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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急救素养应成为公共意识

yangguangjujiao 2015-01-19 19:27:29 李 妍/特约撰稿人 总第188期 放大 缩小

 

跨年夜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公共秩序管理混乱让人震惊,生者骤逝令人伤痛,而现场急救知识缺乏则令人遗憾。

“比平日里工作紧张得多而条件却最简陋的一次急救”——这是一位参与现场抢救的护士,对外滩踩踏救人事件所做的评价。据这位护士介绍,她和另一名医科大学同学听到警察在现场寻找医务人员后,才努力挤到临时隔离区域去进行急救的。不过,尽管临时隔离区域内集中的伤者越来越多,却几乎没有新的懂急救的志愿者加入。在现场,除了医护人员和一些外籍游人,其他受害者家属甚至警察都不太懂急救知识,只能“干瞪眼”,一些现场群众使劲按压同伴的胸部,但位置却是错误的。这让她意识到,中国的公众急救教育严重缺失。

事实上,上海的案例绝非孤例。这些年来,有关公众急救常识缺乏引发的悲剧故事屡现报端。因为缺乏急救技能,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人们常常只能眼睁睁看着生命从身边溜走。危险中的生命,未能得到专业化、科学化的及时救助,这不仅给无数家庭留下了巨大的伤痛和遗憾,也给公共文明、人的现代化蒙上了阴影。学习公众急救常识,提升公共急救意识,已箭在弦上。

培养急救素养,普通公众应树立公共急救意识,但公共部门也不能置身事外。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普遍较高,其实不止是公众本身具有较强的自救互助意识,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公共部门从大框架到小细节,都十分注重急救知识培养体系的构建,注重公民急救素养的培育。中国要真正重塑公共急救意识,普及公众急救常识,从普罗大众到公共部门恐怕都应该担当其责。

急救素养缺失之殇

2014年2月17日,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的出口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等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白领猝死,引发地铁工作人员急救不力的强烈质疑。随后,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梁娅倒地后,地铁工作人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未能对梁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梁娅的死应承担30%的责任。

这起发生在专业交通工作人员身上急救不力的案例,只是中国公众普遍缺乏急救素养的一面镜子。

来自深圳市急救中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4月10日到4月19日,该中心一共接报14例中老年猝死病例,路人报警,“看见有人晕倒”,却没有任何急救行为。这导致晕倒者错过了急救的“黄金八分钟”,骤然逝去。河北也曾围绕应急救护知识对大学生随机调查,结果发现超过2/3的大学生对急救常识了解甚少,有的大学生甚至都不会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据统计,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急救知识普及率不到1%,即便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增加了对急救员的培训力度,也只有不到1万人拥有急救员证书。

如此一个庞大的群体,成为“急救知识盲”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因意外伤害事故和各种突发性疾病而导致的死亡或伤残率不断上升。据统计,现代社会,有25%的人的死亡不是因为绝症或衰老,而是出于意外事故、急病、街头险情。这给社会和一些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成为一个日趋加重的社会问题。而如果在事故发生现场有懂得应急救护常识的人员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自救、互救,有50%以上的人能够挽回生命,很多突如其来的悲剧也不会发生。

遗憾的是,在中国,不要说普通公众,就连很多随时面对并处置意外事故的专业工作人员,也并不具有起码的急救常识。反观一些欧美国家,急救知识的普及率却相当高,市民接受过CPR(心肺复苏)和急救培训的比例,已成为衡量城市安全与文明的重要指标。这一比例,在新加坡是81,中国香港是131,澳大利亚悉尼是20:1。中国内地现有急救人员的比例与之相差甚远,即便是在北京,也不过达到人口比例的801。

消除自利心态,提升自救互助意识

急救素养缺失背后,是民众普遍缺乏自救互助意识。由于缺乏公共安全教育,许多人对自己的急救能力不自信,遇到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的人,要么是想帮助却心有余力不足,不敢贸然出手,要么是错误地进行救助,引发受困者的二次伤害,要么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想引发法律纠纷。

意外事故发生后,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图景:老人倒地,许多公众路过或是围观,却没有一个人敢扶起老人;白领倒地,路过者视若无睹,地铁工作人员也只是围着倒地者打电话求助,却没有任何现场急救措施;就连媒体对公众应对突发意外事故的告诫,也多是不要乱扶乱碰被伤害者,要等待专业人员来救助……

从日常公共安全教育、法律追责到舆论导向,都导致公众参与学习急救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不具备自救互相的能力,更缺乏保护与救助他人的价值取向。虽然,人们也懂得并极为希望自己在陷入危急时刻时,能得到专业救助,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只有自己具有了保护别人的能力,才能实现自我救助,也只有大多数人都具备救助别人的素养,人们才可能在危急时刻实现自救与他救。

显然,只有提升每个个体在危急时刻救助他人的意识,解决了大多数人“为什么要救助别人”的认识问题,改变利己主义观念,公民自救互助意识才能有依托的土壤。这离不开个体自觉,更需要公共部门从大框架到小细节,更加注重全民安全意识、急救互助意识的培养。

急救培训应纳入公共构成

在国外,之所以公众急救素养普遍较高,根本原因还是政府将急救培训纳入了公共构成。

首先在教育领域,国外就倡导安全教育、急救培训从小做起,民众的自救防灾教育主要集中在学校和社区,其中,学校是公共急救知识教育的主课堂。由于幼年、青少年时期是接受防灾、急救等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的最佳时期,所以很多国家都把灾害知识作为一种系统的教育形式对待,让防灾教育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

比如在德国,“没有人因为年龄小而不能施救”是他们安全教育的理念。多年来,德国一直致力于向学校特别是小学提供急救知识方面的教育支持,并设计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急救和危机应对教学方案及课程资料,这一教学方案贯穿一年级到四年级。例如,一年级学生学习小外伤的自救处理;二年级学生学习求助、报警、救援的相关知识,以及中毒、吞咽异物引起的急性腹痛的处理;三年级学生学习止血知识以及骨折的处理;四年级学生学习头部受伤和休克的处理。

除了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减轻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的后果之外,急救培训还能帮助孩子更好地建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年龄大一些的学生在接受了一定时间的急救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还可以担任校园医疗服务志愿者。

在教育之外,国外还专门就公众急救培训订立了相关政策法规。比如对一些随时面对并处置意外事故的专业工作人员,就有明确的急救培训的法规要求。德国要求消防员每年必须参加30学时的急救培训;意大利的外勤警察必须经过初级急救技能培训。普通民众方面,德国联邦政府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必须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其一;公民在考取一般驾照前,必须接受8学时的急救知识技能课程培训。瑞士则规定每个公民都要接受急救知识培训。而这些培训,很大程度正依托于政府公共机构或是志愿者服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中国而言,培养公民急救素养,铸造公共救助意识,很多时候就不能只是一句呼吁,必须起身而行。这其中,医卫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相关医院等职能部门应该先要“动”起来,通过公共职能的延伸、公共管理的完善,把急救知识、急救培训送到基层、学校,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培训流程。通过这种培训,改变公众急救能力低下的现状。

有急救专家还强调,应把社区作为急救知识普及的重要落地点。因为真正的急救强调“第一目击者”,只有通过加强社区安全减灾、急救互助等方面的建设,以急救演练、多媒体培训等,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自救意识和互救能力,才可能进一步做好社区和家庭的灾害及意外事故的预防工作。

当然,培训急救知识,也离不开民间的力量。在国外,志愿者参与院前急救工作是全民急救意识的体现,国外很多急救工作都是由接受过一定培训的志愿者承担的。因此,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激发民间公益的力量,让志愿者参与到急救培训中来。只有让民间力量蓬勃生长,才可能对专业救护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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