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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止于何处

yangguangjujiao 2013-09-23 21:24:33 王 聃/特约撰稿人 总第156期 放大 缩小

 

近日,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与网名为“立二拆四”的杨秀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为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譬如谎称动车事故发生后,外籍旅客获2亿元天价赔偿;譬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再譬如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

更多的网络谣言制造者也在被打击。即便再过去许多个年头,当人们回想起这个格外火热的夏天,一定也会想起这场同样火热的网络谣言治理运动。网络谣言要不要治理?这当然不是一个问题。一些只为迅速提升网络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恶意网络助推与造谣行为,绝对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漏网之鱼。但与此同时,更值得思考的话题还在于:网络谣言究竟该止于何处?毕竟,专项治理只是暂时强力度的,并不可常态持续。

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

对于“秦火火”秦志晖与“立二拆四”杨秀宇,北京警方此次给出的罪名认定中包括涉嫌寻衅滋事罪。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网络空间尤其是私密性十足的个人微博,是不是“公共空间”,这当然尚待商榷。但一个常识仍在于:虽然“互联网空间提供了一种无组织的组织”,但这样的共有世界却有着黏性,将人与人按照各种自设规则联结起来。虚拟的网络也应对接现实的规则,否则就要依法惩处。

于我们正置身的虚拟公共空间,理应最大程度地避免过剩信息所带来的社会负效应。需要提醒的是,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还须尊重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将恶俗炒作与网络维权举报、正常商业活动区分开来。如此“打击”才是无可挑剔的。

具体说来,正如有观察者所指出的,在法律范畴内打击网络谣言,能适用《民法》就不动用《治安法》,能适用《治安法》就不动用《刑法》;最后,一旦动用《刑法》第246条,就必须严格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按照最高检的规定,相关批捕权上提一级;必须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是“情节严重”;大多数情况下必须是自诉案件。否则,“依法”就难免扩大化打击。

让网络谣言止于智者

网络谣言究竟多到什么程度?今天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

网络热点舆情案例中谣言超1/3,这结论乍听令人心惊。但它完全也可以换成另一种表述,即“网络热点约七成不是谣言”。直面“网络热点约3成是谣言”的结论,为什么许多围观者会顿生出沉重感来?那就是一些人不相信网络发言者具备这样的自觉约束能力。但此种心态经不起推敲,“网络热点约七成不是谣言”的调查结论足以说明,网民也是现实公民,他们同样具备足够的边界与身份意识。大部分的网友都很理性,既非谣言的恶意制造者,也不是谣言的客观传播者。

正因如此,在治理网络谣言时,必须相信网络本身的自净能力。《谣言的内幕》一书曾经这样写道,谣言是“夹杂了个人对世界主观臆测的公众信息”,“表达了试图认知生存环境的人们的忧虑和困惑”。要杜绝这样的忧虑与困惑。一方面,要求我们每个“网络人”都做一个智者,即在转发与评论一则新闻或微博时,不妨先停留下来思考3秒,从常识和基本的科学精神来判断其真伪。如果确实是有着不怀好意的虚假消息,就不再加以传播,让谣言止于个体的智者;另一方面,要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公开的讨论,只要这两者并存,在讨论与交锋中,大多数人应该都能做出合理的判断,让真相进而呈现。网络谣言自然也就无生存之地。此外,也不妨引导专家多发言,让知识分子来还原真相,以自身公信来消弭谣言。

让网络谣言止于获得真相的能力

说到网络谣言,有两个舆论学常识被观察者反复提及。一个是谣言的产生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一个是学者卡普费雷提出的观点,谣言本质上一种“反权力”。因为谣言热衷于揭露秘密,提供假设,逼迫上位者开口说话,做出解释。“谣言揭露了人们丝毫未产生怀疑的事和某些隐藏的真相,从而增加政权的透明度,并孕育了反权力。谣言起到了一种干扰作用,是第一自由广播电台。”两者事实上都说明,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最重要的其实在于提供更多的公共信息,让网民拥有更多获得真相的能力,这样才不至于总是在公共事件的模糊性与权力者的三缄其口中去轻易相信网络谣言。

换言之,在那些沸沸扬扬的蓄意炒作中,为何不少网民总是成为“轻易相信的人”?谣言的“以假乱真”面目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或许还在于,较之这些公共性十足的话题,围观者本身就是“真相”匮乏的。一旦缺少公共的真相,自然难免被谣言所裹胁。

随手可及的现代海量信息,隐藏于其间的蓄意造谣者,他们在悄悄地制造出难以言说的灰色牟利链条。但倘若细究,谣言的背后,其实都或多或少地有着一片可以野蛮生长的土壤。以秦、杨等人先后策划的网络热点事件为例,他们之所以给雷锋等一些道德楷模带上“生活奢侈”的帽子,看中的正是公众长期来脸谱化认知的疏离感;他们之所以会借郭美美事件攻击慈善机构,与红会长期来的欠透明状况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推而广之,那些日常监督难以抵达之地,那些公共信息公开不够之处,往往是网络谣言的多发领域。

一个社会的网络谣言程度,事实上对应的正是公共空间中的真相多寡。一个可以想象的事实是:倘若公众获得公共真相的难度降低,那么他们相信网络谣言的可能性就会愈少。因为此时真相会给予其一种判断真假与否的现实标尺。正因如此,我们看到的网络谣言多发领域,依旧集中在官员的财产与腐败、政府预算与对社会秩序的过度维稳之中。而对应现实,它们正是被社会公众长期呼吁增加透明度的公共领域。

公共传播学早就不厌其烦地表示,现代交流的方式在增多且呈现交叉化,现实社会并非真空,不要去奢望一个完全没有网络谣言的公共空间。所以,要尽可能多消除网络谣言与附加其上的畸形利益,它也只能是一个长期的系统过程。所谓“长期”,是说建立起对网络谣言的法定日常治理机制;所谓“系统”,是说管理者在打击之外,还要努力拓宽现实真相与公共信息的传递渠道,从本质上挤压谣言的生存可能。谣言止于智者,止于法规,更止于公众获得真相的能力。

一言以蔽之,从来没有孤立存在的网络谣言,只有从个人观感和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现实谣言。无论如何,在打击网络谣言时,请把视野放得更宽广些,请多去问下它复杂的生成缘由。打击或是必须的,但从来不是治理网络谣言唯一与最有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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