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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yangguangbaodao 2013-10-22 21:27:40 王铁群/河北大学教授 总第158期 放大 缩小

太阳的光辉是一切生物的生理需求,公平正义则是人类的理性需求。失去了公平正义,人类则与一般动物无异。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3月全国人大闭幕后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夏俊峰之死

万众瞩目的“商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在事发4年、终审判决两年半之后,9月25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夏俊峰之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震惊和质疑。

诸多律师对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十分不满。9月25日下午,滕彪、李和平等25名律师发表联合声明,抗议夏俊峰复核执行死刑,要求最高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复核意见书。法学家贺卫方也在其新浪微博上呼吁,请最高法院公布夏俊峰案件审理的全程记录。夏俊峰的二审辩护律师滕彪认为,该案起因是沉河区城管野蛮执法,夏俊峰被抓到城管局后又遭殴打,才用刀刺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和平律师说:“我和其他18名律师在一次会议上曾经讨论过夏俊峰的案子,不少律师认为夏俊峰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周敦勇律师也表示:“夏俊峰的自我防卫可能过于激烈,但是他在被殴打的情况下,用手中的刀去刺杀城管带有防卫的性质,即使不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谴责不公、声援夏家。10月1日夏俊峰头七出殡,这天夏家客厅的墙上贴满了网民们写的挽联,屋外摆满了花圈。过百网民从各地(有位来自江西的网民驾车两日两夜)赶来吊唁为夏俊峰送行。车队集体鸣笛,场面感人。网络抗议之声汹涌如潮,有的在微博中点燃哀悼死者的蜡烛;有的为夏俊峰在网络设置灵堂;有的为夏俊峰塑雕像;有的为其妻儿捐款;台湾艺人伊能静则宣告“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强为义子,成为孩子义母。与夏俊峰遗孀沈阳张晶结为姐妹。”

童大焕、张鸣、童之伟、赵士林、李承鹏等不少学者,也对处死夏俊峰深表遗憾。

为何夏俊峰之死引起如此震怒?为何“杀人凶手”受到如此同情?是这个社会病了?还是民众病了?

从《陈有西等: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辩护词》、《陈有西:夏俊峰该不该核准死刑?对最高法院释疑的回应》等文件可以看出,夏俊峰案倾向性明显。夏俊峰之妻张晶也强调:“如果我们家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所有的程式都能正常地走,即使他判了死刑我也认了……但后来不是那样的,证人被禁止出庭作证,所有东西都压制你……法庭为什么禁止对他有利的证据呈堂?他们掩盖什么。为什么排除辩方证据,只采信控方证据?”该案的侦控审过程存在程序漏洞,显示司法不公。

再把夏俊峰与谷开来对比:夏被打之后自卫杀人,谷蓄谋投毒故意杀人;夏投案自首,谷掩盖罪行;夏死刑,谷死缓。再把夏俊峰与城管或警察涉嫌杀人案对比:众所周知,近年发生过多起城管或警察涉嫌杀人案,但不管是城管打死瓜农还是强拆碾死村民,没有一个涉案人被处死刑,甚至不了了之。这些事实证明是这个社会病了,病在公平正义的缺失;显示出司法不公,也显示出“在死刑面前人人并不平等”的社会不公。

17世纪英国学者弗兰西·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法律是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而不公正的裁决,则使正义蒙羞。

民众没病,他们眼亮心明,公道在心。他们对处死夏俊峰的愤怒,他们对夏俊峰的声援,实质是对社会不公的谴责和对自身命运的抗争。

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稳定

司法不公只是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表现之一,中国大陆各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公平正义缺失问题。如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就业机会不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机会不平等等。尤其是参加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平等和社会分配权利不平等成为突出问题。

关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平等。如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实际任命与不允竞选,事实上地方人大换届选举也曾出现独立参选人,但均遭打压。如不允许真正的舆论监督,公众没有获取各种独立媒体信息并对国家政治、政府官员、社会制度、经济秩序、意识形态等各种政治事务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如公众不能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等权利。总之,公众的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没有保障,被认为“一上访,就是疯子;一上街,就是闹事;一揭露,就是造谣;一理论,就是诽谤;一提议,就是煽动;一批评,就是颠覆;一维权,就是抗法;一选举,就是敌对势力。”

关于社会分配权利不平等。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地区收入差距过大;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等。尤其是社会贫富差距十分悬殊。中国人民经过数十年对苏联模式的冲击和对权力束缚的抗争,创造了巨大财富,但这些财富却没有多少用在老百姓身上。2012年12月9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2013年7月17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收入最低的5%的家庭收入总和占所有家庭总收入的0.1%,而收入最高的5%的家庭收入占所有家庭总收入的23.4%,即中国家庭贫富差距高达234倍。今天,成千上万的国人被医疗、教育、住房、养老“4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贫富差距巨大成为现实社会最严重的民生问题,而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背后,则是社会分配权利不平等、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巨大阴影。著名经济学家吴敬链先生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一直强调,贫富差别扩大的首要原因是腐败和垄断。”

社会稳定的前提是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稳定。近年,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矛盾突出。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在《财经》杂志举办的“2013:预测和战略”年会上指出,各地群体事件此起彼伏,罢工、暴动、示威的频率和规模越来越大,“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

从2011年起“公共安全开支”即维稳经费(涉及警察、国安、武警和法院、监狱等公共安全机构的费用)已经连续3年超过国防经费:2011年维稳经费6244亿元人民币,国防经费6011亿;2012年“维稳费”经费7017.63亿,国防经费6702.74亿元;2013年维稳经费7690.8亿人民币,国防经费7406.22亿。维稳费超过军费,凸显社会矛盾及动荡形势在加剧,说明内部民怨对政府的威胁超过外部因素。而社会动荡的肇因,则是公平正义的缺失,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所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夏俊峰案件所引发的民意倾向表明,由于公平正义的缺失,官民矛盾已经剧烈,“城管已经成为民间动辄发泄不满的代名词,人们更多为夏俊峰这样的弱者抱不平。”$nextpage$

公平正义缺失源于苏联模式的选择

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是选择苏联模式的后果。

苏联模式,即斯大林统治时期苏联形成和定型的所谓社会主义,也称斯大林模式。具体表现在社会各方面:

在经济上,消灭一切非公经济成分,实行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这种所有制不仅因缺乏有效竞争和激励机制而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由于公有财产不可能归全民所有,而只能由少数人(政府)垄断,实际是“官有制”。苏联通过计划经济,以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和牺牲农民、农业甚至国民幸福为代价,换回了表面光鲜似与美国相抗衡的超级大国称号,但人民生活并未因之改善,直至“斯大林去世时苏联的粮食和畜牧业产量还没有赶上沙皇时代的水平”。

在政治上,标榜无产阶级专政、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但所谓无产阶级只能通过其代表者去专政,实践证明这种政权不过是皇权专政的延续而已。在《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结束语中,戈尔巴乔夫写道:在“我担任苏共总书记一职时,我拥有的权力可以和专制帝王相媲美。”由于不存在实质性制约,权力垄断者本能地反对民主,各级官员实已堕落成特权阶层。现实社会充斥着对人的尊严的无耻践踏和逍遥法外的胡作非为。

在思想文化上垄断钳制。通过行政手段,禁止舆论自由,把领袖的言论神圣化,强行舆论高度一致,把一切同领袖言论相悖的观点视为异端邪说。大众传媒成了官方操纵和摆布人民思想的宣传工具。对思想文化的严控,营造了举国上下思想一致的假象,而实际上的愚民政策,使广大百姓陷于蒙昧之中。

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诺夫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三垄断”:“意识形态垄断,大搞一言堂;权力垄断,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垄断,大搞特权”。因苏联模式的反科学、反民主、反人类,最终被苏东国家抛弃。

1949年后,毛泽东照抄了苏联模式,从1953起强行三大改造,到1956年底,国营和集体经济成份达到92.9%,从而建立起高度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亦同苏联。毛泽东在1960年6月《十年总结》中指出:前8年照抄外国的经验,从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实际上,一直到毛泽东去世,苏联模式并未改变,所谓“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更“左”而已。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实行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的改革,在经济领域有力冲击了苏联模式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束缚,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一些行业依然垄断,如金融、冶金、能源、信息、媒体、交通、运输、医疗、教育、土地等,一些大型国企被少数权贵家族长期把持垄断。在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则变化不大,仍然没有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特权阶层”或称“官僚群体”越来越庞大。

这种苏联模式残余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上述司法不公、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平等、社会分配权利不平等之类,根本原因都在于苏联模式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上的不公。

去苏联模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唯一途径

苏联模式的根本特点和要害是集权专制,而集权专制是公平正义的天敌。所以,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去苏联模式。

如何去除集权专制的苏联模式?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要限制、分解、制衡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人民主权不受政府侵犯,唯一的措施是实行宪政民主。宪政民主,就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民众拥有选举权,选出的政府才能主持公平正义;实行言论自由,权力便处于舆论监督之下,而不敢为所欲为;而三权分立、结社自由和司法独立,则使专制和特权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所以,要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根本方法是建立宪政民主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追求宪政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华民族近代历史的主线。

鸦片战争后,以林则徐、魏源、徐继畲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便觉悟到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断言美国宪政民主制度具有永恒价值,“其章程可垂奕世而无弊。”到19世纪70代,中国有识之士明确宪政民主是立国之本。到19世纪80-90年代,主张议院制度成为中国人追求宪政民主的主要内容。30余年的洋务运动成为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开端,但甲午战败证明,要救国必须抛弃片面的经济改革模式,学习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戊戌变法是中国民主改革的首次尝试。预备立宪使中国呈现宪政民主的雏形。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成为20世纪中国最民主的时期。新文化运动高擎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为中国宪政民主启蒙发挥了重大作用。联省自治运动是中断专制、实现大国宪政民主的实践。中共建党之初便确定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把中国建成“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奋斗目标。蒋介石建立一党专政后,中共高举民主大旗,强调主权在民是宪政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中国的根本问题是缺乏民主,共产党的任务是建立民主国家;要实现宪政民主,必须结束一党专制;新闻自由是宪政民主的基础;中国人要学习美国的宪政民主理念和精神等。中共还对“素质论”“国情特殊论”“稳定压倒一切”论等反对宪政民主的借口一一驳斥,并在边区进行了民主选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决不搞一党专政!毛泽东强调:中共要建立的“‘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可见,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中国”,包容了今天所言的宪政民主的一切普世价值!

探求中共胜利的原因可以发现,正是共产党宪政民主的思想和实践,才赢得了人民拥护,无数人集聚在共产党反对专制的大旗之下,不计流血牺牲,向着自由,迎接民主的新中国,终于在1949年把共产党举到了执政的地位上。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宪政民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正路,集权专制是导致公平正义缺失的邪路。由此决定,政府的首要职责不是发展经济,不是强大军事,而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实现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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