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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禁烟立法须注重可操作性

yangguangbaodao 2014-03-01 14:31:13 总第166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已于近日出台,规划首次提出,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并在三年内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公共场所难以全面禁烟,除了公众观念、宣传教育方面存在问题外。不可否认,禁烟立法普遍缺乏处罚规定、实际执行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

去年5月,卫生部推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规定的同时,中国实施了“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从统计数据来看,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危害丝毫不亚于酒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但因查处方式和力度的不同,二者呈现出相当悬殊的执法效果。“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几乎成了现在酒桌上的“定律”,有人曾经评价“醉驾入刑”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普法教育。相比而言,又有几人把“禁烟令”真正当回事?这其中最为重要和直接的原因就在于,“禁酒令”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实,体现了强化执法权的“热炉效应”。

法学意义上的“热炉效应”,指的是要把法律当作“热炉”。热炉火红火热,不用触摸每个人都知道是它会伤到人;每当碰到时,不管是谁都会立即被灼伤。这就能敦促人人敬畏法律,从而自觉遵守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场所禁烟之所以成为顽症,正是缺乏这种“热炉效应”。因此,在2013的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就建议,要像禁酒驾那样禁烟。

当司法过程既体现了公正,又赢得了公众的认同,对法律的敬畏才会逐步在公众心中构建起来。公共场所禁烟知易行难的客观现实告诉我们,仅有制度层面的设计远远不够,更需要把这种设计转化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不管这种遵守是主动的还是强制的。如果有一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不仅将被课以重罚,而且全无漏网可能,那么,“禁烟令”就不再是“空口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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