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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硬执法”时代来临

yangguangshixian 2015-03-23 22:07:11 黄永锐/文 总第192期 放大 缩小

 

当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新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诸如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予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的权力,对超标超量排污单位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这些“硬执法”手段的确立,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发力点。自2014年4月24日新环保法通过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管部门适应新法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就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完善执法机制、升级执法平台、培训执法队伍、强化执法力量——这一切都意味着,内蒙古环保“硬执法”的时代已经来临。

完善配套法规让新法“接地”

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根本大法,新环保法中的原则性、抽象性规定还需要细化的配套法规加以辅佐,才能让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举措落地有声。

目前,与健康直接相关的空气质量和水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法规处获悉,内蒙古已经起草完成了与新环保法相适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正在履行立法程序。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我区的大气污染状况和水质保护需要,作出了符合区情实际、适应新法要求的一系列细化规定,颁行生效之后,能够有针对性地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李剑说。

新环保法中规定了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措施,单凭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显然难以完成。对此,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与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让双方携手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沟通无障碍。

对于味精厂、制药厂等发酵类企业“臭气熏天”的气味污染问题,内蒙古制定的《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下一步,我们考虑选聘一些气味污染评估师,就是俗称的闻味师,对这类企业的污染问题进行评定,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内蒙古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也在环境监察执法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上有所作为。赤峰市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制度规范,编发了《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和《依法行政规程制度行政文书汇编》,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规程》。

“执法权力越大,越需要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得把自己管好。”赤峰市环保局局长童慧泉说。

环境“软监管”向“硬执法”转变

“我们的原则是,该关的关,该停的停,绝不手软!”在2月11日召开的内蒙古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乌海市副市长陈文库在会上和其他盟市分享经验。

关停取缔,就是给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判死刑”。随着新法出台和实施,内蒙古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和行政处罚的力度,2014年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等3次全区性环保执法大检查,共立案1522件,关停取缔企业469家,罚款6043万元。

据陈文库介绍,乌海市对照《乌海市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问题清单》中列出的10个方面共21个问题认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19个。该关就关、该停就停的铁腕治污措施之下,长期超标排放的银鑫冶炼等13家规模以上企业被责令停产治理,乌海市朋亮建材等严重污染环境企业被依法关闭。此外,他们还采取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清理取缔“十五小”违法排污企业98家。

昔日的环境“软监管”,正在向“硬执法”转变。

在全区率先推行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的包头市,将主城区划分为66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2—3名执法人员、1台执法车及相应的执法设备,实现城区环境监管全覆盖,并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后督察和约谈等制度,2014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00余起,曝光违法企业50多家,约谈企业43家、地方政府1家,行政和经济处理29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2015年包头主城区的执法网格将增加至82个,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应建立环境监管执法稽查网格。”包头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士忠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环境监管更细密,更加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鄂尔多斯市对所有排查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形成“专人抓、专人管、专人督促、件件落实、逐一销号”的工作机制,2014年排查出环境隐患问题156个,已整改84项。

赤峰市开展错时突击执法检查,晨查、夜查和双休日、节假日检查,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4次,专项执法检查2次,突击性检查20多次,出动2936人次,检查企业1183家,约谈46家企业、5个旗县区政府和1个工业园区负责人……

环保“硬执法”的推进中,各盟市的创新举措可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阳光操作促进执法规范化

新环保法在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加重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内蒙古环保系统正在致力于打造一套“看得见”的执法规范化体系,让阳光执法成为常态。

曾经的污染大户乌海市,在主要矿区、重点路段、工业园区安装视频监控,全市重点区域和企业共安装在线高清视频监控设备69套,新增在线监测设备40套,建立起了覆盖全市所有主要企业从投入到产出全过程的监控系统。

包头市建立了全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安装高空视频监控设备29套,实现了对城区环境、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除了新建九原区、滨河新区两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他们还在包钢、包铝、希铝3个企业分别设立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可视化的执法辅助设施,一方面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处遁形,另一方面也能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证据支持,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杜绝“选择性执法”。

规范执法,关键在人。赤峰市的180多名环境监察人员参加了国家环境监察局和内蒙古东部督查中心组织的岗位培训。市局内66名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他们还邀请环保部政策法规方面的专家,对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的专题培训。

“我们对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力度加大,范围也从过去的稽查排污收费扩展至环境监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通过对执法行为和案件办理的查错纠偏,提高环境执法管理的水平。”赤峰市环保局局长童慧泉说。

建成移动执法平台、配齐执法终端设备,内蒙古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由此奠定了技术基础。

2014年12月19日,环保部专家组一致通过了内蒙古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与应急管理平台一期项目验收。这一平台以自治区环保厅为一级平台,盟市为二级平台。其中,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子系统融合了执法清单管理、行政处罚、稽查考核、任务派发等功能。在一期项目取得建设性成效的基础上,环保厅已于2014年10月启动了项目的二期建设,重点覆盖30多个旗县区环保局,提高全区执法人员的水平。

据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起,移动执法平台和执法终端设备的应用,将在内蒙古盟市一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全面推行。

在环境问题多发的今天,更需要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知难而进。“2015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密切环保与公检法的执法配合,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典型案件。”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杜俊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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