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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平衡收入差距

yangguangjujiao 2015-07-15 15:25:44 陶短房/特约撰稿人 总第199期 放大 缩小

正如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所指出的,收入差距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也不例外。

以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两个极端”,即福利国家代表加拿大和非福利国家代表美国为例,这两个国家一个注重公平,强调收入平等的重要性,另一个却信奉“个人奋斗”,强调应该由市场决定收入,并让有能力的人获得相应的高收入,而不必过于在意社会阶层间收入差距大拉大,但2014年OECD报告显示,1981年-2012年期间,美国最高税前收入前1%人士,占同期整体收入增长47%,和现时全国全年总收入20%,而加拿大同期最高税前收入的前1%人士,占据此期间加拿大整体收入增长的37%,和现时全国全年总收入的12.2%。而欧洲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德国,同期最高税前收入的1%人士占现时全国总收入12.7%。很显然,不论福利或非福利国家,贫富悬殊拉大、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的情况都普遍存在,只不过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

自里根、撒切尔“新保守主义”兴起后,“市场决定论”成为国际间、尤其OECD国家对待收入差距问题的普遍态度,即主张尊重市场规律,对市场决定的收入差距尽量不做过多干预,以此激励社会成员更努力地寻求自我价值最大化,而主张收入平等化、通过政府调控平衡贫富收入差距的“福利派”和欧洲左翼社会党-社会民主党人则居于劣势,在政治舞台上日渐边缘化,即便欧洲福利国家的老牌中左政党,其地盘也步步收缩,福利国家也经历程度不同的“小政府大社会”改造。

但2008年-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改变了这种趋势,在金融风暴的冲击下,许多人对一手导致“大崩盘”自己却继续坐享高薪酬高分红的华尔街大亨十分不满,而他们中的中低收入阶层则鉴于就业状况和行业景气的恶化,对“个人奋斗”信心减退,转而开始重新重视收入平等和福利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平衡收入差距”的话题讨论重新变得热烈起来。

税收调节是“常规武器”

在大多数当代国家,税收调节都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之一,通过税收杠杆,实现“抽肥补瘦”,即让高收入者多缴个人所得税即个调税,而对低收入者给予减免和退税,以维持社会收入平衡,是这些国家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常规武器”和主要手段。

如前所述,OECD国家在使用税收调节这一“常规武器”平衡收入差距方面,主要分为“高税率高福利”和“低税率低福利”两种截然相反的思路。

前者包括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和加拿大,其特点是对高收入者征收极高的累进税,如丹麦最高税率62.3%,瑞典56.7%,荷兰52%(它们也是全球税率最高的三个国家),德国48%,意大利45%,加拿大44%等,在征收高额所得税的同时,它们又推行高福利政策,如个调税率最高的北欧国家,是著名的“税务地狱”,但也是福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北欧诸国号称“摇篮到坟墓都有人买单”。

这种模式调节贫富收入的办法是“双管齐下”,一方面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另一方面,高收入阶层在享受高税率的同时,却要忍受低福利,如加拿大,低收入者可以减税甚至免税,同时享受高补贴(如未成年子女的“牛奶金”金额更高,社区活动中心、部分省份的医保费用和处方药费用等都可减免),而高收入者不但税率更高,而且上述社会福利金额也大幅减少,甚至减为零,这样一来两者税前收入虽然差距很大,但“过税关”后却被“修理”得没那么差异明显了。

除了这种常规的所得税调节方法,一些国家在金融危机后还采取了“非常手段”,如法国鉴于1996年-2010年间,10%最富有阶层生活水准年均增长2.1%,而其他阶层年均增长仅1.4%,在2012年由左翼社会党总统奥朗德提出“爱国税”即“百万富翁税”,提议在2012、2013两个财政年度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富翁,其超出100万欧元上限的年收入按7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然而“百万富翁税”的提出让大量法国富豪、名流“用脚投票”,一时间迁徙比利时、瑞士甚至俄罗斯的法国富豪、名流如过江之鲫,包括法国首富、路易威登董事局主席兼CEO贝尔纳·阿尔诺、影星阿兰·德龙、贝亚尔、加西亚,歌星阿兹那武尔、哈利代,导演波恩,小说家马克-莱维,网球明星西蒙、克莱芒,足球明星齐丹、里贝里、本泽马,“大鼻子情圣”德帕迪约等一大批人们耳熟能详的名字。一些反对者纷纷担心,长此以往将导致大量法国企业和经济活动外流,就业岗位减少,其结果反倒会加剧贫富收入差距。最终“爱国税”在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干预下不了了之。

后者则只有美国一家。该国最高税率仅有35%,且在这个投资理财业务发达、产品众多的国度,长期资本利得税仅10%-20%,且是工业化国家中绝无仅有的非福利国家,长期没有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甚至没有正式意义上的带薪产假。

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大量中低收入者、工团主义者和外国移民的推动,以这些人群为票仓的民主党人和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力推全民医保和所谓“巴菲特税”(年收入百万美元以上富翁缴纳30%税负),并一度弄得声势浩大,但这种类似法国“爱国税”的税种在“收入平等”为政治正确的欧洲福利国家尚且弄得沸反盈天,在以“能者多得”、“小政府大市场”为“美国梦”的美国自然更引起一片哗然,如今奥巴马政府已“赛程过大半”,“巴菲特税”已成明日黄花,当然,与之“成龙配套”的“奥巴马医保”也因此半死不活地悬着。

正如许多分析家所言,高税收、高福利等于让最富的一群人负担更多税负,而让最穷的一群人享受最优厚的福利和最低的税率,对于确保社会公平和收入平等有很大意义,但这种模式在客观上“奖懒罚勤”,让人们丧失“多劳多得”的积极性,同时,庞大的福利体系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公共开支浩繁,给经济带来极大负担;反之,低税收、低福利的“美国模式”,鼓励个人奋斗和致富,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率和竞争力,但这也意味着承认低保障和社会分配不公平的客观存在,这就要求社会成员普遍相信通过个人奋斗可以获得更美好的未来,而无需依赖税收调节社会也需要为这种“美国梦”提供众多的成功范例。这种模式在经济蒸蒸日上、社会良性发展,市场机遇丰富的年代极富效率,但一旦经济放缓,失业率上升,人们对未来收入、机遇的预期下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想法就会迅速抬头,因为相较福利国家,他们中的低收入者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更差。

加工资和“工资线”的争议

“加工资”是改变收入分配结构的最直接手段。在欧美工业化国家,私营企业占很大比例,政府能够直接影响工资水平的,限于选举官员、公务员和国企员工,而在工会势力较为强大的国家和行业,工会也会定期掀起要求加薪或提高加薪幅度的谈判,甚至罢工,迫使企业或政府就范。

定期增加工资可以稳定雇员队伍,安定社会秩序,维持社会足够的购买力,从而刺激内需,保持经济活力,同时对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权益也是充分的保障。但经济形势瞬息多变,一旦经济总体表现不佳,政府开支捉襟见肘,而上述行业、部门仍然定期加薪,就会给财政构成巨大压力。

官员、公务员、公营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雇员的薪水,大部分甚至全部来自税款,当经济形势良好,非公营部门员工收入也同步增长时,社会对这些“吃皇粮”者领取高薪一般持宽容态度。但一旦经济形势不佳,非公营部门员工普遍遭逢降薪、失业打击,“吃皇粮者”雷打不动的定期加薪就会引发“劫贫济富”、“抽瘦补肥”的“逆杠杆”效应,引发新的收入分配争议。

以加拿大为例,议员、公务员和公营部门常常可以凭借特殊地位和垄断性,即便在经济不景气时也获得加薪、甚至高额加薪。如多伦多市议会自2006年7月起,几乎每年都投票集体表决给自己加薪的“决议”,并以高票通过,即便经济不景气、公众怨声载道也不例外,2012年和2013年多伦多市政府债台高筑,但市议会依然表决为自己集体加薪3%和2%,并通过增加物业税来填补亏空;为减少公共开支,加拿大联邦议会表决将劳动者退休金领取最低年龄提高到67岁,但于此同时他们却投票维护他们自己仅55岁就可领取丰厚退休金的特权;大温哥华地区垄断性的公营公交部门“运输连线”,一方面表决给自己高管加薪5倍,另一方面声称“经营亏损,入不敷出”,要求相关各市政府增加房产税以贴补其亏空,并批准提高票价(此前5年已提高3次),并威胁如不能得到满足,就减少公交班次以“节支”;教师、医生、护士工会、行业协会经常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手握“准入权”的独家优势,逼迫政府为自己加薪,一旦不从便发动罢工,甚至专门找“要害时间”罢工。

在非公营、非垄断部门,市场调节也并非总是那么灵验。如美国,华尔街的高管高薪已到了连巴菲特等富豪自己也深感不安的地步,美国政策研究所发现,1980年美国工资最高的上市公司总裁的平均年收入是普通职员的40倍,而2006年,两边的收入差距达到了364倍。也就是这些总裁们一天的薪酬就差不多相当于普通职员一年的收入;如加拿大,政策选择研究中心研究显示,该国薪资最高的CEO半天收入相当于普通工薪阶层一年收入,1998年,全国薪资最高的100名CEO平均收入是加拿大人平均收入的105倍,2007年则达到190倍。2010年是加拿大经济不景气的一年,这些CEO平均年收入达383万加元,同比增长27%,而同期普通加拿大雇员平均收入同比甚至还有所下降。2010年全加拿大最富有的1%的纳税人赚取了国民总收入的10.6% ,1982年这部分人平均收入为19.16万加元,是其余纳税人平均收入的7倍,2010年增至28.34万加元,是其余纳税人平均收入的10倍。不过对此目前尚无很好的办法,暂时只能通过税收、福利等手段进行调节。

最低工资线的提升相对而言争议较小,因为这属于“硬标准”,且总体上对低收入者有利,在欧美许多国家,最低工资线在纳税人的推动下,总体呈稳步上升态势。如加拿大,卑诗省2011年“解冻”维持10年之久的最低小时工资,分三阶段将原本8加元/小时提高至10.25加元/小时;魁北克省也自今年5月1日起,将原先9.9加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0.15加元/小时。

但提高最低工资线同样是柄双刃剑。一些研究者指出,雇佣这些低收入者的雇主,多为中小型业主,这些企业利润通常不高,最低工资线的上升往往令其不得不裁员节支,如此一来,反倒影响了低收入者的实际利益,与提高最低工资线的初衷背道而驰。研究者指出,如今加拿大全部10省、3特区中,最低工资标准线最低的,是中西部盛产石油的阿尔伯特省,仅9.75加元/小时,但该省的经济却被公认是全国最有活力、省民平均收入也属于较高的。

正因如此,在一些OECD成员国,“最低工资线”引发激烈争议。

如在瑞士,2014年政府提出22瑞士法郎/小时最低工资线,意在改善低收入者生活状态,平衡收入差距,结果当年5月18日瑞士全民公投否决了这项提案,理由是此举将增大社会福利成本,令些原本就缺乏劳动技能和就业市场竞争力的人躺在最低工资保障上不思进取,从而影响经济活力,减少就业机会,且这样一来最终受害最深的反倒是中低收入者。

而在德国,情况则截然相反。2015年1月1日,德国联邦议院以535票赞成、5票反对和6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每小时不得低于8.50欧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得以通过,是因为德国如今存在庞大低收入阶层,约140万德国劳动者每小时收入还不足5欧元,而每小时收入在5-8.5欧元的劳动者总数,则估计有约250万人。也就是说,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将至少令近400万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受益。当然,为尽可能抵消由此带来的经济副作用,最低工资线远远低于提案者所要求的标准,且拒绝了“强制、立即执行”的意见,而是设立了两年的时间宽限期和若干例外条款,最低工资线条款要到2017年才会强制性落实。这虽然引起部分工团组织的强烈不满,却给受影响企业一定的腾挪空间,同时,季节性工人、长期失业后找临时工作的劳动者,以及18岁以下打工的年轻人,将不会受这条最低工资线的保护。正如德国职业介绍所总裁弗兰克·于尔根魏泽所分析的,德国在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上的稳健,可以既获得一定的收入差距平衡效果,又不至于对就业市场构成重大冲击,从而让更多人相信“为社会公平付出这点代价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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