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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被拐孩子的户口权利

banyuesudi 2014-06-19 17:26:39 总第174期 放大 缩小

 

忧虑:

羊城晚报:李成龙真不幸,刚出生6个月即被拐卖,14年后被找回,却又没了户口,成了黑户、“黑孩子”。不管是制度问题,还是执行上的问题,这种情况都很不人性。在准生证与结婚证分离,上户口与社会抚养费脱钩的政策走势背景下,被拐找回孩子成黑户的问题更叫人困惑不已。

长江日报:现代文明社会,无论法理还是伦理,都应承认每个人的生存权,超生也好,因被拐卖而失去上户口的机会也罢,最后的责任都不能牵扯到孩子。更何况,这个被拐的孩子属于第一胎,不是超生,正因为被拐失踪而耽误了上户口;其父母在之后有超生,不应嫁祸于他。

见解:

新京报:户口是每个人的基本社会符号,这个符号应该与生俱来,随生命消失而消失,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都不能违背基本的人性伦理。最近一些省份陆续出台结婚证与出生证分离、上户口与社会抚养费脱钩政策,就被认为是社会治理走向人性化的进步。

燕赵晚报:有关部门称,被拐孩子在养母那里取得户口是“把关不严”。而不好解释的却是另一种的“把关严”,应该办理的户口,差一点手续都不行,即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土政策程序,也不能通融;而违规的户口,却往往能一路畅通,其背后实质上是执公器者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无意识,乃至底线失守的结果。

现代快报:“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毫无疑问,与落户“捆绑”不能使社会抚养费应收尽收,“脱钩”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未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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