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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拳打击电话网络诈骗

yangguangbaodao 2014-07-23 19:08:40 总第176期 放大 缩小

 

“近年来,利用电话、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现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仍不够严密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建议,重拳打击电话网络诈骗,建议以诈骗罪定罪处理。

近几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电话、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车晓端在调研时了解到,在中国东部沿海的某地级市,去年共发生电话网络诈骗4886起,同比2012年上升了24%,其中损失10万元以上的130起。“由于电话网络诈骗具有手段翻新快、反侦察能力强的特点,所以破案打击成效甚微。”车晓端说。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称,数据统计,去年中国电话诈骗发案30多万起,其中使用网络改号电话作案的占90%以上。

车晓端说,电话网络诈骗,往往是团伙犯罪,职责分工明确,骗术花样繁多,具有犯罪侵害面广、作案工具智能化、联系非接触性、作案空间跨度大等特点,有些团伙甚至已经在开展规模化、公司化运作,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增大了难度。而与犯罪团伙的严密组织相比,中国现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仍不够严密完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比如法律规定,对每个对象惩处需确切查证其犯罪次数或者产生的诈骗金额。但是实际办案过程中,很难查证每个犯罪嫌疑人拨打电话(发短信)的数量以及获得的非法收益。

车晓端建议,在现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个团伙犯罪次数或非法收益达到定罪标准的,对同一窝点的拨打(接听)电话、发送短信人员,以及明知他人实施电话、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专门取款等帮助的人员,一律以诈骗罪定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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