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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应过度消费“官员自杀”

yangguangjujiao 2014-05-04 12:11:03 马想斌/特约撰稿人 总第171期 放大 缩小

 

关于最近的这几起官员自杀,警方目前还都在进一步侦查。但在坊间,凡有官员自杀的消息,立即会引起各种猜疑。但这个过程中,似乎谁都不能否认这样一点:虽然非正常死亡的是官员,但毕竟这是一个个逝去的生命。而中国历来都有为长者讳、为尊者讳、为逝者讳的传统。

于是,一面人们秉持着同情自杀的良善之心,一面人们对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往往产生腐败与权力滥用的联想,进而在公共空间的议论中不断消费着那些自杀官员的身前身后事。对于一个观察官员非正常死亡的个体而言,可能持其中某一个观点都能自圆其说,但如果视野放开,腐败联系与公共消费是否还能在官员非正常死亡的视角里并存?

是合理联想还是过度消费

虽然,当下公务员热并未发生本质减弱,当官依旧是很多人的向往,但为此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却很少有人提及。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官员非正常死亡之后的关联影响。

原本,一个官员自杀背后可能存在很多因素,既有工作压力、升迁受挫、情感问题,也可能有涉嫌腐败渎职的因素。公众本该就事论事、理性看待,少做毫无事实依据的揣测。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和生活逻辑,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原因,必须经过细致的警方侦查之后,才能寻找到真正的原因,若纯属个人原因,则当尊重逝者,为逝者讳。

但现实是,当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跟官员这一职业扯上了关系,那么很少有公众对自杀官员进行“口下留情”,当自杀原因尚未查明时,有网友宁愿相信他们是“畏罪自杀”。有些网友甚至一听说官员自杀,就会条件反射般地想到其死肯定与腐败有关。甚至,还有一些人编造所谓“官员死亡真相”的谣言并四处宣扬。这些谣言一传十、十传百,经过一轮发酵以后,往往“面目全非”,与事实真相相差甚远。

于是,一个疑问便产生了,官员自杀后社会对其的腐败联想,是否合理,或者消费过度有错?

的确,在腐败严重的当下,官员自杀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涉及到腐败,他们自杀前多处于被审查或者自知难逃被审查的命运,所以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接下来可能受到的“折磨”。而从几次官员自杀潮的时间点来看,官员自杀与整个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又有着紧密关联。于是,当腐败成为一种默认值时,官员一出事,对官员的道德怀疑几乎成为公众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尤其是近期,反腐的力度空前加大,社会对官员自杀的兴趣点,也越发集中在这些官员的行政级别,以及这些官员之死背后的腐败故事。

很多人总是喜欢拿香港的案例来解释,公众为何鲜有以人本的心态、以对待普通人的态度来理解官员之死。200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助理处长张之琛跳楼自杀,很多媒体从临床心理学方面解释了原因。对待官员自杀的社会心态与大陆迥异,其根本在于香港对官员行为的制度安排更为严密,官员的腐败机会很少;此外,香港官员的收入较高,腐败欲望较低。在此背景下,官员自杀更多的是因为个人问题。而在内地,腐败没有完全遏制住,不少官员自杀就是因为腐败,这让公众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

官员集体被绑架

实际上,正常情况下,应该对官员非正常死亡个案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

官员与自杀,这两个词分别代表着观察官员自杀现象的两个不同视角。官员,意味着自杀存在于官员的行为中,由此可以进行腐败等合理的联想;自杀,则告诉我们应该认识到自杀的共性,官员自杀就应作为自杀群体分布的一个类型,从而官员自杀便也不是我们所乐见的。正常思维是,观察官员自杀,应该有自杀现象中的官员和官员行为中的自杀两个维度。

但在腐败联想的惯性思维中,对于官员自杀,社会往往选择从“官员”这两个字来进行解释,而主动屏蔽掉“自杀”一词。这不仅导致合理的腐败联想,在一些情况下逐渐演变成公共空间的过度消费逝者,更重要的是,在腐败成为社会默认值后,官员集体被这种社会心态所绑架。

在过去的很多官员自杀事件中,其实未必都是与腐败有关,令社会拍手称快的。例如,在2010年自杀的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其死亡也没能逃脱腐败的质疑。但最后警方给出了“疑因健康原因引发精神焦虑而自杀”的调查结果。无独有偶,江苏射阳县地税局局长沈忠良生前连年被评为该县财税工作先进个人,当地宣传部门负责人称他为人“没有话说”,口碑相当好,也没有涉嫌腐败、作风问题。

事实上,不少自杀官员生前政绩斐然口碑良好,这种“集体无意识”对很多官员来说极不公平。比如河北蔚县教育局长葛祥自杀后,当局“不流传、不讨论”,开始人们也以为他有贪腐嫌疑,经过媒体坚持不懈地发掘,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物浮出水面。

再如,汶川地震后那些心里遭遇巨大创伤的官员,无法承受现实的悲伤而自我终结生命。千古艰难惟一死,如果社会抛开集体无意识的联想,以生命的悲悯来看待的话,无论一个人有无官员的身份,若选择自杀这一条道路必有他的苦衷,自有他不得已的理由。套用庄子的一句话,便是子非鱼,焉知鱼之忧。

都是信息不透明的错

纵观过去多起官员自杀事件,官方大多以类似“抑郁”这般泛泛而谈的通稿式解释,应对公众对官员自杀的信息渴求。在官方的惯性思维里,官员自杀终究是需要冷处理的“负面消息”,应对的第一目标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种做法通常忽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成本。

因为冷处理,意味着信息的不透明。这种信息的不透明,滋长了公众的疑虑,让公众观察官员自杀理性的基石失去了存在的依靠,进而导致官员自杀事件不分原因地集体处于悬疑的状态。同样,这也是对其他官员的一种不负责。于是,在官员自杀事件中,往往是真相落后于坊间的传言。

事实上,因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和政府本身的公共性,官员自杀便有着不同于普通人自杀的动因猜测。所以,一个在任官员的自杀事件,不仅仅是“精神抑郁”这样的私事,而是关乎着公共利益。官方应当以对待一个公共事件的态度和程序,来处理官员自杀事件,公开调查结果,告知社会其自杀的真正原因。也唯有真实、经得起推敲的自杀原因结论,公开摆在社会的面前,民众才能客观对待官员自杀的具体个案,能激浊扬清,给逝者应有的尊重。

基于这样的思考和现实需求,社会有理由要求政府,在处理官员自杀事件的时候,不以过去的冷处理来继续加深民众的猜疑,而是为官员自杀事件的处理寻找一个突破口,让自杀现象中的官员和官员行为中的自杀,视野清晰地走向各自观察的方向,同时别让那些真的精神抑郁的官员因公众猜测而被“躺枪”,也别让那些可能存在的肮脏就此简单潜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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