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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薪酬差距,需以改革破题

yangguangjujiao 2015-07-15 15:24:17 李妍/特约撰稿人 总第199期 放大 缩小

“被平均”、“拖后腿”,几乎没有什么新意,在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后,这些词汇再度成为民众吐槽的高频词。不过这一次,统计局给出了公众在工资上“拖后腿”的答案: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少数人的工资水平高于多数人,这不仅是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差距,也可以理解为少数行业与多数行业之间的差距,是公与私之间的差距,更是少数高管与多数普通员工之间的差距。

数据已能说明一切。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其中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而非私营单位中的金融业平均工资最高,首次突破10万元,是最低行业的3.82倍。

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只是当前国民收入差距的缩影。有专家就表示,当前行业间收入差距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过高的不合理差距,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改革,成为缩减薪酬差距的关键。事实上,这些年来,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实施细则制定,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就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2004年,时任发改委就业分配司司长孔泾源提出动议,希望发改委牵头起草一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相关起草工作于是在2001年国务院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启动。如果从2001年国务院课题研究算起,收入分配改革已历经十余年时间。不过这期间,收入分配改革给人的感觉,始终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直至2013年2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及各直属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有关收入分配的改革,自此才正式拉开帷幕,并逐步破题。在这之后,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养老金并轨等改革细则,被挨个提上议事日程,成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这些旨在缩小收入差距的改革显然值得期待。通过“限高”、“提低”这样细化的改革,社会关切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回应,公平公正也得到了体现。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来说,只有既讲究“效率优先”,充分激发体制活力,又能兼顾公平,根据行业、企业、个体的责任、性质、经营水平、盈利能力,形成合理、有序、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公众才可能避免总在工资问题上“被平均”、“拖后腿”,民众才可能拥有更多获得感。

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

在201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之前,尽管有针对收入分配改革问题的起草与调研,但收入分配改革给公众的感觉始终是进展缓慢:劳动报酬提升方面相当滞后,不仅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也已经多年未见调整。不过实际上,十年来中国整个财富分配格局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大幅增长,财政资金投入使诸多民生领域得到改善,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继续增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水平逐年提升,对低收入阶层的各种救助制度正在健全等。

正是因为有这样财富分配机制的铺垫,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可以说是越来越清晰。2013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提出了提高全体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顶层设计搭建了框架,细则设置则开始破题。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由发改委牵头,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收入分配改革有望真正破局。随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薪酬的正常增长,推进企业劳动者工资的谈判机制与正常增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垄断企业薪酬和福利进行适当限制,这些关系到收入分配大局调整的大动作,也开始进入了紧锣密鼓的制定中。

改革细则的思路也开始逐步明确。“限高”、“提低”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词。有专家就认为,当下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就是要打好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同步调整的组合拳。初次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在提低限高,再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在于用更大力度促进公平,第三次分配则要对慈善公益事业形成有力的激励机制,这是促进社会财富在自愿基础上实现社会共享的财富分配途径。

从“限高”破题的改革细则

改革,没有遵循过去“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而是从最难啃的“限高”开始找突破。借助反腐的势头,央企高管薪酬改革首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会议指出,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对全面深化改革意义重大。 多年以来,大型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一直饱受诟病,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与普通民众仅有几万元的平均收入形成了巨大反差。目前,在A股市场中上市的央企控股公司共计有221家。在这221家上市公司的诸多高管当中,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在2013年领取的薪酬达到869.7万元,排名第一位。高薪水,只是央企高管被质疑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领着高薪酬,又坐拥较高的行政级别。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则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更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央企薪酬过高,和其他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差距太大,失去了公平竞争;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太大,很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央企和整个社会平均工资差距太大、倍数太高,更会让各个阶层都感到不公平。

正因为此,新一届政府将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纳入了重要改革范畴,将其视为中国新时期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措施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据说有些央企负责人的月收入已经降为8000元。另外,根据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更多收入分配改革的细化政策则在同步推进。2015年初,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被外界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养老保险“双轨制”开始破冰。这是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大实践。养老保险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从不缴费变为缴费,缴费比例与企业养老办法相同,待遇计发办法与企业养老类似。随着改革的有序推进,双轨制下不公待遇的矛盾正逐步开始化解。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教师工资改革……一系列基于制度公平、规则公平的收入分配改革细则,也正在逐步推进中。收入分配改革,也只有真正回应民众关切,回应公众期待,倾听各界呼声,从顶层设计到具体的实施细则都能兼顾效率与公平,兼顾不同群体利益,才可能切实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让公众薪酬免于“被平均”的命运,从而真正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达成让民众共享改革成果的长远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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