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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治」的是谁?

banyuesudi 2014-11-19 16:16:33 总第183期 放大 缩小

 

忧虑:

东方网: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法律的产生不是为斗争,而是为和谐。一个社会如果处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除了要有稳定安宁的政治环境,还要有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法治就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新京报:跟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相比,法治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滞后的经济与法治相脱节、传统道德与法治相冲突、人治传统与法治相对立,行政对司法干预较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法治中国建设,广大农村不能被忽视。

见解:

网易:在当前,一是要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二是依法保护弱势群体,三是要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四是依法调整因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悬殊,五是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突出,人们缺乏安全感,影响社会的和谐。

新华网:让依法治国正风肃纪,破除特权“藩篱”。依法治国必然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惩治腐败”,无论权多大、位置多高,一旦触“高压线”,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让特权不复存在。

法制日报:要建设法治,必先规范和约束公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只是权力代行者,这种公权力,必须由法律授予。这就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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