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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违法必究才能为信息公开“清障”

yangguangbaodao 2014-07-11 18:34:58 总第175期 放大 缩小

 

每年几千万元只是深圳市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的经费预算,就整个深圳市而言,每年征收的残保金多达数亿元,“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这么多的公共资金完全处于“封闭”运行状态,无疑是诡异的,甚至是可怕的。说轻一点,这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和侵犯;说重一点,这难免导致各种暗箱操作和贪污腐败。如果说之前深圳市残联没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尚可谅解,那么在接到市民举报并引起社会热议的情况下,有关负责人仍然百般狡辩,就让人感到惊诧乃至愤怒了。

残保金确实不是“三公”经费,但难道只有“三公”经费才需要公开吗?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这些都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或者“重点公开”的信息。显然,无论对照哪一条规定,残保金的收支情况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何谈“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残保金收支是一项公益事业,而公益是一种阳光下的事业,何来“敏感”之说?有何保密的必要?不客气地说,深圳市残联负责人的回应不仅歪曲了相关法条,而且涉嫌侮辱公众的智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拒不公开,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换言之,深圳市残联拒不公开残保金的支出情况,已经涉嫌违法。由此,人们难免产生联想:他们为何冒着违法的风险拒不公开相关信息?是不是因为残保金支出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你不公开信息,就不要怪人们进行“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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