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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不容易 一份“意见”背后的努力

yangguangjujiao 2015-06-30 13:38:29 张 恒/特约撰稿人 总第195期 放大 缩小

 

习近平面带微笑,伸出右手,与对面的男子握手。他的左手还扶着一块长方形的奖牌,随即,将奖牌双手递给对方,说着勉励的话。

从习近平手里接过奖牌的领奖者,身上斜跨着一道镶着金黄边线的红幅,上面的字和奖牌上的字一样,写的是: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这是2011年的8月,这个月的15、16日,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措施,要求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保障。

这份文件和上述讲话,不过是中央对“和谐劳动关系”的两次表态而已,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央领导和中央政府,还做出了更多努力。

中央领导诸多关切

2013年11月25日下午6点,夜色之下,一个车队缓缓驶进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车上下来的是身着黑色大衣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济宁毛纺织厂,员工3万人,拥有完整的毛纺服装和棉纺印染产业链。习近平夜访这家企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听取该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的一些经验。而在认真地听取了企业在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保障等工作后,刚刚掌舵中国这艘大船的习近平非常高兴,并给予勉励之词。

事实上,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早已经得到了诸多中央领导的关切。2006年10月8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第二年召开的十七大上,更是把这个问题写进了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2011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专门有一节内容,明确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转过年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个问题再次被十八大报告关注。

可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的劳动关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2006年,“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首次被提及后,新华社曾发表解读文章称,当前劳动市场上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许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十分恶劣”、“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等四大问题。

而这些问题,即便在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没有完全消除。$nextpage$

猫鼠游戏

4月12日,《意见》发布四天后,广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钢坐在公交车上,忽然听到身后有人在议论这个话题。他转身一看,是两位老人,讨论到激烈时,还伸出手,在车窗上画起了劳资政三方关系图,大谈工会的作用。

也是在广州,网友立明金看到了《意见》的新闻以及相关解读,尤其让他感到高兴的是其中明确提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人民团体四个党组织必须保证人们享受到每年20天的探望家人的带薪休假权利,“开心!可以实现每年带全家出去旅游一次的愿望了!”

立明金所高兴的,也是许多人期盼的,“工资要涨,假也得休”成了媒体上对这份《意见》的主流解读,而工会在劳资双方中应该起到的作用,也成为相关制度安排能否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是,这种声音并不令人感到新鲜。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这些内容就曾为民众所期盼——事实上,这份法律,甚至可以视为为“和谐劳动关系”而生。

起草数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见面,就是“和谐劳动关系”首次被提出的2006年。这一年的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公布《劳动合同法》的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内,19万条意见汇聚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在内的诸多问题,被提了出来,民众希望于通过这部法律,使得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当时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的人大法学院教授关怀不无期待地写道:“这一法律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这部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议重重。拥有巨大游说能力的企业主,开始不断抱怨,新法的实施使得企业为员工交纳社保基金覆盖面扩大,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增加,必然会加大企业劳动用工成本。浙江某市经济委员会对当地部分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幅度从10%~30%不等。

在这个背景之下,试图利用法律漏洞、变相侵害员工权益的对策出现了,一个很普遍的做法便是“劳务派遣”的泛滥化。一些企业抓住《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句话,将劳务派遣当成了招收员工的主要方式。他们以劳务派遣的名义,大量招收所谓临时工,长期从事其主营业务工作。在某些国企或者大型集团、连锁企业的所谓“窗口”岗位或者在各地派驻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几乎绝大多数的基层岗位都是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有些企业正式员工仅有二三百人,但其雇佣的劳务派遣员工则达到了二三千人。

法律与企业之间,成了一场猫鼠游戏。为了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刚推出不久的《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进行修改,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限制用工范围以及要求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等。而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

绍兴某银行的客户经理孙晓(化名),就受益于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成为了银行的正式员工。她还记得,当时自己已经32岁,在这家银行工作了10年之久,一直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但是在新修改后的法律实施前夕,她拿到了一份新的合同,甲方栏里印着的,不再是派遣公司,而是银行的名字。

但是,这种猫鼠游戏并未就此结束。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考虑,在劳资关系中明显偏袒资方,加之一些员工法律意识淡漠等问题,使得一些企业逃避法律义务,钻司法空子的行为时有发生。

政府角色

2015年2月5日,日资企业西铁城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的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决定关闭工厂、遣散劳工时,甚至并不打算提前告知自己的员工。

据媒体报道,这天下午1点多,公司管理者才突然宣布工厂关闭,“即刻与全体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工人两点半下班离开公司。这场突袭式解散的做法,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酿成群体性事件。最终,在当地政府部门介入下,西铁城方面才与工人展开了集体谈判,最终以N+2的方式支付补偿金额,多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

可见,作为横亘在劳资之间的政府持何种立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4月8日发布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国务院才对政府和执法机关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改变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等等。

在过去8年里,“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中央的一个常态期许,在此推动下,劳动者的权益确实比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从习近平手中接过奖状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而受到影响,那些因“和谐劳动关系”模范而被表彰的企业已经证实了,劳资关系间,是可以实现共赢的。

而新的《意见》,则是要扩大这类企业的规模,让“模范”成为新常态。这自然,需要更为严格的执行。一如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在阅读了这份《意见》之所说,“劳动关系要实现和谐,不能靠说,要靠建立更加合理、更加严格的制度,否则就是空话,或者只会是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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