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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出路在哪里?

yangguangjujiao 2013-08-21 21:52:21 ■ 铁永功/特约撰稿人 总第154期 放大 缩小

 

网络上,关于城管的段子汗牛充栋。“5000城管收复钓鱼岛”、“承诺绝不先使用城管”等调侃随处可见。城管这个群体,已经被贴上了鲜明的标签,成了凶悍、暴力的代名词,即便官方树立再多柔性执法、人性执法的正面典型,一时也很难改变这种形象。

不仅城管被人“另眼看待”,还有一些跟城管几乎无关的事,也被加在城管身上,作为城管屡屡闯祸的例证。比如北京海淀“带女儿摆摊父亲被围殴”事件,青海西宁“警察被城管殴打夺枪”事件,最后调查都证实,发生冲突的其中一方并非城管,而分别是景区管理人员和城建局拆迁人员。

当一个群体频频成为暴力执法和恶性事件的主角,除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方式问题,人们很自然会把这归因于制度问题。于是,城市制度不断遭遇拷问,“废除城管”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并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

取消城管如何?

取消城管的一个直接理由是,国外几乎没有专门的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中国城管制度也才出现10多年,之前城市不也照样运转?可见,取消城管,城市未必更脏更差,至少能减少因城管引发的闹市攻防和暴力事件。

湖南瓜农邓正加与城管发生冲突死亡后,一条被大量转发的微博大声呼吁,“城管一是替权力或资本拆人房占人地,二是驱赶街头小贩,其工作或伤天害理或充满争议。城管多临时工且待遇低,也知在做万人恨的事,却受尽委屈仍坚守岗位,非因崇高使命,为的是拆房占地后的赏赐,为了对弱者选择性执法敲诈小利。知恶却践行,见利而忘耻,城管是法制沦丧的产物!”

就在这起轰动全国的恶性事件发生前几天,最高党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城市需要管理,城市离不开城管……假如没有城管,回到过去城市管理的模式,不仅是倒退,也为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而在邓正加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该报又刊发评论称,“城管这支队伍绝大多数是好的”。

但面对集中爆发的城管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的事件,这种看法很难获得认同。就连这家党报的法人微博,也连篇累牍发表“微评”,痛斥城管暴力执法草菅人命,并对城市管理思维和制度进行反思。这种分裂,经常发生在作为喉舌的《人民日报》主报和争取新受众的法人微博之间。

顶风为城管制度辩护的,还有自封“战略挑逗局局长”的央视评论员王志安,他在微博中宣称,“我也随大流一把,赞成废除城管。唯一的条件就是,请那些整天在网上批评城管的大V,戴上红袖箍,负责管理城管的职能。”

城市需要管理,《人民日报》这一句其实说得没错。不过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有的是警察,有的叫综合执法人员,有的叫“城管”。

当初建立城管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多个部门“九龙治水”但又谁都不管的问题。目前,工商、卫生、城建、质检等部门的一部分直接执法职能,都转移给了城管,如果取消城管,这些职能谁来承担?再回到改革之前的状态,确实有点像“瞎折腾”。

有些人还担心,一旦取消城管,如果没有妥善的替代办法,城市秩序出现混乱,不堪忍受的居民,会宁愿接受权力更大更不受控制的新城管,“目前的城管,经过多年博弈,权力已经受到相当限制。推倒重来只是在浪费时间,让艰苦的博弈过程再来一遍,让大家受二茬罪,吃二遍苦。”

为城管正名赋权?

针对取消城管的呼声,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城镇化是未来发展方向,各种问题将集中在城市,城市管理的事情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城管职能不会弱化消失,反而会强化。

城管的职能如何强化?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无非是加强执法力量,赋予城管更多执法权限和有效的执法手段。针对众多因城管引发的暴力事件,有观点认为,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城管责任和权力的不匹配。

这一点,也在城管执法实际中得到了验证。调查发现,城管和小贩的肢体冲突,多因查扣物品引发。这其实很容易理解:一辆三轮车或一套简单工具,是一个小摊贩赖以谋生的主要家当,如果遭遇查扣没收,很少有人会乖乖就范,抗拒和争执几乎是一种本能。北京城管队员李志强被小贩用刀刺死,延安城管对商户“踩头”,直接起因都是城管队员要查扣商贩的车辆和工具。当查扣和反抗在大庭广众之下短兵相接,发生擦枪走火的暴力事件,几乎已不可避免。

为什么非要当街追逐、查扣物品?城管部门说,这几乎是他们唯一的执法方式了。根据城管执法权限,城管无权查看摊贩的身份和信用信息,不能对违法摊贩开罚单,又要实现街面干净的目标,所以只能驱逐和查扣。当然,很多城管队员没编制,收入没保障,靠罚没物品创收的情况也客观存在。

但很多城管执法人员也反映,查扣的东西很多并不值钱,也无法阻止摊贩重操旧业,还会引发激烈对抗,因此他们也不想这样干。问题在于,其他有效的管理手段,权限不在他们手里。比如,给无证摊贩颁发执照,划出一定的经营区域,对个别有章不循者进行处罚,这些都不归他们管。实际上,城管承担了以前工商、城建、交通、质检、环卫等部门最难、最艰苦的街头执法工作,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授权和执法手段。

其实,对城管执法的抵触和质疑,除了执法态度之外,主要集中在城管的“合法性”问题上。城管执法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也没有国家层面的主管机关。地方城管部门的管辖和编制也很杂乱。只有在少数地方,城管才属于公务员,多数地方是事业单位,甚至大量使用“临时工”。城管执法人员鱼龙混杂,多数没有编制,一些素质不高甚至有劣迹的人,也很容易混进来。一般来说,在街头肇事的,往往就是这些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赋予城管查扣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权限,公众也很难放心。另外,在城管立法和赋权问题上,中央层面没有实质性动作,地方也不愿意做这个出头鸟,一些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也乐得把不涉及核心利益的执法工作,交给城管部门来做。实际上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个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这样坐视城管每天在街头左冲右突,不断制造新的麻烦。

城管何去何从?

城管要告别目前的执法困境和糟糕形象,首先要解决的是“合法性”问题。

既然城管的职能不能取消,也不能再回到过去“九龙治水”的老路,就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城管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建立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执法队伍,赋予其一定的执法权力。

在一些管理比较规范的地方,城管是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云南昆明近期就出台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符合条件,统一招考,纳入公务员队伍,拒绝“临时工”执法现象。

但这样做的困难,不仅在于会增加一些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人会质疑,我们到底需要不需要这么多城管人员?市民摆个摊、做点小生意,需要这么多人专门围追堵截吗?有了城管,是不是负责查验资格、发放执照、监督安全的工商、卫生、质检、城建等部门,就可以撒手不管了?

这就涉及了法律制度之外的城市管理思路问题。一个城市能够彻底消灭小摊贩吗?小商小贩天然是城市秩序的破坏者吗?古今中外的城市发展史证明,显然并非如此。《人民日报》在最新的评论中就指出,偌大的城市,应该容得下小小的瓜摊。

在这个问题上,不妨看看国外先进国家是如何做的。前一段时间“中国大叔在美国摆摊赚大钱”的新闻很热,虽然大叔并非如传闻所说赚钱那么容易,但从他在美国摆摊的经历,可以看出美国怎么管理摊贩:美国并没有专门的城管部门,也不禁止在城市摆摊,但需要达到一定条件并获得牌照,在法律允许的区域摆摊。一旦摊贩卫生不达标,或者违法经营,不会有人来查扣物品,但会接到法院传票和巨额罚单。当然,如果摊贩对处罚有意见,也可以通过同业组织或者自己申诉,要求取消或减免罚款。

对照国外经验,对城市摊贩,堵不如疏,最可行的办法是划定不同的区域,明确哪些允许经营,哪些绝对禁止摆摊;然后通过登记备案、发放牌照等方式,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在保障公民谋生权和自由经营权的前提下,尽量保持城市整洁和基本秩序。

实际上,在城管问题上,突出体现的是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困难和阻力。这与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是一致的。

除此之外,即便明确了城管执法权限,赋予了城管一定的强制手段,在面对最底层的小摊贩,甚至违规摆摊的弱势群体和孩子时,执法还要体现一定的温情和弹性。这在国外法治完善的地方,也是一种惯例,比如轰动一时的“柠檬水女孩”事件。面对这类执法对象,不仅不能动辄使用暴力激化矛盾,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说服和帮助,提供可以合法摆摊、自食其力的指引。这才是一个标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应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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