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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协定”能否推进文明旅游

yangguangjujiao 2014-05-20 14:46:46 总第172期 放大 缩小

 

在文物上刻字,在公共场所抽烟、喧哗,不守秩序乱插队……国人出境游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不断引发热议。去年,国家旅游局提出了“文明旅游将写入旅游合同”。对此业界认为,这样的倡议书和承诺虽无强制力,但对于文明出游依然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新规:文明旅游写入合同

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中,第十三条就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在第四十一条中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文明规范,劝阻不当的行为。

以上内容,如何在旅游中实现?对此,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

业内:文明旅游重在引导

说到“文明旅游”的问题,几乎每位导游、领队、旅游达人都碰到过尴尬。但在采访中,他们也都表示,经过多年的引导,出境游中的不文明现象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这么严重。

广西森林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慧清说,现在一般所说的旅游文明,其实只是生活中的基本礼仪,只要稍微提醒一下,游客基本都能做到。但在不同国家,需要对细节有针对性的说明。比如说,一般的禁烟法令是要求不能在封闭的公共场所抽烟,但在澳大利亚,即使是半封闭的公共场所如大厅、候车棚等也都禁烟;对于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即使不封闭的敞开空间,譬如在操场也不允许抽烟。南宁中国旅行社总监梁焕东也表示,很多游客确实是不拘小节,但只要领队和同伴及时提醒,他们都还是会听的。

旅游达人冯先生去过的国家不少,他发现,在那些被涂鸦的景点上的文字来自不同国家,而非某一国游客的“爱好”。国人出境游时,都相对比较谨慎,会不时对照当地人的言行举止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比在国内更能体现文明。

讨论:“君子协定”能否提升文明

在采访中,不少旅游业界人士都表示,将旅游文明签进合同不难,难的是如何执行这一纸“君子协定”。

一位旅游业界人士告诉记者,他认为将文明“合同化”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即使合同中对游客的行为有界定标准,但由谁监督、如何执行,还是个大问题。因为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游客有什么不文明的行为,领队和导游最多也只是提醒、劝导,而不能强行制止,也不可能对游客进行责罚。

虽然如此,但不少业界人士仍然表示,这其实还是一种好的现象,至少,让游客更关注旅游文明,或多或少也会有一些约束作用。

陈慧清以2006年开始执行的“行前说明会”制度为例,她认为,这一制度推行几年下来,效果很明显。很多游客还是会注意听领队的提醒。并且有过出境游经验的游客,往往也会越来越注意旅游中的这些文明、礼仪问题。

陈慧清表示,无论旅游文明是否纳入合同中,其实还是靠游客的自觉行为。但旅游文明被写入法律和合同中,而且经过媒体的多番解读、舆论的引导,对游客的心理还是会有一定的触动,其长远效果还是值得期待的。

另一方面,这种新规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旅游业界提升服务。梁焕东觉得,领队的职责不仅是安排游客的吃住行,更应该从精神层面引导游客感悟文化的差异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领队引导和提醒游客尊重当地的规定、习俗,首先是要让游客了解这些文化、习俗。毕竟,因不文明举止令人反感的游客只是少数,大多数人是因为不了解当地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而造成了不必要的尴尬。一旦旅游文明纳入合同中,领队的提醒职责也更明确了。旅行社也会更注意对领队在这方面的要求,这样当然也有助于提升旅游质量。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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