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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劳教制度意味着中国人权保护日益完善

banyuesudi 2013-12-25 17:22:01 总第162期 放大 缩小

 

近日,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撰文称,早些时候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终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这是一个好消息,该制度曾被人权活动家和宗教人士指责,制度的废除代表了中国在人权保护问题上做出了巨大努力。

劳教制度最初确立于1957年,旨在惩罚那些未达到法院裁决程度的轻微犯罪行为。但此后,该制度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它允许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剥夺公民长达4年的人身自由。大部分中国媒体对此项制度都表达过不满,连新华社都曾称劳教制度为“存在争议的矫正系统”。

根据2009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国约有19万人在同一时间内接受劳教,他们在公安系统的看管下,在监狱农场或工厂中劳动。2012年,中国接受劳教的人仍有6万,据被劳教者透露,他们每月的辛苦劳动只会换来1.3美元(约合人民币8元)的报酬。

此次会议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包含60项内容。除废除劳教制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完善人权保护的司法决定,例如,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新华社称,政府的另一个目标,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尽管中国已经在努力,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即使劳教制度消失,其他类似于劳教所的机构也依然存在。但是,中国政府的决定依旧值得肯定。国际组织现在都对这一决定发出了积极的声音。人权观察组织亚洲部主任布莱德·亚当斯认为:“宣布废除劳教制度,代表着中国政府终于对多年来国际和国内的声音给予了回应。”(摘自美国《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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