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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与工商总局之争:网络打假怎么打?

yangguangbaodao 2015-03-07 14:45:36 总第191期 放大 缩小

1月30日,持续一周的“口水战”,以双方握手言和暂时“收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阿里巴巴始料不及的发展态势似乎还在继续。美国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以阿里巴巴涉嫌证券欺诈为由,代表Manishkunar Khunt等当事人正式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随后,Pomerantz LLP、The Rosen Law Firm、Holzer &Holzer、Howard G. Smith、Bronstein、Gewirtz &Grossman等多家美国律所也向阿里巴巴发起了诉讼。同时,国内也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发布向全球征集阿里巴巴投资者集体索赔诉讼的公告。

“目前阿里巴巴陷入集体诉讼,但其是否违背上市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跳出事件本身看,也给准备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示,虽然在美上市采用注册制,准入门槛低,但按照美国资本证券市场一向‘重典高压’的政策,对公司产生法律风险时追究失信责任的门槛也低,法院凡诉必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2月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透露,今年将制定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有关规范,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显示,网络电商今年仍将是监管重点。

叫板

淘宝和工商总局的“叫板”事件,源于工商总局在1月23日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抽检共在6家网购平台中抽取了92件样品,其中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51个),正品率仅为37.25%,其“淘宝正品率不足4成”的结果,引发淘宝不服。

有趣的是,同日,马云于达沃斯发表演讲,称“要爱政府但不要嫁给他们”,语惊四座之余,又为这位中国原首富徽章式的励志名言添上了一笔。而作为权威政府部门,工商总局发布的相关报告,不啻于为志得意满的马云泼了一盆冷水。

在报告发布之后,1月27日,淘宝官微转发“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公开信,吹响了战斗的号角,直接对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喊话,“您违规了,别吹黑哨!”公开信还直接指出监测报告中存在抽样、程序等问题。该条微博引发了数千转发、数千评论及点赞。

纵观整个事件,除“导火索”定向监测报告外,另一个让淘宝“坐不住”的是工商总局于1月28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白皮书中称鉴于目前监管情势,为廓清种种认知而发布,指出阿里系平台存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管理等5大问题。当天下午,淘宝回应正式投诉网监司司长“情绪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白皮书”当晚就在工商总局官网悄然撤下,1月29日则完全删除,网址链接也无法打开。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解释称,2014年7月16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浙江召开阿里巴巴集团行政指导座谈会,目的在于指导、督促阿里巴巴集团加强自律,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网监司根据座谈会的会议记录,于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其实质是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并不是白皮书,该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争议并不一定是坏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借助于网络充分展开。这样的场景,理应成为网络时代的常态。“淘宝小二”质疑抽样检查的科学性、程序的规范性,国家工商总局一一作了回应,这是一个积极的态势。判断是与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急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先从这次对话中看看共性问题,可能是一个好思路。

抽检

据悉,“导火索”定向监测报告系2014年8月至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实际操作方为中消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报告对抽样方法的选择没有说明,从整篇报告上来看,不明确这92个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由于抽样目标涉及不同的商品门类,如电子产品和儿童用品等,可能基于产品门类进行随机抽样较为合理;另外,抽取的样本量太少,会加大最终结果的变异性,降低结果的可信度。”在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数理统计系主任兰伟看来,“目前对于抽样调查机构的资质和选择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预算和目标自由选择,但在报告中应该披露抽样调查机构的名称。关于抽样结果的公布程序目前并没有严格的规则设定,任何机构都具有发布调查结果的权利。而抽样结果的效力会受到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影响,所以在之后明确抽样和结果公布的法定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定向监测使用时最关键的是抽检报告的科学性问题,报告的公开必然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其科学性、准确性相当重要。”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扬民认为。

对于网络销售平台,如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何科学确定样本数量,都没有硬气的依据,各执一词在所难免。但是应肯定的是,既然假货从线下走到了线上,工商部门的执法也理当从线下走到线上。

无疑,“白皮书”是工商总局网监司与淘宝网就抽检问题引发的系列争议的一部分。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强调,行政指导是国家工商总局从2009年11月在全系统全面推进的,此后还规范了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等。在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实施了1万余次行政指导,较好地帮助经营者自律,缓解和避免了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在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

“投诉刘红亮个人是不合理的,从目前资料看,无论是之前的行政检查还是后续的行政指导,都是以机构名义进行的行政行为,在这其中不同级别的公务员都有参与,个人行为必须是带有明显个人意志的行为,不能把机构行为等同于某个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对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应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据马其正介绍,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商品质量抽检问题集中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工商部门将开展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整改,“经营者约谈了还不行的,就要狠狠地惩处。”

言和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肯定了电子商务对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阿里巴巴在消费维权、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等做出的努力。他同时也指出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建立沟通和互动机制,更好地规范和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马云也表态,“我们一直致力于打击假货,并全力以赴解决假货难题”。下一步,阿里公司将配合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技术等投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原有专业打假团队,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与执法部门共同联手解决现实问题。

事实上,据阿里介绍,阿里正试图通过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从销售前期打击假货,包括图片智能比对、侵权人配送地址锁定等十余套智能打假系统,累计投入高达10亿元。官方声称,在淘宝的所有打假案例中,其主动出击的数量是被动受理投诉的20倍左右。去年12月底,阿里进一步宣布,将与各大厂商共享最先进的二维码技术,确保每件正品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独一的二维码身份证,从生产源头截断不良商家造假售假行为,官方称之为打假“满天星计划”。阿里表示,目前投入在消费者保障及打假方面的员工已经超过2000人,涵盖安全技术、数据挖掘、专案打击等数十项职能,并且,已成立由300人组成的“打假特战营”。此外还招募全国志愿者5400多人参与打假。

此外,在此次见面中,双方表示将共同探索网络市场管理模式,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公平公正依法履职,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而电商平台强化主体责任,自律自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口水战”中被忽视的打假问题,最终还是成了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休战”的纽带。

打假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认为,囿于线下假货源头汹涌,消费者成为假货最大的受害者,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淘宝有义务严格平台审核,积极参与打假。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认为,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合作打假将会事半功倍,“电商不是执法机构,但在大数据时代有本身独有的技术优势,每个售假者的信息都有迹可循,可以和数据能力相对薄弱但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形成互补。”

如果将打假失责完全归咎于电商,并不符合事实,因为电商平台本身并不生产假货,假货的源头还要追溯到线下。在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看来,当前,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源头在网下,要抓住源头进行治理。要一追到底,不能像割韭菜那样,在网上割了一茬又一茬,而任由网下的假冒伪劣源头不受触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由于企业本身没有执法权,阿里巴巴可以将掌握的假货信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要求他们执法。与此同时,工商执法系统也应该与时俱进,摆脱“城管式执法”模式,不应以抽检的方式代替线下打假执法。

据悉,与互联网电商企业联合采用依托大数据的打假方式,目前正在被质检、公安等部门采纳。公安部已启用了阿里经济案件协作平台,建立起高效快速的案件信息报送通道,阿里巴巴定期整理并上报的售假卖家线索得到了及时查办。

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资深总监倪良透露,“现在和公安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都有很好的合作,我们应该一起来面对假货的问题。比如阿里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去年,阿里巴巴主动提供的信息就有1000多条,最后逮捕售假的商家有400多个。再比如,和质检部门的合作,我们会提供是哪个厂在淘宝上开店,然后由质检部门直接介入。”

网络市场需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国家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执法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对于网络平台而言,正视售假问题并采取积极行动也是职责所在。在破解网络市场执法困境方面,完善网络市场执法的法律规定,强化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两者都不可偏废。

外患

淘宝的“叫板”事件,不仅在国内受热议,还引发了海外广泛关注,并成为该事件失控的关键。

据阿里公司人士介绍,“白皮书”发布次日,国际媒体关注到这一现象后将其视作中国政府意见,解读为“即便是新兴科技企业,也面临政府的干涉”,并质疑阿里巴巴在IPO之前隐瞒了自己遭遇政府调查的信息,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少机构投资者开始怀疑中国企业是否处于“非市场化竞争环境”。

此举使得阿里巴巴连同中国概念股集体下跌,接连两天时间里,中概股蒸发600亿美元,其中阿里巴巴损失惨重。阿里巴巴发行价为68美元,上市第一天开盘价高达92.7美元。2015年1月26日收盘价103.99美元,到1月30日时,收盘价为89.08美元,4个交易日总市值蒸发约367.53亿美元。

尽管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在面对投资者询问时强调,“白皮书”内容只是一次日常性的和监管机构的会谈,未曾要求机构延迟披露报告,但外界投资者既有认识难以廓清。

截至目前,已有7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宣布将对阿里可能对投资者提供不实商业信息进行调查。

有分析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回应“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意味着向外界告知阿里巴巴并未隐瞒信息。因此,美国几家律所提起的诉讼将失去证据支撑。

“但这并不能否认白皮书内容的真实性,也就是说文件中所称的阿里系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个方面19个问题,应该是存在的。”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律师认为,白皮书问题关系到阿里巴巴是否未披露重大不利事实的问题,“如果阿里巴巴明知工商总局已经知道他们存在假货和一些违法现象,却没有公布,具有隐瞒信息的嫌疑。”

依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投资者可发起集体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因股价下跌而遭受的损失,当然需要证明损失是在排除投资风险自负原则下,由于公司刻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是作出误导性虚假陈述而引起的。

依据美国集体诉讼法,如果一家律所代表投资者率先起诉,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起诉,如果起诉律师众多,则需要选择一到两家作为首席律师。郝俊波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征集持有阿里巴巴证券并有5万美元以上损失的投资者,准备代表其提起集体诉讼,“目前已有十几个投资者委托我起诉”。

一般来说,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都是一个拉锯战,需要3到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此前的经验,大部分公司因遭遇集体诉讼而出现股价暂时性或持久性大跌,许多公司不得不以和解来了结官司。

“每个国家和地区,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麻烦。”马云说,有了麻烦还得自己去解决,而不是继续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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