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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人均税负”和“人均财政收入”的迷雾

yangguangbaodao 2014-03-23 18:02:18 周俊生/特约撰稿人 总第168期 放大 缩小

 

2月14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3/2014》。随后,在中国社科院为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发表了一个观点,说中国已经进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他的这一说法引起了争议,《人民日报》随后刊登的一篇文章引用同样是出自社科院一位专家的话说,“人均税负过万”的说法并不准确,应该叫做“人均财政收入过万”。根据这个定义,这篇文章认为中国政府财政能为每个人花的钱,经换算成可比价美元后,实际上只有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的1/10,低得可怜。这篇文章发表以后,在民间引起了更大的争议。

一边说的是“人均万元税负”,一边说的是“人均财政收入过万”,这是从不同的角度看政府财税收入。站在民间的立场上,按照中国目前民众一般的收入水平,人均万元税负自然是一个不小的支出,但站在政府的立场上,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万元财政收入,也不过才13万亿元左右。中国2013年的财政收入为12.9万亿元,人均财政收入万元可以算是一个接近事实的判断,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政府支出庞大的大国来说,全年12.9万亿元的财政收入似乎又不算太高,甚至有捉襟见肘之感。

人均指标有局限性

在高培勇先生的谈话中,引入了一个以前很少提及的“人均税负”概念,这个概念几乎不需要解释。它说的是在某个年份或者特定阶段内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税收负担分配到每个人头上的平均数量水平,它也反映出每一个个体的人对政府财政收入贡献的平均水平。“人均税负”这个概念将税收收入或税收负担的话题从政府的角度切换到了个人的角度,使财税话题更加接近民众感受,因此高先生这个话题一出,顿时引起舆论的热炒,普遍认为中国民众税负太重。

但这个指标有很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它像其他所有平均指标一样,模糊了人与人之间事实上存在的税负差别,无法从这个指标看到不同的人对公共财政的不同贡献水平;其次,这个指标也反映不出人与人之间税负分配的合理性,人们无法据以判断自己是否承担了不该承担的税负,更无从了解政府的公共财政分配是否合理、公平的具体信息。

同样,“人均财政收入”这个概念也有其很大的局限性。根据这个指标,它也无法让人们看清每个人对政府财政收入所作出的贡献,更无法以此来厘清每个人能够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得到的利益。因此,认为“人均税负”这个概念不准确而将其替换为“人均财政收入”,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它的更大作用是希望以此来回避掉中国民众普遍认为税负过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对中国国民所承受的宏观税负有一个准确把握,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民众税负是否过重,以及民众在承受了高税负以后是否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得出一个符合事实的结论,并且寻找到中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方向。

中国宏观税负的真实面貌

在国内媒体开展的调查中,要判断中国国民税负是高还是低,需要通过比较才能作出判断。这种比较一方面当然是与其他国家比,另一方面更需要与国内的GDP收入来比。民众为什么要向政府缴纳税赋,是因为政府不是一个创收机构,它必须依靠民众缴纳的税赋才能运转,并完成民众委托的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因此,要判断税负高低,一个重要的指标是国民所缴纳的税收在GDP中占多少比重,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在GDP中又占了多少比重。

2013年,中国GDP达到史无前例的56万亿元,但经13亿人一平均,人均创造的财富只有4万多元。而在这4万多元的财富中,就有1万元左右被作为税收由政府收取。这样一比较,中国民众的税负是轻还是重,立马就看得一清二楚。

其实,在目前政府能够得到的财政收入中,除了民众缴纳的税赋,还有很多非税收入,它们有的是合理的,如国资企业向政府上缴的利润收入和混合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得到的红利收入;但也有很多是不合理的,如由政府收取的各种费。这些科目虽然不在税收统计范围之内,但从本质上来说也是来自民众的腰包。如果把这部分支出算进去,那么,民众为养活政府所贡献的支出应该还要高。

民众缴纳了税赋,就有理由要求政府给自己提供公共服务,严格说,政府的每一分支出都应该花在民众身上,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政府不是义务劳动者,它还需要资金来维持庞大的政府机器的运转。现实是,在目前的政府财政支出中,政府投资和政府的自我消费都占了很大的比重,真正用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福利的支出虽然也在逐年提高,但相比国外却处于较低水平。有专家做过统计,即使把科技、农业、水利等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包括进去,中国最近几年在公共服务上的财政支出也没有超过30%,如果仅算狭义的福利性支出,则不足10%。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中国民众向政府支出了较高的税赋,却未能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这也正是中国税收体制存在的一个根本性缺陷。

按照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2012年底对全球5个“金砖国家”的研究报告,中国的宏观税负超过很多发达国家。仅举一例,2010年中国收入符合国内平均工资水平的单身无子女职工要负担的税收是35.4%,而经合组织国家此项税负的平均水平是34.9%。经合组织的另一项统计是,同一年度美国和日本的同一人群承担的税收都是30.4%,这就是说,中国政府直接从挣平均工资的单身汉手里拿走的钱比美日两国多了1/6。显然,认为中国民众的税负低于发达国家,从绝对数来看也许如此,但从其占民众收入比例这个指标来看,这种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更不要说发达国家用于民生福利的财政支出远远高于中国。

企业税负过重影响民众福利

按照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各种流转税、间接税的比重在总体税收中占的比重十分大,而直接从个人所得上征收的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只是在购置房屋、汽车等大宗消费活动中需要直接面对个人收税,而在股票交易中,只征收了象征性的印花税,所得税则一直在免征,因此,个人缴纳的税似乎并不多。对于政府来说,更多的税收是通过向企业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来获取的,而它对民众福利所产生的影响则被掩盖起来了。

其实,企业所缴纳的税,归根结底也是需要每一个民众来承担的,民众只要从事消费活动,就间接地承担了缴税义务,比如在商店里购买一件物品,其价格中就包含了商店必须缴纳的营业税。但是,由于征缴方式相对隐蔽,间接税带给民众的税负压力往往不被察觉,但这种税收给国民经济带来的负担影响却不可忽视。

世界银行的统计中有一个各国总税率指标,通过这一指标在对企业负担的所有的纳税成本进行全面测量后,能够直观地反映出间接税对国民经济和民众所造成的压力。世界银行最近两年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表明,中国的企业要承担的税负,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高出3成。很显然,一个企业缴纳了税以后,它的净利润只能减少,从而一方面造成职工利润分配减少,另一方面造成企业价格提高,民众为此必须支付更多的生活成本。

中国税收体制要加快改革

中国的税收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经济运行拥有说一不二的权力,但这种体制与市场经济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需要改革,而改革的方向应该放在一个大的背景下,要与政府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结合起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在民生福利中的开支比重。否则,单单在民众的税负是高了还是低了这个方面转圈子,永远难以得出一个能够普遍接受的结论。

改革的手段则应该是政府的财税收入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以此来压抑过于庞大的政府消费,特别是政府的“三公消费”在目前仍然是一个天文数字,在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实行公开以后,还缺少民众监督的跟进。在此基础上,要改变税收收入长期高增长,甚至超过GDP增长速度和政府财政支出绩效水平不高、公共服务投入过低这两个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详细的改革目标,并且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具体来说,改革应该守住一个底线,就是不能在目前的基础上再随意加大民众和企业的税负,同时要在财政支出中加大社会公共服务的比重。而要达成这个目标,则应尽快把税收立法权从行政机关回归到人大,以此来终结政府随意开征新税种的权力,并逐步推进地方层面税收立法权的落实。对于容易增加民众税收负担的改革,需要保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加税要和减税同步考虑,在增加一种税的负担时必须要同时减轻另一种税的负担,以便使总体税负保持平衡并逐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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