吗?

新华时评:新《广告法》是否“史上最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基本的法理与罚则,究竟能不能在典型案例中落到实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典型案例自当典型处理,这是重塑公众对广告法信仰的关键。眼下而言,十大典型案例的“下场”,直接测试着新法的诚意与勇气。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