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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缩短了楼房使用年限

yangguangbaodao 2014-05-20 14:50:01 王 淼/特约撰稿人 总第172期 放大 缩小

 

接连倒塌的“楼脆脆”

2014年4月4日,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住宅楼突然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伤者中一名年轻的女孩惨遭截肢。

一个月之后的5月4日,上海虹口区新港路242号老式居民楼倒塌,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倒塌房屋所在之处是一片老旧民房,房龄最老的已有五六十年,同时还有大量临时搭建的简屋。

翻看媒体的报道,近些年来,建筑质量千疮百孔的在建和建成楼房突然倒塌事件为数不少:2009年,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2011年,郑州“汇景嘉园”小区的8栋安置房刚刚封顶,墙体砖块出现起皮、爆裂,最终不得不全部拆除;而距离此次奉化危楼倒塌最近的楼房垮塌事故,同样发生在宁波市,2012年12月16日,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的一栋6层居民楼倒塌,造成1人死亡,与此次奉化危楼的“年纪”相仿,江东区的危楼也是1989年竣工,属于危楼高发的“80后”一代。

查阅中国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一硬性指标却大打折扣。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位负责人在2010年的表态:“中国是世界上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是建筑物只能持续25至30年。”

回顾改革开放初期的20多年,急于改变旧面貌的浮躁心理和法规标准的缺失,催生出了一批建筑质量低劣的民用建筑。从2008年以来,集中出现的楼房倒塌事故主要都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兴建的居民楼上,平均20多岁的寿命令人唏嘘,同时更加让人担心是否会有更多的“楼脆脆”在未来数年内继续上演。

究竟是什么原因缩短了楼房的使用年限?业内人士在奉化危楼倒塌后给出了几个原因。

建筑规范的更新和执行跟不上建设速度的步伐是重要原因: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建筑标准体系的滞后,无法顺应新建筑的技术要求,造成许多楼房在设计初期就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标准,给建筑的寿命判了“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即便是建筑标准涵盖的内容,由于大量建筑工人缺乏基本的技术常识,许多人都是从田间地头直接“洗脚上工”,对于工艺的无知和对遵守标准的漠视,使得本来就不高的建筑标准都无法完全执行。

标准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是客观原因,还有更为致命的主观原因则在于开发商和承包商为了降低建筑成本,赚取暴利,不惜擅自改动设计图纸和降低建材质量,减少钢筋数量、降低混凝土标号、使用劣质材料等等不法行为,经常可以在建筑工地看到。而伴之以监管的缺失,甚至是执法机构的同流合污,可想而知,建筑质量的概念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

除此之外,楼房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们也很难推掉对建筑寿命缩短的责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破墙开店、野蛮装修的行为层出不穷。职业建筑师基本上有共识,砖混结构是一种外强中干的结构,外表看起来很坚固,但是在破坏性装修的摧残下,早已千疮百孔,造成的结构性伤害难以弥补。

种种细微的改变,累积成致命的伤害,最终造成了房倒屋塌的惨剧。必须正视的是,为数不少的1980至1990年代建设的楼房开始进入了所谓的“质量报复周期”,这批问题楼房的“困难户”,将成为悬在住户和当地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随时可能砍下,而承受者将为此支付一笔巨额的“改革历史成本”。$nextpage$

谁来为危房改造埋单

对于仍然住在危楼中的居民来说,真正关心的是危楼何时改造?谁来为改造埋单?

且不说全国范围内有多少危楼存在倒塌的风险,仅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锦屏街道,楼房倒塌已经不是第一次。5年前,锦屏街道南门社区西溪路5幢坍塌半边。幸运的是,当晚楼里的住户全被转移。

事故发生后,南门社区5幢的居民全部搬走,由政府赔给了新房。之后,7幢的住户也多次向市政府反映危楼问题,并在一年多时间里搬出,只是,这些住户至今都不知道这两幢楼的危房评级究竟是什么。

事实上,南门社区其他的楼房同样陆续出现了各种质量问题,在国内媒体的实地采访中,住在西溪路2幢的蒋女士反映,在5幢坍塌之前,2幢的墙体也出现过大规模剥落情况,2幢的住户为此每户出资1200元购置了涂料、水泥等,重新粉刷了外墙。尽管如此,2幢的住户们依然无法放心,在一波三折地请检测机构上门勘察后,得出的“B级危房”评级显然无法令住户们满意,检测人员敷衍了事的态度和简单拍摄几张照片的行为更增加了住户们的怀疑。

此次楼房倒塌的居敬社区,形势同样不能令人乐观。小区内的33幢和倒塌的29幢,以及27、31、35这5幢楼属于同一地块,均由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1994年建成。根据住户俞振民说法,自从1995年年初入住以来,居民们在这里住了19年,问题也反映了19年。入住不到一个月开始出现阳台漏雨,承担质量责任的开发商只修外墙,不修屋内,直到1999年,开发商干脆表示“3年保修期已过”,并建议住户们“房子不能住了,卖给别人就行”。

目前33幢的西南角外墙出现贯通四楼和五楼的裂痕,脱落的墙皮下暴露的沙灰随风飘散,理应看到的水泥了无踪影,暴露出的钢筋仅有食指粗细。

2013年12月17日,宁波市住建委网站上曾经登出《奉化超额完成宁波市危房解危任务》的文章,其中提到:2013年,奉化市共完成鉴定在册C/D级危房152幢(处),面积29630平方米,其中城镇C/D级危房34幢(处)。“截至目前,共完成全市范围内的危旧房屋解危42幢(处),其中城镇危旧房屋解危12幢(处),解危率35%。”

按照每幢危楼500万元的整修费用计算,全部改造整修152幢危楼,意味着数亿元的投入巨额投入,谁来出这笔钱?谁该为改革的“历史负债”埋单?

通常来说,楼房质量问题理应由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等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具体到个案,情况复杂了许多。例如,此次奉化倒塌楼房的原开发商——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前的营业状态是“吊销未注销”,此类公司的法律责任模糊,尽管原则上有义务承担责任,但实际落实起来非常困难。

2012年宁波徐戎三村的楼房坍塌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查报告称:“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施工单位以及一户拆掉承重墙的业主应对倒楼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没料想,作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宁波富达”发布公告,直接驳回,认为由于历史上复杂的改制重组,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此后也没看到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赔偿的消息。倒是当地政府在调查报告出炉前几个月,已经先期统一向该楼住户支付了补偿费用。

开发商和承包商偷工减料,赚取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巨额利润,扔下危楼这个巨大的包袱,政府默默吞下疏于监管的苦果,并不情愿地挑起危楼改造的重担。那么,究竟谁应该、又能够而且必须承担起危楼改造的责任呢?

恐怕还应当是地方政府。

首先,尊重生命始终是首要原则。危楼改造的任务拖不得,此次奉化危楼倒塌的悲剧,从根本上说并不是没有发现危楼,而是在发现后没能及时改造,当属彻头彻尾的“人祸”。作为一方父母官,地方政府理应首先站出来,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优质高效地解决好危楼改造问题。

其次,该追责时就追责。改革的进程中难以避免历史遗留问题,在能够找到危楼开发商和承包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当毫不犹豫地追索相关责任方必须承担的责任。有条件时,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起危楼开发商和承包商的“黑名单”,对于曾经开发建设过危楼的企业和法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并限制其继续开发和建设房屋的资格。

与此同时,建立危楼改造的公共基金。为了防止开发商和承包商在日后推卸责任、金蝉脱壳,可以考虑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上缴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起危楼改造的“公共基金”,如果楼房在建成后若干年没有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可以申请收回该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于危楼改造项目,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危楼预防和改造长效机制。

被损害的与被惩罚的

谁也没有想到,奉化危楼倒塌后的第五天,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主任何高波自杀,为本已沸沸扬扬的危楼话题再浇上一锅滚油。而在何高波老家的一个说法不胫而走:何高波死前不久,被纪检叫去问了一天一夜的话。

一位基层干部,成为第一个为奉化危楼倒塌事件付出代价的人,就连居敬社区的居民们都认为,尽管何高波对危楼倒塌负有责任,但绝不是主要责任人。

作为街道办的主管官员,何高波一年多来一直是反映楼房裂缝问题居民的主要接待者,在事发当天,他还在为危楼改造的事情忙碌;而在危楼倒塌后,何高波在事故现场守了整整5天5夜。

为人老实、寡言少语,是何高波昔日同学的回忆。从海军退役后,何高波在上世纪90年代初转业到锦屏街道工作。从时间上看,何高波在此次倒塌楼房建成后才来到当地工作,理应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和渎职机会。然而,巨大的舆论关注下,这些既要忙碌善后事宜,又要揪心承担多大责任的基层工作人员,无疑在心理上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是危楼倒塌的受害者之一。

何高波的死,折射出房地产暴利下的一种不公平:无辜的居民和能力有限的基层干部成为了默默承受后果的被损害者和被惩罚者,而真正享受到房地产利益的开发商和承包商则以各种掩护隐藏于幕后,借机悄悄躲过法律的制裁。法理的公正与公平在危楼倒塌的尘埃中隐约难见,平民与个人背负了太多的痛苦与无奈。究其根本,中国式的危机处理方式和问责制度亟需完善。

中国官场的惯性思维模式是,责任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习惯于找寻替罪羊来为主官脱责,不起眼的一线干部很容易被牺牲,而真正关键的事故分析和解决方案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奉化危楼倒塌后,微薄的补偿金杯水车薪,相邻危楼住户的应急方案杳无音信,而针对何高波一样的基层干部的纪检调查却开展得很快,这一现象,很容易让人们联想为中国式危机处理的定式:抓住所谓的责任人严惩,淡化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搁置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发生的解决方案,默默等待舆论转移到其他新闻话题上。当然,在如此危机公关的行为方式下,类似事故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5年来,宁波市3次发生楼房倒塌事故的事实,为“重补救、轻预防;重抓人、轻做事”的事故处理方式做了醒目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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