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办企业就得支付环保成本

yangguangjujiao 2014-10-26 17:03:55 总第182期 放大 缩小

陕西省环保厅决定,从今年11月至明年2月,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等6个市涉气重点企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工作,以此严防严控企业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一位朋友在微信上转发这一消息时点评:“法律和制度遵守太失败了,逼得只好这么做。”

驻厂监察,说明环保部门准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反过来说,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守法排污,还用环保部门严防死守吗?目前,基层环保部门普遍人手少、事情多,派专人驻厂不应该成为环保监管的常态。问题就在于企业为了降低环保成本,偷排偷放、篡改监测数据等现象比较普遍,环保部门派人驻厂监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由此想到最近曝出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这些年,东部沿海地区环保门槛提高,一些化工企业迁往西部地区。化工企业不是绝对不能在西部发展,但是,认为西部环保成本低,就可以找个人迹罕至的地方直排污水,随意堆放固废,绝对说不过去。腾格里沙漠当地政府和企业没有把环保计入成本,只图大干快上,得一时之利,致长久之害,教训极其深刻。

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却不能不择手段地谋取利益最大化。排放污染物,必须想方设法做到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这部分投资是环保的内部成本。纵然达标排放,排的也是污染物,政府和社会仍然要为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投资,这是环保的外部成本。企业超标排放,相当于内部成本外部化,扰乱竞争秩序,让全社会为环境损害买单,严重破坏公平和正义。

办企业,就得支付环保成本,这是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要求。降低环保成本的正道,是采取适用减排技术,实现清洁生产,优化内部管理,而不是偷工减料,欺上瞒下,东躲西藏。一段时期,许多人对环保认知不足,把企业的环保投资视为负担,在起草和修订环保法律时,担心条款太严,企业承受不了,会影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时代不同了,我们还能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吗?

“出来混,总要还的”,这话虽是戏中之言,却说明一个铁律:欠账必须偿还。从某种程度上说,发展就是燃烧,烧掉资源,产生GDP,留下污染。我们不能不发展,但要尽量少烧资源,少留污染,在资源消耗、污染排放与GDP增长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形成合理的性价比。发展中欠下资源环境账,降低百姓幸福指数,阻碍可持续发展,早晚得偿还。当事人不还,全社会受牵连;当代人不还,下代人亦受害。

“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谁办企业,谁就有责任治理污染;谁批准企业在本地落户,谁就有责任过问企业的环境绩效。谁只想着出政绩,谁只想着挣大钱,却违背自然规律盲目决策,不愿意支付环保成本,造成难以修复的生态环境灾难,就应该问他的责。

(人民日报客户端)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