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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刹「酒宴风」勿操之过格

banyuesudi 2015-08-17 17:39:28 总第202期 放大 缩小

四川通江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办寿酒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才可操办一次,且必须以户口本为准。随后,通江县再发新通知,称宴席监督对象仅为国家公职人员。

忧虑:

新浪网:俗话说,“人情在于往来”。自古虽有“礼轻情意重”的君子之交,亦有规制人情世故的《礼记》。摆酒设宴,表情达意,人之常情。不过这些年在一些地方,“酒宴风”的肆意盛行,不仅成为贪腐寻租的隐身衣,也激增了人际交往成本,带坏了社会风气。

东方网:据新华社调查称,猪羊下崽摆酒,出狱办个“冲喜”酒,考不上大学也要来次“升学”宴……2013年,重庆大巴山区“国贫县”城口县庙坝镇共操办各类酒席1063次,收送礼金6300余万元,而全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和才9300万元。可见,愈演愈烈的“酒宴风”确实需要约束引导。

见解:

北京晨报:通江新规初衷虽善,程序与规则上却似有过格之嫌。规范人情往来也要有点“人情味”。大操大办固然不好,民风民俗也得尊重。就像有村民说的,办寿酒要70岁,且隔10年才能办一次,真要这么来,“说个不好听的话,有些身体不好的老人一次可能都办不成”。

光明日报:酒席宴请,只有“该不该”,没有“能不能”。不应该,是个道德与价值引导的问题;不允许,就涉及行政许可范畴。职能部门不许公民办酒席,与简政放权的行政谦抑似有相悖。再说,就算规范群众操办酒席的具体内容当真写入《村规民约》,村民一旦“违规”,谁可执罚、何以执罚?

新华时评:狠刹“酒宴风”,最好的办法不是给基层民众横加约束,而应该明确公职人员的引导责任。上行下效,见贤思齐,比外强中干的凶巴巴态度要有效得多。让宴席干净澄澈而不至成为生活重荷,让人情率性自然而不与公权勾肩搭背,要的是官场风清气正、官员率先垂范,而不是让老百姓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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