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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黑名单:惩戒与羞辱只有一步之遥

yangguangbaodao 2015-06-30 18:18:49 ■ 楚天皓 总第197期 放大 缩小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5月7日公布,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3起不文明事件的4个当事人“上榜”。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称为官方版游客黑名单制度,“上榜”黑名单的不文明游客再次以负面“公众人物”的形象出现在舆论视野中,对于稍微有些“耻感”的游客来说,这种“上榜公示”的震慑效果非同一般。与之前种种“指南”、“须知”的规劝形式相比,黑名单制更为细化和严厉。对于屡教不改的不文明行为,设立黑名单乃至在一定时期内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对黑名单游客进行“封杀”,实有必要。

全国首批游客不文明行为公布,不文明游客“上榜”,从舆论回馈来看,大体都保持了赞同支持的姿态。旅游丑闻频频曝出,公众也越来越意识到,在旅游市场上,有些“狠”制度其实是“坏”游客逼出来的,当软性的道德规劝起不了太大作用时,硬性的制度就必须出面惩戒。“黑名单”虽然有些狠,但它“狠”得有道理。旅游市场的文明不仅需要旅游经营者负责,游客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方。游客“黑名单”制度的设立,旨在“事前威慑,事后惩戒”,公布不文明游客的同时,也最大可能地激发了游客的“耻感”,他们或将对自己旅途中的一言一行负责起来。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游客黑名单的实施或是必须之举。严格意义上来说,作为惩戒手段的黑名单,未必一定要公开曝光。《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这其中并未规定一定要对其在公共舆论中“公示”,但事实上,处于震慑不文明游客或者宣示黑名单制实施效果的需要,被列入黑名单的不文明游客往往又会被再度曝光于舆论视野中。对其曝光并没有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开曝光时一定要守好边界。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不光是旅游领域,越来越多的领域都把公开曝光作为一种惩戒手段。比如很多城市对过马路闯红灯屡劝不改的行人进行曝光。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个体不文明的行为被曝光,终归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这不可怕,因为当事人在做出不文明之举的时候或许本身就没有想过“面子”、“文明”,他应当为这种不文明付出必要的代价。可怕的是,当公共管理部门将曝光作为一项光明正大的惩戒措施时,公权力对个人信息使用的工具化特征已经越来越明显。公共管理部门在对个体不文明行为曝光的同时,应该意识到,当这种个人信息与当下网络传播对接时所蕴藏的风险。举例来说,你闯红灯或者被列入游客黑名单被曝光,如果被曝光的信息溢出了应有的边界,你可能就会“爆红”网络,这样一来,因为某一不当行为而受到惩罚的个人所付出的代价可能是无穷大的。何况,网络存有记录功能,被曝光的个人信息可能随时再被网友翻出,必要的惩戒离羞辱只是一步之遥。

所以,因文明需要,设立黑名单曝光不文明的个体行为时,公共管理部门一定要守好“曝光不文明行为”与“保护个人隐私”的边界,哪些信息可以曝光,哪些信息必须保护,必须有明确的界限。虽然他犯了错,但他也不该成为“透明人”。如此,种种黑名单,或许才可以真正做到“狠”而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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