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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博弈的平衡点

yangguangjujiao 2015-08-17 17:44:53 总第202期 放大 缩小

李 妍/特约撰稿人 

在相对自由地生长了几年后,以央行为代表的金融监管层开始对互联网金融密集出招,网络支付和互联网金融迎来了严厉的监管办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从账户开立、支付验证、限额管理等方面重新划定第三方支付业务,其中,第三方支付余额上限为5000元、免费跨行转账时代恐结束等规定,引发网友吐槽。而在行业层面,遭遇更严新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有多大生存空间,也一时引起了各界的激烈讨论。

这是继7月18日央行、银监会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细则。

央行密集出台金融监管规定,并非一时兴起。实际上,“央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一直都没有停止。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监管。从2011年5月26日发放第一张“支付牌照”开始,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便开始不断演化和创新,监管层也是“摸着石头过河”,陆续公布的监管法规囊括了方方面面。

这些监管到底是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还是只是监管层一味“护犊子”,进而遏制金融创新?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可以说,监管不断发力的过程,也是监管与创新之辩升温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宝宝”们,与相关监管阶层进入了监管博弈期,开始了一轮轮博弈与较量。

厮杀元年的博弈

前段时间股市大跌,与众多股民的哀叹声2013年,可以被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开始异军突起,互联网金融“宝宝”不菲的收益,让许多人欣喜不已。

没想到风云突变。进入2014年,针对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外界开始了一波又一波密集的“讨伐”,阿里支付宝的“快捷支付”甚至被认为,一直处于“违法”状态。互联网金融正式步入了厮杀元年,开始了与传统金融行业、央行等监管层的一轮轮博弈。这场“厮杀”首先在以四大行(中、农、工、建)为代表的传统银行业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之间展开。几大银行通过逐步关闭快捷支付业务、对第三方支付的储蓄卡快捷支付额度进行额度缩减调整等方式,与互联网金融“宝宝”们开始了地盘争夺的拉锯战。

事实上,传统行业乃至监管层对“支付宝们”的锁喉还并不局限于此。去年3月11日,腾讯和阿里巴巴分别宣布与中信银行展开网络信用卡业务。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钱包在线办理信用卡,即时申请、即时获准。然而,仅仅两天后,央行就下发紧急文件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

阿里当家人马云此时坐不住了。3月18日,他在该公司于北京大学百年礼堂举行的阿里巴巴技术论坛上演讲时感叹:“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似乎意犹未尽,3月23日,马云更发布一篇反击檄文《支付宝,请扛住!》:“支付宝,这是你最艰难的时刻,也是最光荣的时刻!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一致行动,强令限制储户转向支付宝的资金额度。市场不信眼泪,市场更不怕竞争,市场怕不公平。四大天王联手封杀,支付宝虽败犹荣,虽死犹生,但决定市场胜负的不应该是垄断和权力,而是用户!”

壮志未酬身先死的悲壮感,一时弥漫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然而,也有财经从业者指出,国内低门槛、高效率、高收益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在身份识别、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存软肋,公众在购买和使用这些创新品种时,自身财产安全难免受到威胁。比如客户通过二维码支付,就会面临伪造二维码、木马软件植入套取现金等陷阱。也就是说,央行发文叫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业务,还是为互联网金融安全计。

尽管争议在继续,但以央行为代表的监管层收紧监管缰绳,才刚刚开始。当年7月,货币基金“提前支取不罚息”的特权也被央行叫停。这意味着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一旦遭遇大额赎回导致提前支取银行协议存款,将要承担相关损失。有专家预计,在失去“不罚息”特权后,以协议存款作为最主要营生的互联网“宝宝”军团,其收益将持续下跌。与此同时,各大银行“宝宝”类产品也掀起了一波“年中行情”,围剿互联网“宝宝”。在央行重击与传统银行的接连围剿之下,互联网金融各种“宝宝”们的年化收益率果然急转直下,年化收益率一度跌到4%左右。

创新与监管之间找平衡点

如果说,在2014年的厮杀元年,传统行业、金融监管层以及互联网金融“宝宝”们之间的缠斗,让人看到的更多的是利益之争,是金融既得利益者与创新行业之间的争斗。那么到了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经过了一年多的观察,监管者也开始争取到了时间,逐步在金融创新与监管间探寻平衡点,试图通过有的放矢地编织监管框架,促使互联网金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市场功效。

要看到,自2013年下半年起,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两年的快速爆发期,繁荣的背后,是高速发展带来的无序和风险。总体上看,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每天诞生和倒闭的平台不在少数,公众把钱交给平台,贷给了哪家企业、盈利情况如何都是一本“糊涂账”,更有平台打着投资的幌子卷钱跑路,造成市场信用岌岌可危,客户经济损失无法弥补。

很显然,互联网金融不能“野蛮生长”,而必须步入规范发展的正途。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既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又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无疑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经过了一年多的酝酿,今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些意见的出台意在提醒业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不能越界,要合规经营。有专家就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支付公司的“严苛”规定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因为有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有点越界了”。比如说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想做银行业务,却没有银行牌照;或者搞资金池,然后利用资金池做理财业务,这在央行的监管中是不允许的。

虽然央行出台相关监管意见,旨在规范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但客观上,它也确实造成了用户便利性打折,被认为是为第三方支付念起了紧箍咒,甚至被批评阻碍了金融创新。显然,站在如今“互联网+”的风口上,要让大量的传统行业通过触网涅槃新生,让广大公众能真正通过互联网享受到便捷快意的生活,就必须要有对创新行业的呵护之心。既要激励创新又要严厉监管,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监管者也不妨多听听来自业界、民间的各种声音,平衡各方诉求;互联网金融也不妨在创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资金安全保护,与监管方保持良好沟通,谨遵规则边界。如此,二者才可能在这场博弈中,找到创新与监管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寻到符合整个社会利益的最佳均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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