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对现行“人大”制度的审视

yangguangbaodao 2014-03-10 21:34:20 王铁群/河北大学教授 总第167期 放大 缩小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现行人大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迫切需要根本解决。

人大代表非竞选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均非竞选产生。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仅“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这种“直选”,也只是在组织提名或内定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徒有选举的形式而已。尽管《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可由10个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事实上每次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各地也出现了不少独立参选人,但均遭打压。如在2011年8月开始的各地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许多公民按照选举法积极参选,试图履行自己选举和被选举的民主权利。但各地推荐参选人均遭阻挠,不允许入候选人名单。广州市番禺区微基金创办人梁树新以“选个街坊做代表”为口号宣布参选,但他争取到的23名选民推荐人几乎都被约谈,被要求退出联署,使他因推荐人数不足无法成为候选人。同梁树新命运一样,本已获得足够选民推荐的吴泽广、万庆涛等5人也都未能成为候选人。曾声明要参选的上海作家夏商、成都作家李承鹏最终都在压力下放弃。

为什么独立参选人会有这样的遭遇?湖北著名民间选举专家、连续七届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姚立法说:“他们害怕我的参选,以及我动员其它独立候选人的参选会起到一个星星之火的作用,形成一个声势,带动更多人参选。”“如果更多人当选,那么人大代表的结构变化,代表人民意志的人慢慢多起来,社会权力的产生、政府权力委托的过程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共产党内的腐败分子想要去卖官、做违法的事情,他们的空间就会变小,路就会变窄。他们害怕的实质就在这里。”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也认为,基层人大选举中对独立参选人的阻挠迫害,实际是不容民众参政:“一旦民间出现想有政治参与的意图,哪怕这种参与表明是支持共产党的、是支持毛泽东的、是唱红歌的,它都不会允许你这样参与政治。在官方、在党之外不能有政治。”

所谓人大民代表,是指在没有任何恐惧感的自由状态下,在没有任何官职的人民群众中,通过竞选而当选的人。若事先内定好名单,再象征性地投票,这不是真正的选举,实际是上级需要的“选举”和“代表”。

人大代表官员公务员占比过大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其中70%是中共党员,所以“人代会”实为“党代会”。在这些人大代表中,按官方数据,党政官员1042人占34.88%、工农401人占13.42%,但并未公布哪些代表为官员,哪些代表是工农。申纪兰自称农民代表,而她曾是省妇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所以,这些代表中官员的实际比例要大得多。在这些官员代表中,党政官员最多,国企、央企官员次之。前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吴伟在新浪微博上评论说,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占83.6%,不如改称“官大”,即“全国官员代表大会”。这些官员中不少是富豪,学者程凌虚指出,在已公布的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公开数据可查的59名上市公司老总,个人持股市值达总额为155亿;另有70名人大代表登上富豪榜,总资产达5658亿元。未公开个人财产的官员代表有多少财富?彭博新闻社也报道,全国人大70位最富有的代表,财富多达900亿美元,超过美国国会议员财富总和的10倍。胡润富豪榜的资料也说明,人大代表中有31人身价超过10亿美元。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全国人大代表中70%是各级党政官员,剩下30%,大半为大型企业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是“官商代表大会”。

这些绝大多数实为官员公务员的人大代表,在“保持一致”的纪律约束下,不可能完全反映民众的利益和诉求,而更多的则是代表官府和组织的意志。立法和行政、司法如此严重混同,权力机关要监督政府、司法岂非“儿戏”。这种人大代表的构成,很难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由这样的人大选举产生的官员也难说是“权为民所赋”。

人大代表贿买现象普遍

中共“十八大”闭幕不久,衡阳贿选案震惊中国:“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2013年12月28日新华网《湖南省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例》)527名市人大代表,竟有518人受贿!人均行贿约2百万元、人均受贿约19万元!参贿人数之众、涉案金额之巨,可谓世界选举史上空前绝后。这是在全国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中共高调反腐的情况下发生的。据称中共领导人对此极为震怒,将之定性为“1989年以来中国最严重的政治事件”。

不无讽刺的是,据2013年1月3日中国衡阳新闻网报道,在这届人大“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雄飞说,这是一次发扬民主、集中民智的大会,团结奋进、加快发展的大会,这次大会必将成为全市人民迈向新征程的又一个新起点。衡阳人大的“全军覆没”,把这番“睁眼瞎话”击得粉碎。同样,在衡阳贿买丑闻披露前10天,2013年12月17日《光明日报》15版刊发了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畅谈民主法治的文章(12月19日《湖南日报》转载),该文特别提到2012年“湖南民主法治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6.6%”。衡阳贿买丑闻引爆后,这一数字成为笑柄。

衡阳贿买现象是现今人大选举的缩影,在各地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贿买现象司空见惯。如2006年10月14日《新京报》报道,云南省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2/3、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2009年8月18日,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中则涉及企业家何某某、徐某某因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而分别向其行贿的事实。2010年3月4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案,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思宜37万元贿赂,为后者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再如2013年1月30日《京华时报》报道,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黄玉彪在多家网站实名举报称,邵阳市省人大代表选举存在贿选,他花费32万元以千元一票的价格送给300多名有投票权的市人大代表,最后仍落选。此类事件不一而足。曾在天津滨海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王忠祥认为,以金钱方式贿选是中国各地最直接、最简单的贿选方式。$nextpage$

当然,贿选的代表不一定就比内定的更坏。但不管是贿买还是内定,都说明现行选举程序尚未合理、公正。而人大代表是否真正选举产生,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

人大代表难以履行职责

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多为上级选择、操控甚至贿买产生,他们很容易代表私利而不为民众争取权益。不少人大代表甘当表决机器,从不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全国人大的历史上,没有唇枪舌剑的辩论,没有否决过任何一项法律草案,没有驳回过任何一份政府工作报告。统计显示,每年各地人大的各种表决,投赞成票者高达9成9,弃权票、反对票寥寥无几。但真正的人民代表为了维护所代表的阶层利益,必定在会议上据理力争,绝不会满足于“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更不会在会议间酣然入睡。

一些人大代表候选人之所以能当选人大代表,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而恰恰是因为他们缺乏这种能力。如惟一从1954年第1届连任至第12届的全国人大代表83岁的申纪兰“从没投过反对票”,被戏称为“赞成姐”。在她看来,从不投反对票,是一种十分自豪的政治表现。

敢说真话的代表是少数和“异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女律师迟夙生,曾竭力发挥代表作用,2004年她为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投下反对票,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表决时,她是反对者之一。韩德云、王全杰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连续多年要求全国人大就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立法。但在十二届人大,他们都“落选”了。

从人大代表的提案不难看出,很多提案只利于权贵利益,而忽视民众利益。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第73、83条授权警方对他们认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可以不通知家属而“秘密拘捕”,被称为“秘密失踪条款”。在表决前人们呼吁人大代表“为了自己和后代”阻止这部法律通过。但“我表示反对,但我没有选票,而‘代表’我的人在睡觉”。3月14日终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通过该草案。早在1988年相关部门就提出了《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但至今未能出台。10多年前中国政府就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管学者、专家、广大维权人士如何呼吁,全国人大至今未予批准。对如何贯彻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问题,也鲜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及。正如学者章立凡所说:全国人大立法实行网络实名制体现了新的“两个凡是”:“凡是对官员有利的就迅速推行,凡是对官员不利的就长期搁置。我们看到,新闻法搁置了多少年,阳光法案搁置了多少年,像这一类打压言论自由的就迅速地实行。”

今天,在不少人大代表眼里,担任人大代表只是一种政治荣誉,而非政治责任。有多少人大代表了解他们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和诉求?民众也难以接近自己的代表,很难向代表反映问题。2014年1月,在中国地方两会陆续召开之际,上海、吉林等地均有大量访民前往会场喊冤,可是不但见不到与会的代表们,反而被在场戒备的警察带走。为了使自己的问题或案件能够引起国内外关注,继2013年初中国网民的“白宫上访潮”,2014年初,中国访民又把美国驻华使馆政治处二秘戴德年、加拿大驻华使馆一秘赛加祺、欧盟驻华使团杜海飞等,视为争相求助的驻华官员。“对外上访”是中国人大的悲哀,它表明人大代表不能反映这些网民和访民的意愿,不能为其主持公道。

治本措施:杜绝“内定”,实行真选

解决人大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本措施是杜绝“内定”人大代表的假选行为,自由公正地选举各级人大代表。

早在1940年2月,毛泽东就把假民主痛斥为“挂羊头卖狗肉”,他在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指出:“许多国家都挂起了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却是一点民主也没有,中国现在的顽固派正是这样。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当年中共反复强调选举必须是真正的普选,而不能规定什么资格条件甚至预先“内定”:“不仅不应该以资产多寡、地位高下、权力大小为标准,而且也不该以学问优劣、知识多少为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为人民所拥护,因而也就只有让人民自己去选择。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社论《论选举权》)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人民主人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对权力的行使,应主要体现在能够自由公正地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谓民主选举,就是一个公开、公平的选举与被选举的过程,是一个竞选人通过宣示自己的理念、见解和承诺,让选举人了解、认可、挑选自己的过程。“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只有真正选举,才能产生真正对人民负责的代表和政府。

解决人大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还须禁止行政和司法官员参选人大代表。立法与行政和司法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现今这种三者混同、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制度设计,违背了人大监督政府和司法的初衷,是导致人大成为橡皮图章和清谈馆的重要原因。要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必须改革“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让人大成为真正代表民众利益、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机关。

解决人大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还须建立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制。改变人大代表与人民脱节的状况,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要向选民公开;选民有权了解和质疑其履责情况,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代表。

中共“十八大”把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这样的价值,应从解决现行人大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做起。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