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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孩子不只是「家务事」

banyuesudi 2015-03-07 13:52:33 总第191期 放大 缩小

近日,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支持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小玲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忧虑:

新浪网:这些年,因儿童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男童寒夜取暖被闷死在垃圾箱;2013年6月,南京吸毒母亲将两个女儿反锁在家致双双饿死;2013年9月,南昌一对小姐妹爬进家里洗衣机不幸被绞死……意外风险的背后,也警示社会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反思。

腾讯网:中国自古有“虎毒不食子”的人伦古训,但对于监护失责、甚至侵害,鲜有惩戒的先例。对于失责或失能父母,继续放任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对孩子而言,无异于“羊入虎口”。因此,“撤销监护权”,在理论上是必要而现实的惩戒手段。

见解:

人民网:最高法、民政部等曾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徐州铜山的判例,便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的典型案例。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撤销监护权”的意义不仅在于让良法善政照进现实,更重在完善监护权监督制度,真正撑好儿童权益保护伞。

法制日报:孩子不再是私人财产,监护孩子也不再是“家务事”。“撤销监护权”只是难度不小的第一步,接下来,应该还有紧跟其后的“两步走”:一是真正解决“撤销”后的后顾之忧;二是追究被“撤销监护权”父母的法律责任,以此警示监护权对应的义务关系。

新华时评:如何让“撤销监护权”的孩子尽可能及早“回归家庭”,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保护孩子,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撤销监护权”使得孩子免于继续遭受侵害的危险,而捍卫威严公正的监护制度,才是为儿童权益保护锻造出值得信赖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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