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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yangguangjujiao 2014-10-26 17:03:28 欧阳晨雨/特约撰稿人 总第182期 放大 缩小

我们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文明时代。依托工业革命迸发出来的强大力量,国家能够风驰电掣般发展经济,从而赋予了人们以更丰富的物质条件。然而,人类文明踏足的地方,也往往留下了日益严重的环境生态问题。

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每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国家GDP的比例高达10%。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测算,仅2004年至2010年这6年间,基于退化成本的环境污染损失,便从5118.2亿元提高到了9701.1亿元。

经济发展绝非环境生态之敌

面对满目疮痍的生态文明,人们很容易在自我反省中将责任归咎为经济发展和工业文明进步。

在西方,一些绿色环保主义者倡导回归自然,拒绝手机、网络、电视等现代文明用品,将“不插电运动”进行到底,用回归原始的行为表达和揭示生命真谛,无声地反抗着现代工业文明。

在日本,最有名的环保主义者就是漫画大师宫崎骏了。在动画电影《风之谷》中,人类文明因“七日之火”消失殆尽,森林变成了可怕的腐海。人类无法在这里生存,因为王虫可以吞噬人,而孢子有毒。地球上仅存的人类,只能生活在“风之谷”。这里尊重大自然,既没有发达的现代科技,也没有环境污染,回到了与自然和平相处的境地。

然而,将现代工业文明与环境生态污染画上等号,绝非一种公允客观的认知。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显示,人均电力每增加十年,人的寿命会增加十年。有更多的人使用能源,对应着更高的健康指数。

诚然,现代文明的介入,加速了环境污染的进程,但环境污染的祸首,绝非是工业文明。如果把工业文明视为一柄所向披靡的利剑,只有真正掌控它的人类,才应对其造成的恶果负责。

倘若真如一些人所愿,彻底消除工业文明的痕迹,接下来恐怕是一个无法接受的结果。相比并不发达的原始社会等形态,现代人口迅速膨胀。感谢农业科技的发展,农药、化肥、杀虫剂、转基因技术等大量使用,大幅度增加了粮食产量,使得同样面积的土地,能够承载更多人口。而工业科技的发展,则大幅度降低了生活资料的成本,人们能用同样的劳动力价值,抚养更多家庭成员。

一旦工业文明被剔除出人类社会,生活在地球上的“剩余人口”又将何去何从呢?翻看历史,不乏因为饥荒扰乱社会秩序、酿成叛乱的惨痛事例。汉、元、明等王朝覆灭的背后,都有饥荒的踪影。其实,不谈饥荒,只论失去了科技的“方便性”,就让很多新人类难以忍受,又有多少人愿意彻底扔掉智能手机、回到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呢?

我们应看到工业文明的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对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对环境生态造成污染的一面,却也不应否认,

以火电发电技术为例,通过目前的超临界技术,可以使二氧化硫排放降低90%,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也会大幅降低。过去几十年,美国发电量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提高了很多,但碳排放却大大降低,关键就是使用了排放控制技术。

再看德国。从19世纪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该国虽说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但生态环境一直遭人诟病。该国境内的主要河流无法游泳,鲁尔工业区昼同黑夜,树木都被煤灰粉尘染成黑色,栖息在树上的蝴蝶竟将保护色演变成黑色。

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环保技术的直接推动下,德国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逐一清除渗入土地的各种重金属和化工有毒物质。经过十多年的生态修复,经过园区的地下水虽然还不可直接饮用,但地表已可让植物存活。

其实,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两者并非“不共戴天”。关键是找准一个“平衡点”,既推动了经济发展,又能保护环境生态,实现两者“共赢”。

民声是生态危机的天然警报器

道理虽说如此,但要找准这个“平衡点”,的确不太容易。社会管理者就如同坐在跷跷板上的裁判,必须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否则就会摔跟头。其要义在于,如何及时察觉,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状态。

但就他们自身而言,并非合格的观察者。尤其是在传统政绩观下,官员们更加看重的,还是当地的经济增长率,以及社会就业率,而这些因素也能更好地反映他们的施政能力,进而获得上级组织的青睐,踏上更加平坦的升迁之路。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官员们更加乐意看到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而忽视由此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譬如,在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砷超标事件中,涉及化工企业既没有经过环评审批,也没有任何治污设施,却被当地政府给予“挂牌重点保护”待遇。

同样令人惊诧的是,造成上百人“血铅超标”的甘肃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艺,长期超标排放含铅废气,企业却一路绿灯,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更有甚者,环保执法遭遇阻力。据有关统计,2004年仅12个省的环境执法受阻事件,就达4000多起,发生暴力冲击执法120多起。许多环境违法企业,尽管一再被查处,却以申请政府限期治理或罚款了事,执法效果不如人意。

民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基于对自身和亲友利益的本能维护,这个群体更愿意“多管闲事”,主动维护环境安全,防止居住的家园被人肆意破坏。

比如,2009年一群游客在前往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的大板水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现这里最大的水景因筑路工地产生的泥沙淤积被填平,于是向媒体曝光。经媒体跟进调查后,确认当地政府推进修路工程,进入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且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今年4月初,广东茂名拟投产PX项目,多次引发公众反对和抗议。其实,除了茂名一地外,近年来,在厦门、宁波、昆明、成都彭州等城市,也相继规划投产PX项目,但都因民众反对,相继停建或缓建。

姑且不论PX项目是否真正环保安全,单从民众反对抗议的声浪中,就能看出人们对于环境生态保护的在意与关切。事实上,这种民意的表达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构成有力的制约,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失衡事件的发生和失控。

加强生态立法迫在眉睫

在环境生态保护的立法方面,西方国家走在了前列。早在1970年,美国便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等多项法律,跻身现代环保国家。英国法律作出规定,凡环境违法行为与犯罪,可处最高2年有期徒刑和相应民事赔偿。1990年以来,该国GDP增加了40%,但污染急剧减少,能源消耗几乎持平,各种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皆为良好,这些均与法律健全密不可分。

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美国、俄罗斯、韩国、菲律宾、土耳其等60多个国家在宪法和环境法中确认了环境权,环境生态法治体系比较完善。

值得欣喜的是,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加强生态法治建设,是一项亟待推进的重要工程。

扬州便是一个生态保护好的典型城市。凡到过该市瘦西湖景区的游客,如要拍照留影,完全不必担心与景区不协调的高层建筑干扰。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称,该景区为“目前国内唯一没有视觉污染的景区”。张锦秋院士在当地考察后,也感慨“行走在一座城市公园,看不到一幢高楼,这在现代城市里简直是个奇迹”。

这个奇迹的出现,源于当地执行规划制度的刚性手腕。哪里要建新楼,就要向空中放气球,气球消失在瘦西湖视野的位置,就是建筑允许达到的高度。正因为对周边建筑高度的严格控制,瘦西湖景区保住了最佳天际轮廓线,造就了一方胜景。

在苏州市,自1995年出台《城市绿化条例》后,相继出台《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禁止开山采石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2014年4月28日还通过《生态补偿条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国家生态立法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中国环境生态立法系统性不足,有“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重东部、轻西部”、“重城市,轻农村”等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浓厚污染防治法特性,对于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还不能“对症下药”。

特别是在旅游资源方面,虽然《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有所规定,但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还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的整体规划,经营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生态旅游资源遭到破坏,出现腾格里、三亚等地的乱象。

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此为背景,2014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作为母法统领各单行环境生态保护法,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打造了基本法律框架。

下一步,还应采纳学界和公众的意见,尽快健全由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和生态保护法为骨干的生态文明子法体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优势矿产资源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生态补偿条例和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和草原法等,辅以改造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进而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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