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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官员非正常死亡之惑?

yangguangjingpin 2014-05-04 13:21:29 毕晓宁 总第171期 放大 缩小

 

中国人自古以死者为大,有为逝者讳的传统。然而,对于某种特定人群,公众却格外不肯包容。4月9日,奉化塌楼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系自杀;4月4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昔日打黑英雄周渝被发现在宾馆内死亡,经现场勘查系自杀。近日频繁的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将“官员自杀”这一敏感话题再次带到公众视野内。

疑问、困惑、“丢车保帅”等一时间谣言四起。在中国,“官员凶死”一直是一个神秘、禁忌的话题,从历史上勾践范蠡的鸟尽弓藏、嘉庆和珅的三尺白练到小说家虚构出的宋江、李逵饮鸩而亡,官员之死总能留给公众足够大的想象空间。

官员非正常死亡,并不是特例,但是出于某种“不能说的原因”,其非正常死因却总是雷同。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官方公布的信息中,认定为自杀死亡的超过4成,有关方面在公布这些官员的自杀原因时,多为“工作压力大”、“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受抑郁症困扰”等,仿佛成为一种模式。只是这样的解释未必能服众,甚至可以说,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越是千篇一律,公众对官员的死因猜测越是谣言四起,人们向来不惮以最恶的意图去揣度官员的非正常死亡。

其实,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原因很多,既有工作压力、升迁受挫、情感问题,也有涉嫌腐败渎职。公众本应就事论事,理性看待,少做毫无事实依据的揣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讳莫如深,信息不公开,人们无法知晓官员自杀的真正原因,难免做最坏的猜想。公众对官员自杀事件的敏感,源于以往的经验和认知,因为相当一部分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和腐败、失职、黑幕相关。而对这些事件的回避,只会加剧公众对官员、对官方消息的不信任,加剧“死亡遮掩了太多内幕”的刻板印象。在这样的认知和偏见中,即便是那些出于个人情绪和疾病原因的非正常死亡,也会引来无端猜测,这其实是对逝者及其家人的再次伤害。

特约撰稿人李妍在《官员非正常死亡如何善后》一文中表示,在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应该成为禁忌。要真正消弭流言与猜测,就必须打破禁忌,依靠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若逝者是无辜的,调查结论就应该还其清白;若官员是有责的,虽然人已身亡在法律上不能再追究,但厘清其中责任仍有助于让在生的责任人罚当其罪,避免相关责任人产生侥幸心理。比如,2003年香港特区警务处助理处长张之琛自杀后,特区政府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公布遗书等佐证材料,使民众充分了解其自杀的原因。媒体则从临床心理学角度阐释张之琛自杀的原因,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情怀。唯有真实、经得起推敲的自杀原因结论公开摆在公众的面前,公众才能客观对待官员自杀,才能激浊扬清,给逝者应有的尊重。

本期阳光观察栏目关注了近日国家发布的民营医院自主定价新规和国内首个虚拟运营商“170”手机用户的诞生对于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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