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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档案管理费

yangguangjujiao 2014-09-02 22:25:28 马想斌/特约撰稿人 总第179期 放大 缩小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档案管理费将取消。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随即各个省份也宣布,将在2016年取消档案管理费。

这项行政性收费,长达二十多年一直收取,宣布取消其实并不突然。过去几年媒体和社会对此诟病已久,8月1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

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取消收费后,档案管理费用将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具体的拨款方案仍在探讨中。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进行调研,测量各地档案管理标准。标准一出,各地就会根据此标准进行财政拨款。

然而,对于数额巨大,资金去向从疑,档案管理费的取消并不能打消公众的质疑。舆论呼吁,档案管理费的秘密,不能永远藏在档案里。

收费的公益服务

按照中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于是,档案管理费,除了公务员和有“事业编制”人员享有豁免特权外,似乎跟每个人都有关。从高校毕业的那一刻起,很多毕业生除了找工作谋生外,还需要给自己那薄薄的几页档案安个“家”。这个“家”,便安在了公益性质但商业运作的人才市场。因为这个“家”没有把托管档案的人当成自己人,所以便需要交一笔档案管理费。

很多人说,档案管理费是一个“怪胎”,甚至是“坏胎”。就如同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所说的,档案管理费看上去是服务,但做起来不像服务;像买卖,但又不是买卖,还具有垄断性。因为“弃档”、“自揣档案”是违法违规的,所以“消费者”甚至没有说“不”的权利。

本来,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当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属于公益服务性质,而现在所谓商业化运作、接收档案管理的“人才市场”,即便归属于人事劳动部门所辖的就业、社保服务机构,但依旧收取档案管理费。

而这一问题的历史根源,则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收费养人”的政策策略。那个时候,政府财政资金缺口很大,一些部门靠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收,并逐渐成为一些单位收入的重要来源。而“收费养人”持续多年,不仅给征收人带来不小负担,也隐藏着不小的寻租空间。尽管执行收支双线,但往往下拨额和征收额挂钩,导致个别单位公共服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频发,“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层出不穷。

从不公开的巨款

保管档案,本应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为何还要收取费用?收取的大量费用都花在何处?

媒体报道,近年来,全国每年高校毕业生超过700万人,除了国家机关公务员、部分退役军人、部分残疾人、失业者,按规定,其余所有人都需要缴纳档案保管费,每人每年需缴费上百元。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根据此前一些地方如辽宁等回应说法,档案管理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收费开具地税专用发票,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市级财政部门。”同样的说法,也出现在北京。北京市人社局表示,收费标准是北京市发改委下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人社局没有截留,所需档案管理的经费由财政局每年下拨。

但是,截至目前,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那么,这笔钱到底去了哪儿?

既然巨额的档案管理费上缴财政,财政的意义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人在缴纳各种税款后,政府理应提供各种免费的公共服务,可在这项费用上,大家看到了“取”,却从来不见“用”。不仅违背了财政本来的意义和作用,甚至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一项巨额费用,从未公开,这让很多人不免联想其间是否牵涉到丰厚的部门利益?

无论此种猜测的真伪与否,财政公开透明已是社会共识,也是被中央高层屡次强调的。当财政公开成为一种躲不过去的必然,那么档案管理费不可逆潮流而动,相关部门必须尽快给公众一个公开的时间表,以及公开项目细则,以便公众知晓这笔巨款的最终去向。

尤其是当舆论对档案管理费形成热点的一瞬间,便宣布未来几年内取消,这实在让人生疑——民众隐忍,收费继续,民怨沸腾,便迅速取消。此间讨价还价的“空间”,潜藏着怎样的猫腻?

显然,对这一收费存疑的不仅仅是公众,连很多财政专家就提出过质疑。如财政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叶青指出,要推动改革取消收费,涉及行政部门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有关部门要下更大力气,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对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收费,必须做到立法有据,阳光透明、成本公开。

所以从根本上说,档案管理费取消归取消,但作为财政的一部分,取消与否,都不应该影响到公开的节奏。

取消前的“变脸”术

很多人认为,从上世纪80年代到如今,人社系统更多是按照惯性办事,习惯性地汲取着档案托管所带来的垄断收益。凡此种种,已然背离了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所应秉持的公共立场。可以说,每年数十亿的档案收费,事实上成了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

所以,无论取消档案管理费还是要求巨额档案管理费进行公开,只是履行政策对公众一个迟到的承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和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和保管档案应免费服务。但除了江苏等个别地方之外,很多地方并未实施这一法律规定,依旧违规违法收取档案管理费。甚至,多年来媒体社会一直强烈抨击,呼吁取消,而利益部门依然是不理不睬,我行我素。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原则是取消、规范和调整。今后,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收费标准,推进费改税改革,逐步取消一批可改为税收征管的收费项目。

最近一两年内,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政府放权和简政背景下,很多人以为档案管理费会随之彻底被清除出去,但谁料到,一些地方只是跟公众玩了一个手段。像以川剧“变脸”闻名的四川,名义上从今年起取消了“档案管理费”,但实际上仍在收取。今年2月27日,《成都商报》对这一事情进行了报道,在回应时,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四川制定了“档案管理费”这一项目。但此后,国家又制定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这一项目。然而,遵照简政放权清理行政收费的规定,省级的档案管理费被取消了,但目前依然收取国家所制定的档案管理费。

这样的解释,让很多人看到一些趋利的地方政府,收取费用时的“手段积极”,但他们从未承认国家早已明确规定禁止收取档案管理费的事实。更何况,难道中央清理行政性收费的要求,还有地方与中央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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