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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其实是一把“枪”

yangguangjujiao 2013-11-19 18:52:36 褚朝新/《南方周末》记者 总第160期 放大 缩小

 

又有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被抓了。这个记者,是广东《新快报》的陈永洲。

2010年,发生过两起类似事情。当年8月,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更早一些,《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也因发表了一些不利于一企业的新闻报道,引起警方的通缉。

当时不少舆论认为,记者可能被资本当了枪使了。一旦记者被人议论说“被人当枪使了”,似乎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不过在我看来,媒体本身就是一把枪,但正常情形下,扳机应该掌握在媒体自己手里。

财经记者的特殊处境

今日社会,资本大佬们寻枪的冲动,表现得很明显。最近几年接二连三出现某品牌商品有毒含毒的新闻,可是这些商品被送去检验又发现无毒。受害商家甚至含泪哭诉,说是同行恶意竞争利用媒体发布不实消息。

2004年,曾亲历类似案例。当时有媒体接到举报,河南上蔡县一个名为“豫花”的面粉品牌,增白粉超标。该媒体随后的报道中,将国家标准0.06克/千克错报为0.006克/千克,错误得出了该品牌面粉增白粉超标14倍的结论。可是,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随后判定“豫花”牌面粉相关添加剂含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我曾参与此事调查,事后证实,此毒面粉风波源于销售市场上两个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其中一品牌举报了“豫花”,而记者在报道中将国家标准弄错,导致“豫花”牌遭受重创。这位记者将国家标准弄错,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至今不得而知。但其被商家当枪使攻击竞争对手,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的财经记者,存活的职业环境可能差不多。最早,在市场经济并不发达的时候,媒体并不屑于报道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表扬民营企业的稿件,并不都能轻易刊登。而民营企业但凡有点成绩,又很希望请一大群记者帮忙发个稿子,造点声势、弄点动静,让企业有更大的知名度。

于是,发红包、送车马费给相关的财经记者和该记者的主管,渐成了企业界的惯例。到了现在,拿钱发稿在部分财经记者的职业生涯里已成了顺理成章并司空见惯的事情。

2002年—2011年,我一直在日报工作,对日报的经济部略微有些了解。在各家日报里,经济部记者的红包一般多过其他部门。

拿红包发表扬稿成为常态的时候,也是市场经济越来越活跃的时候,大企业出现,上市公司出现了,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不再满足于花钱请记者夸自己,也开始花钱买枪手去攻击有竞争关系的对手。

部分拿惯了红包的财经记者,视野里自然已经有了一批关系亲疏的企业。这些企业里,有的是谋财害命,靠坑害消费者牟利;有的是红包太少,不能让记者满意;有的是企业越做越大,对一些市场影响较小的媒体记者有点爱理不理。种种原因,让一部分企业越来越不讨媒体喜欢。

这个时候,一个财经记者可能出于正义的目的也可能出于私欲,会去表扬一些企业而去批评另一些同领域的企业。市场经济越活跃,媒体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越复杂,也越暧昧。

长期在上述环境里从业,相当一部分记者尤其是报道财经领域的记者很难自证清白。一旦企业之间的矛盾激化,甚至升级为刑事案件,收钱当枪者不免会成为企业斗争的牺牲品。最近几年,接连发生的财经圈记者被抓或差点被抓事件,就是明证。

伸了手很难不被捉

拿钱当枪,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抓,这让一部分媒体人士害怕成为枪,更愿意拿钱写表扬稿。怕,有怕的道理。除去自身存在的巨大风险,如果事情没弄明白而胡乱放枪伤及了无辜,那也大大的不该。

媒体是公器,不是任何一个利益方的帮手。记者的天职,是发掘真相、还原真相,而不是帮助某个利益集团隐瞒真相或者利用捏造的证据去搞垮竞争对手。作为公器,媒体还理应担负打抱不平的责任,替被冤枉、被恶意攻击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正本清源。

我一直有一个担忧,那就是所谓的媒体竞争会被不良资本所利用,个别为资本所惑的媒体沦为真正的枪手。

所有媒体都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现实:媒体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以致常常出现甲媒体报道了某事之后,乙媒体会迅速出来刊发完全相反的报道,闹得凶的甚至相互攻伐。

在媒体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同地、同质媒体的竞争更加激烈。这种竞争,常常会导致媒体之间除了抢独家、抢首发以外,有时不免会彼此拆台。

一旦企业之间发生冲突,都会各自寻找公关公司自保或进攻对手。这些熟悉媒体圈的公关公司,手里握着大把公关费,必然全力去寻找可以利用的媒体当枪手,有的靠花钱,有的靠提供对竞争对手不利的猛料,让一些媒体发布一些半真半假、有利于自己而攻击竞争对手的信息。

这种情况下,媒体更加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去深入调查和发掘,并客观公正报道,加倍提防当事企业隐瞒真相误导媒体伤及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媒体。

面对资本的诱惑,确实有相当多的媒体人缺乏抵抗力。上面这些话,自然不适合那些冲着钱进入媒体行业的从业者。需要提醒的是,收钱恶意发假新闻,任何时候都是有巨大风险的,被捕入狱、江湖名声败坏、被同行唾弃,都可能让这类人或这类媒体在这个行业再无立足之地。

这是一个技术时代,技术很强大,也很可怕,个人几无隐私。法官嫖娼都能被人拍下,记者收黑钱同样很难不留下痕迹。面对一个上市公司,一个记者的力量是弱小的。一旦利益冲突,资本就可能动用一切手段对付媒体,伸了手拿了钱的记者,很难全身而退。

法律面前,各行业当然平等,不管是媒体还是公职人员,收黑钱干脏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由哪个机关通过何种方式追责,应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当下,地方的公安、检察院、纪委,都有可能出手收拾那些曾侵犯过他们的媒体和记者。公报私仇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

在今天,资本时刻不忘寻找新闻枪手,或向竞争对手开枪,或向消费者发射烟幕弹。媒体如何避免成为不良资本的枪,如何利用不良资本之间的竞争转身向不良资本射击,值得继续探讨。

媒体人应有的“枪手观”

在一些记者因为当枪不慎而被非议甚至抓捕时,难免会有一些媒体人担心自己也会成为一把枪。

在我看来,记者不仅不必担心被当枪使,还应该勇于去当一把不会被金钱收买的枪。如此,甲乙两方中有一方指证另一方提供的产品危及了公共安全,如果属实、证据确凿,即便甲方的用意就是要搞垮乙方,也应该勇敢地去当这把枪。

在两个企业的利益面前,公共安全这类公共利益无疑更为重要,记者如实报道、不夸大歪曲就是了。所以,若有益于公共利益和民众安全,利用资本之间的矛盾揭露某些不良资本的罪恶,这种枪,当当也无妨。不仅要当,还要快、准、狠地扣动扳机,开火。

这一点,应该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媒体从业者。比如一个时政记者,就应该盼着每天有某地的市长想升职而找他举报书记,或者书记想把市长弄下去找他爆料。怕什么呢?这不是很好吗?官场内幕,没人爆料还真的很难深入进去。

不过,各位,大家要清楚,作为一个职业记者,可不是别人说什么就写什么。不管是书记举报市长还是市长举报书记,都必须有可靠、可信的证据,不能信口胡说。即便提供了证据,我们还得去进一步核实调查。

当然,当一把“好枪”除了要恪守职业道德外,还有其他的分寸需要把握。比如举报者若要求不透露其身份,媒体就得认真保密,绝不透露谁爆的料。但是,他提供的信息一定要去调查核实。这,才是媒体人应有的“枪手观”。

我们关注媒体应如何更职业化、如何自律的同时,也要警惕公权与资本联手利用个别媒体的失范行为限制常态下应有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不能因个别粗心大意犯错的媒体或个别贪财主观故意发布假消息的媒体人而受到限制,反倒应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更有力的舆论监督,让不良资本与滥用公权者受到更多的监督,这个社会的暗角才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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