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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笼内外的精神病人

yangguangbaodao 2013-08-21 21:56:10 ■ 张 恒/特约撰稿人 总第154期 放大 缩小

 

黄自超又回到三重门把守的精神病医院病房,恢复了没有自由的生活。他依然记挂着家里,依然盼望着家人能来看他。但他也明白,这都是奢望。“我可能一世不得回家了。”他说。

7月5日那天,这个在广西藤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住了5年的老病人,带头“越狱”,酿成一起“飞越疯人院”事件。这场戏剧化的经历,很快被淹没了。然而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更刺激社会神经的事件,在黄自超之外的世界里,相继上演:

7月17日,北京朝阳区大悦城东侧,一名男子将两名行人砍死;

7月22日,北京马连道,一名男子自超市购买菜刀后,挥刀砍人,3人受伤,1人死亡;

7月23日,广西东兴市计生局,一名男子闯入,砍死2人,砍伤4人;同一天,四川宜宾,一名男子上班途中突然发狂,砍伤3名路人;

7月29日,深圳罗湖区,一名男子冲进一家小吃店,抢刀,砍人,造成3死5伤。

在警方事后的通报中,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有精神病史。这个几乎被社会遗忘的群体,最终以此种惨烈的方式引发人们关注。他们何以至此?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近1600万的精神病患群体?

进不去的医院

广西“飞跃疯人院”事件发生后,医院方面很快承认,逃跑事件与医院环境差、医护条件不足有关。这并非虚言。据院方介绍,该院精神科目前仅有38名医护人员,但是住院病人已经达到300人。这还只是该县17个乡镇及周边地区精神病患者的一小部分。藤县卫生部门经过入户调查统计,该县共有3362个在册管理的精神病人,其中达到重症管理的病人有2739个。这也意味着,在该县,大部分精神病患者无法得到很好的医治。医院里的黄自超想出来,外面许多精神病患者却想进去。

这不过是中国精神病患者医治系统的一个缩影。过去几十年里,从政治运动的高压,到进入消费主义社会之后经济和个人发展的压力,中国社会尤其是城市居民的精神状态,持续处于紧绷状态,精神类疾病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精神病患者1亿人,重症患者超过1600万。但与此相伴的是,精神科床位只有22.8万张,平均每1万人有1.7张床位。跟世界平均水平的4.3张对比,GDP排名世界第二的经济体,显然在这方面落在了后面。更甚者,这些医疗资源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许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很多地级市没有一家精神病医疗机构。

缺钱,是主要的问题。一般而言,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精神卫生投入能占到卫生总投入的20%,而中国则只占1%。以广州为例,据卫生部门测算,要解决该省精神病人看病问题,需要投入30亿元,但实际上每年只有1500万元。在广东肇庆的一家医院里,30平方米的病房里塞下了10张床位,一些床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配置,锈迹斑斑。房间条件简陋,只有一台吊扇,晚上天热,一些病人受不了,宁可躺在走廊里睡。

另一方面,是医疗资源被基层政府扭曲滥用、配置错位的现实。一些上访者被基层政府以精神病的名义关进医院,“被精神病”,成了过去几年里与精神病医院结合最紧密的词汇。这些健康正常的人,又被迫挤压了原本就已经稀缺的精神病医疗资源。直到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确定了精神障碍者治疗自愿原则,才从法律层面上结束了“被精神病”的局面。但财政上的投入,单靠一部法律是无法解决的。

回不去的家

黄自超很想自己的儿子。他在广西藤县这家医院里已经住了5年了,可是他的父母、孩子一次也没来看过他。他们恨他5年前发病,挥刀砍死了妻子,让一个原本正常的家庭就此支离破碎。与恨相比,人们更怕他。依照社会传统的眼光,黄自超的暴力倾向让人们担忧。他的父母说,即便他们想让儿子回家,村里乡邻也不会答应。

黄自超的经历并非个案。大部分精神病院里都会有这样的病人:他们有家,却回不去,即便治疗过程已经结束,但依然只能待在深院高墙内,没有自由。即便在北上广这样更为现代化的城市,有此遭遇的精神病患者都不在少数。今年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对300名住院病患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150人符合出院条件。但召开家属座谈会时,却遭到了家属的集体反对。据称,该院住院时间最长的病患已经在这里待了20年。

事实上,精神病是可以治疗的疾病。一般病人治疗3个月到半年,就可以回归社会,最长的也不应该超过9个月。据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谢汪传介绍,精神病人在接受医院的规范治疗后,一般都可康复。回家后,只要坚持服药,病情都会得到控制。谢汪传已经在精神科从业23年,见过太多有家不能回的精神病患者。他说,和病患家属沟通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千万不要把他送回来,你们要是将他送回村里,我们就把他杀死!”

即便没有被“杀死”,许多精神病患者回到家中的生活也只能用“凄惨”来形容。或出于精力有限,或出于对精神病人的厌恶,许多病患被家属关进笼子里,一直囚禁。据《新京报》报道,单以河北省为例,被关在笼中的精神病患就达到10万人。

污名化的代价

几乎每一个在一线工作的精神病医护人员,都能感受到社会对精神病患的歧视态度。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的王勇健对此印象深刻:“公众对精神病患者的刻板印象是,智能低下,头发蓬乱,仪表不整,行为古怪、冲动或孤僻、退缩,性格脆弱,工作能力差,具有一定危险性或暴力倾向。”受此印象影响,包括病患家属在内的社会公众,常常对这个群体感到生气、害怕,极力回避,甚至有一种敌对的态度。

这种情况并非最近才出现。1963年,社会学家艾文·戈夫曼最先提出了精神病人被污名化的概念,并认为,社会对精神病患的歧视,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这源于过去医疗水平不能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支撑,只能任由他们以发病状态出现在社会上。长久以往,便形成这种污名化的刻板印象。

这种污名化对精神病人的康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许多精神病患及其家人都有很深的耻辱感,他们深知精神病是一种“丢人”的疾病,因而不愿对外透露,更不愿去医院接受治疗。直到突然发病,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时,病患才被送到精神病治疗机构。即便在医院得到了很好的救治,这种歧视也阻碍了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的道路。许多人一旦被发现患病,就成为被社会驱逐的目标——被高墙围绕的医院,就是他们最后的流放地。这些病人身在其中,从此与社会脱节。据精神病学专家介绍,社会的歧视和压力很可能会让一些已经治愈的病患复发。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下屡屡发生的精神病人伤害社会的行为,也是由社会对他们的敌视所造成的。

黄自超在医院里待了5年,算是时间较短的了。当他离开医院,准备回家去看一眼父母和儿子时,却发现过去的5年里飞速发展的藤县已经面貌全非。在这个自己出生、成长的地方,他找不到回家的路。

最好的治疗

就在社会学家艾文·戈夫曼提出社会对精神病人污名化的那一年,美国发生了一件对精神病人影响深远的事件。肯尼迪政府决定,将医院中的慢性精神病患转移至社区,希望其能够接受以社区为基础的照顾。为此,联邦政府大量拨款,以推动“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法案”能够有效实施。该法案中特别强调,精神分裂症病患在6个月内可被治疗,应将机构中所收留的病患放回社区之中。这是美国“去机构化”运动的开始。

这种模式目前在西方国家和地区已经非常流行,其实质就是让病人尽早回归社会,而非圈在精神病医院。这种做法会给精神病患者更多的尊重,也更有利于他们康复并最终回归社会。近几年来,中国也在努力尝试这种做法。在北上广等发达城市,已经陆续有社区康复机构建立起来。北京市卫生局明确表示:“下一步,本市精神卫生工作重心将逐渐向健全精神疾病护理康复体系转移。”

长期研究精神病人康复的姚贵忠曾对媒体解释,病人必须回归社会,在正常的环境下康复,在专业人士和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逐渐恢复社会功能。能不住院就不住院,甚至也不必让家属长期照顾,在症状没有发作的时候,他仍然有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和权利。这不仅仅是保护患者人权,也是保护家属的人权。

这种康复医疗其实是政府主导的医院与社会资源共同运行的产物。但在社会偏见和对精神病人污名化并未消失的情况下,这种尝试推行起来也很艰难。据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介绍,许多家属认为,这种社区康复模式处于半自由状态,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出了事情,不知该由谁来负责。

而更大的问题是,在精神病治疗资源非常紧缺的情况下,再推行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政府财政更显捉襟见肘。北京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接受过政府拨付的一笔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精神病患学习超市购物技能。但在2007年,经费停拨,这个康复项目也就此搁置了。“无人、无钱、无场地,我们现在是三无状态。”一位社区工作者说。而在如广西藤县这样偏远、稍显落后的地区,实施社区康复概念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就更大了。他们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继续把黄自超们关在医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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