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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交过的附加费

yangguangjujiao 2014-12-18 18:42:14 张 恒/特约撰稿人 总第186期 放大 缩小

 

因为非京籍入学政策进一步收紧,沈工(化名)没能为孩子办下就读证明,2014年8月,她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回到河北老家。至此,她已经为北京缴纳了两年多的教育附加费,但依然没能让自己的孩子享受到北京的教育。

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曾为北京的教育贡献了这支出。2011年,也是8月份,财政部复函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开征教育附加费,对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虽然隐藏在税中,但最终无疑都由消费者来承担。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应该专项用於改善办学条件。

沈工在北京生活了12年,诸如此类的附加在其他税费里的行政事业类收费、政府性基金已经交了很多。即便离开北京后,这笔支出依然存在。它们标准不一,规则混乱。虽然名目繁多,但因为非常隐蔽且单笔金额很小,几乎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些费用甚至一收就收了半个世纪。

从2分钱到270亿

在北京12年,沈工早已经记不清自己缴纳了多少水电费了,她更不知道,这算不清的水电费用里,包含着多少附加的行政事业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这种非税类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亿元,相当于税收(全国税收总收入为110497亿元)的一半,这还没算上更为混乱的行政类收费项目。这么庞大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靠着零碎的收入累积起来的。

以沈工平时缴纳的电费为例,每一度电价里,除了用电的费用外,其实还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多项附加费用。

这些费用的金额很小,少的也就2分多,多的也不过5分多。但因为基数庞大,综合起来,也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据新华社报道,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

不止用电,在关涉民生的水、气、油等领域,均存在多项附加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类基金。比如,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至少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一张电影票里,就有5%的收入流入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河北、山东、重庆和深圳、银川等地则将“垃圾处理费”附加进了水费或燃气价格中。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目前附加在民生资源上的费用,远远超过20种,“国家层面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有据可查,从中能发现附加费,难以厘清的是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衍生出的附加费。不少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是越权设立、为了收费而设立的,这些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藏了多少附加费?这是一笔糊涂账。”

“费坚强”

沈工从来没有去过三峡,但这个全球闻名的水利工程却与她有着细如发丝般的联系——同样,存在于她一次次缴纳的电费清单上。

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0.3分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的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4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按照每千瓦时0.4分钱的标准征收。1996年2月1日起,在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十六个省、直辖市每千瓦时提高到0.7分钱。

三峡工程完工后,这个基金应该随之取消,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随三峡工程基本完工而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并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据官方估算,预计征收的十年里,全口径能够收到2400亿元。

“费坚强”,人们因此给这些附加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类基金取了这样的绰号。一旦增加,便很难消除。因为收费不用通过全国人大,很多时候只要一个政府性文件就可以操作,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很容易推出新的名目,替换原有的附加项目。

平时人们乘坐飞机时机票中的民航机场建设费也是同样的例子。1992年开始征收的民航机场建设费曾广受诟病,被称为“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2012年,财政部终于发文将其废止,但同时又推出了新的项目——民航发展基金,旅客乘机所缴纳的费用没有任何减少或降低,反而国际航班的旅客要比以前多收20元。

事实上,民航机场建设费肯定不是收费时间最长的附加费用,即便算上延续的“民航发展基金”,它也才有22年的历史,而电费中所附加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持续时间更长。1963年,第二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决定征收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用,用于道路、下水道和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卫生公益事业,解决城市维护当中的急迫需要。第二年,财政部就下发了《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开始执行。自此算起到现在,已经过了整整50年,而且,还没有终止的意思。

清理,可行吗?

大多政府类基金的征收,并没有一个截止期限。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统计发现,“在现有的30项政府性基金中,仅有8项规定了明确的征收期限,其它多为‘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这个领域并无一个严格的法律规定,政府手中的灵活性太大。同时,因为附加费用的隐蔽性,又使得普通民众很难发现。据中国山东网所做的一项调查,有63%的受访市民对于民生资源的“附加费”并不清楚,在平时缴纳相关费用时,并不知道其中还会包含有“附加费”。而即便是北京市天然气公司的客服人员,都不清楚天然气费用中含有哪些附加费用。

正因如此,长春市才会坦然继续通过水费收取已经到期的“引松基金”——这个自1997年起开始向民众收费的基金,原本是“为了能够按期偿还世界银行的贷款”。现在,工程早已竣工,政府却没有停止收费的意思。

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中央政府就意识到了附加项目过多、行政收费过滥等问题,并数次发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但一些被取消的项目仍然存在,甚至,一些新的项目也陆续诞生。如冯俏彬所说,“政府性基金项目历来增易减难,国家多次对此进行清理,但政府性基金仍然处于膨胀、收缩、再膨胀、再收缩、再膨胀的反复之中;近年来,一些政府性基金已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但相关的调整、取消仍然十分困难:一些基金已出现巨额结余,但仍然取消不了,一些基金征收金额微乎其微,仍能继续征收,甚至有些已经到期的基金,在改头换面后又纳入到别的基金名下继续征收……”

这一次,清理“附加费”的行动再起。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中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但是,这次的情况会比以往更好吗?普通的公民,真的有能力拒绝缴纳无孔不入的附加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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