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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信息公开不公开是个问题

yangguangbaodao 2014-11-19 20:45:03 ■ 毕晓宁 总第183期 放大 缩小

 

最近,一单中奖金额高达5.2亿的双色球中奖结果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号称中国彩票史上第三大奖,交税就要交一个亿,随后,大奖得主身着卡通服饰、蒙面匿名领走巨奖。在深深震撼了人们心灵的同时,同往常一样,引发了“为什么不公布中奖者信息,是不是有猫腻”这样的如潮质疑,甚至有人说是“在编童话,以引诱更多的人去买彩票”。

是否有必要公开中奖者信息这个问题历来争议颇多。很多人都认为,要求公开获奖者个人信息“合情合理”。福利彩票资金来源于公众,公众对于资金的去处应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有人拿出美国举例,美国共有48个州发行彩票,除了德拉瓦、堪萨斯等6个州的法律允许彩票匿名领奖以外,其余各州均要求中奖者公开个人身份。对此美国立法者的解释是:“彩票收入并非个人劳动或经营所得,而是直接来自于广大购买彩票的社会公众。公众自然应该拥有知情权,尤其是大奖的归属。”

吁求公开的,不是没有道理,中国彩票业闹出的乌龙或猫腻不是没有过,而坚持不公开的好像也有道理。数年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大二学生中得双色球500万元,消息很快传遍学校,得主不堪其扰最终只好退学。即便在公开为常态的欧美,公开信息令得主鸡犬不宁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也不是没有。

在巨奖爆出后,有网站做了一个问卷调查,5000多名网友参与答卷,其中,近7成网友不愿公开个人中奖信息。这就出现一个悖论:当中大奖的不是你时,就迫切地想要公开a信息,而如果你真的中了奖,却又渴望隐藏身份。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事实上,根据该条例中第四十条规定,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究竟该不该公开

支持公开者认为,公布中奖者身份不属于侵犯隐私。因为彩票是一种政府垄断经营的公益事业,彩票奖金本质还是公共财产,属于公共领域,这个领域内的规则本身是一个公共规则。个人中大奖拿了公众的钱,等于个人进入了公共领域,理当接受公共规则的限制。因此,保护彩民隐私权不宜过度,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中奖者必须让渡其一部分隐私权,这道理就好比名人的隐私权是小于普通人的,官员的所有个人信息理论上必须完全公开。

但反对者认为,公众虽然对彩票发行享有知情权,但这种知情是有限度的,只能止于对程序、过程和制度的知情和监督,而不能扩展到中奖者的身份。

支持者理由充分。政府部门的确应当对中奖者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太多的事例证明,刻意隐匿中奖者的身份,不仅为中奖环节的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导致公众质疑的不断升级。2001年4月,中国电脑体育彩票在湖北省体彩中心摇奖大厅开奖时,现场彩民发现,摇奖的彩球出现异常。经公安部门勘察,此次摇奖的70多个彩球中有8个彩球被人填充了金属制品,造假者最终落网。而更为著名的是2004年陕西西安“3·25即开型体彩造假案”也以一波三折的曲折故事一时街知巷闻。若彩票发售、兑奖及监管全部蒙上一层神秘面纱,有关部门对亿万彩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置若罔闻,彩票的可信度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彩票是国家以筹集社会福利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也是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政府发行的合法购彩方式,可谓牵涉面巨大,关注度突出,其公信力至关重要。政府作为彩票的垄断经营部门,应该将彩票发行中的巨奖诞生、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透明、监督有力,同时在巨奖得主的隐私权与彩票的公开透明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契合点,而不能偏重于某一点而造成公共财产和公众权益的损害。确保民众知情权、监督权,这也有利于消除彩票管理的腐败漏洞,有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社会空间。

公众知情权的边界

彩票中奖者的信息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是一个争议已久的话题。

美国有专门的《记录公开法》,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有权到政府部门查阅相关资料。当然,首先是美国的情况未必就适合中国,至少在现阶段;其次是“查阅”与向社会“公开”不是一个概念。至于说,其彩票官网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是制度规定,还是存在自愿的前提,还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而中国是一个人情亲情关系密切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大奖信息一旦暴露则意味着无尽的麻烦,甚至终生要在压力的阴影下生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他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彩票事业的公益性应该指彩票收益,而不必包括彩票奖金;奖金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性质完全属于私益性,这是个概念界限。$nextpage$

打开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彩票官方网站,往往有详细的大奖得主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姓名、获奖感悟等等。为什么素来强调个人隐私的西方国家,对于巨奖得主的信息,反而表现出更多的公开性呢?这还得从彩票的性质上说,虽然彩票看似“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彩票并不是一项“私人买卖”,需要更强调隐私权;相反,彩票是政府的垄断经营,通过彩票发行的方式,从民众中筹集资金,并将其中一部分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个别人。彩票奖金本质还是公共财产时,公众当然有知情权。

就此而言,中奖得主拿了公众的钱,基于公共财产管理的透明性,其隐私权应做出必要让渡。在美国中奖得主的信息,原则上是要按《信息自由法》予以公开的,不过具体执行中各州有一些差异,目前除了堪萨斯等六个州外,别的州都要求公开获奖者的身份。但如果中奖者认为中奖信息会带来人身安全隐患,也可以通过法院发令状予以不公开,或者通过成立公司、基金来领取奖金,但奖金的去向还是有明确的交易流向的,做到了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兼顾。

专业人士表示,从法理上说,现代法制理念所推崇的是对私权利的疑罪从无原则,而不像对公权力的质疑有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质疑福彩机构、摇奖程序,有权要求彩票管理当局释疑,却无权要求作为个体的中奖者本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更不应让个人隐私权为满足任何知情权服务。从情理上讲,不应该以一种权利去侵害另一种权利,多数人的权益不应该优先于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为满足多数人的权益而强迫其让渡。以人为本、人性化理念下,公民私权利更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尊重了权利才有规则可言。

做了如此横向对比后,我们也要反思:现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其作为行政法规是否过于倾向行业管理,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在中奖者信息保密方面有一些矫枉过正呢?希望未来的“彩票法”能给出回答。

公布中奖者身份并不侵犯隐私

关于彩票管理机构释疑、公布信息的义务,其中最大的信息就是中奖者的身份。关键信息不公布,彩票机构释疑的义务实际上就被消解了。比如,中奖者在某一个号码上下重注中巨额奖金,彩票机构只需回答:我不能告诉你他是谁。那么,这个彩民为什么下重注、以前的投注习惯是什么,一切都没有了查证基础。

至于公开身份的提议,也不是说要把以前中奖的人的身份都公布出来,而是说以后该怎么办,也就是说不是要针对个人,而是要修改彩票规则。

有人认为,公共规则当然不应该针对私人,进入私域,那么,中奖拿钱到底是私域还是公域呢?彩票奖金池中的钱都是彩民的钱,更广义地看,中国的彩票都是官办的,不是市场化运作,彩票奖金池里的钱都可看做财政的钱。也就是说,即使彩票收益没有公益性,也具有确凿无疑的公共性。

所以,拿这笔钱,当然就不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消极自由。并不是说,我自己挣的钱不要你管,而是公众按抽奖规则给了你一笔钱,钱可以说是来自运气,但更本质地说是来自规则。那么,既然以公共规则拿钱,当然不能拿完钱就翻脸不认,说什么私域。实际上,修改规则,公布身份,并非直接针对具体个体,而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进入一个特定领域的人。当人主动选择进入公域,当然就不能拿隐私说事。

实际上,对特定领域的人的某些限制一直广泛存在。个人进入公域,理当接受公共规则的限制。比如,进地铁行李要接受安检,坐高铁还要被搜身。实际上,在一些私人领域,人们也需要接受一些规则,比如,打麻将要露出手,在赌场里面不能遮住脸。

国外要求中奖者身份透明,不是没有遭遇过人情社会的麻烦,而是说与整个彩票的公开性、透明性相比,这些考虑就退到了次要地位。彩民才应该是彩票规则的制定者,既然规则的制定者不反对,而彩票事业也能受益。

本文开头提出的悖论,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公众对大奖得主个人私隐的关切,无非是寄望以此倒逼整个博彩行业的公开与透明。个人信息可以商榷,但彩票行业的资金流动呢?正如业内人士所言,“彩票发行机构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正因如此,在缺乏成熟行业标准与独立监管体系的背景下,自管自支、自查自纠、自说自话,彩票业果真是“圣人的买卖”?

身着卡通服领奖并不见得中奖就是童话,但如果规则与秩序的构建,总是跟不上公共监督的步伐,钱来钱往,谁人心安?“保护中奖者隐私”和“彩票的公开透明”究竟应该如何平衡?

国外如何领奖

经过上百年的发展,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彩票业管理和运作机制,同时也拥有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环境。

美国彩票中彩之后一般情况下是否公开自己的身份,各州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是联邦法律似乎没有硬性规定获胜者一定要公开自己的身份,获胜者可以选择上电视接受采访,也可以选择不对外公开自己的身份。但是美国税收管理严格,即使不上电视不接受采访,或者其身份不在社区公开,在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局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因为巨额资金转帐,获奖者选择支付的方式都必须要报备税务局。有人采取一次性的现金转帐,这种上税率就非常非常高,而选择终身性质的每年固定收入税务负担相对稍微小一点,民众选择不在媒体或者社区公开自己身份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要躲避追踪而来的各种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理财机构、慈善机构的纠缠和骚扰。

如果说目前全球只有极少数国家对彩票实行免税。那么在欧洲少部分国家会择期少量发行一些免税的彩票,这类彩票各个级别的中奖奖金一律都是免税的。

欧洲最有名的免税彩票源自西班牙,人称大胖子彩票,19世纪初开始一直热销至今,和其他国家不同,西班牙的彩票大奖每年只在年终才有一次,所以销量巨大,又被称为疯狂的圣诞,冲着22亿欧元的大奖、折合人民币160多亿的巨大奖池,不仅西班牙人的购买热情不减,不少外国人也会赶去碰运气。对于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欧洲很多国家彩票委员会合同监管部都有明确表示,这两者的界线非常清晰,比如英国信息自由法案中清楚规定,公民对公共组织或团体的行为和行动有知情权,因此当彩票的财产属于公众的公共财产的时候,公众就拥有这一财产的知情权,当它经历了领取之后,就归属个人财产,那时候才变为公民的隐私权。

日本的彩票中最受欢迎的就是各类大型彩票,一般是每年发行5次,有时候头奖高达5、6亿日元,此外高额奖金彩票还有各种乐透、数字彩票和体育彩票,很多头奖就可以高达上亿日元,比如足彩的累计奖金最高可以达到6亿日元,乐透彩票以最高奖金可以达到12亿日元而闻名。中奖以后,中奖人的信息是被严格保密的,但是中奖人经常会把中奖的喜讯告诉家人和信赖的朋友,最终信息被泄漏出去的情况也不少。彩票奖金是不缴税的,因为彩票的销售额中已经包含了税金,但是如果把奖金转赠给别人,超过了一定金额就要缴纳赠与税。日本的各类彩票每年都会给彩民带来约两百次的暴富机会,按平均计算,大约每两天就会有一次成为百万富翁的可能,所以日本人有购买彩票的习惯,特别是每年的大型彩票,很多人专门到有名的销售窗口去购买,有的人会提前一个星期就赶去排队,销售期间队伍一直如长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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