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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云南游的背后

yangguangbaodao 2015-05-25 12:21:57 ■ 姜 郁 总第196期 放大 缩小

 

五一小长假期间,云南女导游辱骂乘客购物少的视频在网络上继续传播,并在节后持续发酵。5月4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一小长假期间旅游市场秩序情况,并对引起社会关注的云南辱骂游客女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今后不得从事导游业务的严厉处罚。

4月12日,在由昆明前往西双版纳之前,该导游带团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因嫌游客购物量较少,在旅游车上辱骂游客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5分钟左右。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据这名陈姓女导游说,她4月9日接到这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具体行程是首站从昆明直达石林,当晚留宿石林,第二站是大理到丽江,第三天从丽江返回昆明,在昆明安排的是世博园一日游,之后再去西双版纳。

“导游接每个旅游团时都有对行程单这一环节,在和游客对行程单时,就直接询问过大家知道这个购物团吗?所有游客都表示知道。”陈姓导游强调,游客第一天就知道自己进世博园是要进行购物消费的。

既然游客参加的是购物团,就应该履行合同上的义务,进行购物消费,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呢?陈姓导游坦言,自己挂靠在旅游公司,临时出团,没有底薪,工资全体现在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回扣)上。“说得再直白些,如果客人不买东西,我就没收入。”

关于网传的一元入团,她不愿多谈,一再强调自己就是按行程带团,至于具体交了多少入团费,那是游客和旅行社达成的协议,自己并不清楚。

云南游产品报价相差两倍多

媒体调查发现,“超低价团”、“零负团费”等问题已经在青岛业内广泛讨论。

“现在游客跟导游、旅行社有纠纷,最集中的还是在低价游领域。”青岛多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国内旅游市场中,云南、海南、广西等地是低价游的重灾区,尤其是云南低价游,曾在新《旅游法》实施后一度淡出,但最终还是“卷土重来”。

目前青岛出发的云南路线,一般分为两种: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或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8日游或10日游。不同的线路安排,价格有非常大的差距。以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跟团游为例,一家旅行社给出的本周出发10日团报价仅为1650元,包含青岛-昆明的往返机票以及当地的食住游。而另一款8日游的纯玩产品,报价5647元,两者相差两倍多。

“可以这么说,旅游法抵制零负团费,最难执行的就是‘云南线’。”青岛一家旅行社负责人李先生说。2013年10月,旅游法开始实施初期,云南线价格出现了明显上涨,涨幅高达30%~40%。以中旅总社一款旅游产品为例,2012年十一昆明双飞6天游价格为4500元左右/位,2013年达到了6500多元了。

这样的高价,让“云南游”一度陷入困境,最终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安排购物须签书面合同”的解释,让低价云南团卷土重来。“云南地接社非常发达,无论从哪个城市出发,基本都是到全国大散拼。”青岛一家经常组织云南游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唐宁宁(化名)说。

云南6日游的实际成本并不低。“青岛到昆明往返机票,加上在昆明的吃、住、行、游,成本都要到2500元至3000元了。”唐宁宁说,如果全程是五星级或者挂星酒店,再加上其他一些自费项目,甚至会达到4000元。

低价团要求购物还限制年龄

一条报价1650元的线路,包含了钰满天下、大喜城等购物点,同时,红艺人歌舞表演、森林公园电瓶车等几百元的项目需要自费。购物,这是所有低价团的共同特征。

同时,几乎所有低价线路都要求来玩游客年龄在28岁至59岁之间,甚至有的将年龄限制在32岁至54岁。不少旅行社给出的回答是,这一年龄段的客人消费能力强,且不如老年人那样容易出现各种安全风险。

“两人同行可减单”,是不少云南旅行社的常用招数。每人减单的幅度在800元,有的可以达到千元。“一方面,是因为两人一起报名安排房间比较方便,更重要的是,结伴出行尤其是情侣结伴出行,在购物上容易互相影响,从而拉动购物额的提升。”一家全国旅游网站工作人员透露。

此外,组团游一般价格较低,有几个可能,第一是旅行社可以通过协议价拿到更便宜的价格,“还有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去销售,当旅游者抵达目的地以后,通过购物等,把之前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给挣回来。”唐宁宁说,推这样的旅游团风险很大,旅行社为避免引起纠纷,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那么,带游客进入购物店对于旅行社、导游来说究竟有多大的“好处”?“云南购物厂家给社里最好的是按照五五分成,比如3000块钱,分一半给旅行社,旅行社再根据一定比例分给导游。”一名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到导游手中的利润非常有限,而这些几乎是他们所有的收入来源。如果游客不购物,导游就血本无归,白忙活几天而且要贴钱。

4月中旬,青岛市民孟先生和家人以每人3000元左右的价格报团参加了云南-大理-丽江六日游,对于这六日的行程,他的评价是:“住得很好,玩得很好,就是购物时间有点长。”据了解,3000元左右的价格,在青岛各旅行社就该线路的报价中,属于中等偏上价位。

“前几天的行程非常好,住的全部是五星级或者挂牌五星级的酒店。”孟先生说,这样的行程让他和家人感到很愉快,直到游玉龙雪山。“抵达之前,导游在车上讲了三个故事,比较典型的一个是‘一位老太太来爬雪山,因为没有买氧气瓶产生高原反应,最终没有下山’,这样的故事,让全车的人都非常紧张。”最终,他以240元的价格,为家人买了三个氧气瓶。

导游也是弱势群体

青岛一家地接旅行社工作人员认为,这名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行为绝对是不对的,但是这背后也是因为她的辛苦很难有人体谅和埋单。“这些游客本身报的是低价团,以这样的价格参团,应该非常清楚是连机票也不够的,不购物不说,还将视频发到网上,本身也有些问题。”她说,更何况现在的旅游合同中,购物环节已经被明确。

“总说游客是弱势群体,其实旅行社和导游也是弱势群体。”绝大部分从业人员表达了缺乏职业尊严、游客过度维权、监管部门处理偏颇带来的委屈。

“我干了三年导游,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在犹豫要不要干下去。”导游小董说,从她入行开始,先后经历了旅游法实施后的出团量锐减、购物合同明确购物后的消费争议等,“很少有人真正去看看导游的职业生存现状。”

据了解,一般云南游的地接导游是基本没有底薪的,基本的保障更是很少。“像我们带团,一天也就是200块钱。”小董说。

“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言语,肯定是不对的,受到处罚也是应该的。”青岛市旅游协会会长董天佑分析,但这种对导游和旅行社的处罚只是“标”,从标本兼治的角度看,以云南游为代表的低价游市场仍需要严格、彻底的整治和规范。

据董天佑介绍,新旅游法实施后,零负团费一度销声匿迹。“但是新法没有得到缜密的落实贯彻,目前全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他表示,各级旅游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仍显得无力。

“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尤其是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下,价格战自然会在旅行社之间打响。”董天佑说,而在现阶段制度下,大多数导游没有法定、稳定、合理的收入,只能通过购物这种方式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处罚导游和旅行社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治标更应治本。”董天佑说,这件事情暴露出消费市场的成熟需要引导和培育。

《旅游法》相关规定“不接地气”

一位旅游业界的专家指出,旅游市场上存在的这一“顽疾”,根本不可能通过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得到根除,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监管而真正杜绝旅游业内长期存在的此类经营行为。二十多年的旅游市场监管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的行为根本管不住,因为它不符合中国旅游业运行的实际情况。

《旅游法》第35条把给予和接受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定义为“回扣”,并在法律性质上定性为“商业贿赂”,全国人大旅游执法大检查也曾以此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国家旅游局近期又专门委派五个检查组分赴全国检查“超低价旅游”经营行为——因为这种经营行为同给予和收受购物佣金行为有必然联系。但是,可以预料,在执法大检查过程中和检查过后,中国旅游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依然不会有明显改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旅游法》的这一规定根本不符合中国旅游市场的经营实际。

此外,旅行社雇用专职导游人员数量有限,而大量社会导游的存在又是旅游业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条件,这便造成购物佣金的存在。

就像陈姓导游所说的,除了吃饭签单外,她也垫付了部分费用,金额大概为1万多元。

陈姓导游解释,“旅行社有些费用不能及时给我们,又着急接客人,临时改变住宿或是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旅行社不可能提前给我们预付款,这时就需要导游自掏腰包进行垫付。”在没有赚到钱的前提下,就需要先拿出1万多元,背上了沉重的还债包袱,自然轻松不了。

“负团费到如此地步的团队,为何要接?”对于网上疯传的青海某旅行社老总对昆明导游事件的评论,陈姓导游也有自己的苦衷:“旅行社今天派个团,导游不接,明天再派个团,还是不接,那么永远都不会接到派团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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