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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能否得益?

pinweiyuedu 2013-07-18 21:32:27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裴毅然/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2007年高考,四川女生曹于亚割肾救父。该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感于其孝,援引法定加分条例,为她特加最高等级20分,送她进入第三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新闻一出,激起不同意见。2007年8月4日~5日央视法治频道“大家看法”连续两期,在放大这一新闻的同时,触及“道德能否得益”这一敏感辩题。

“大家看法”正反方辩论中,有专家对“道德得益”提出质疑,认为此例一开,必定有人效仿跟进。伦理范畴的孝道无法量化,操作中难掌尺度,容易形成又一条后门通道,就像以前为“二级运动员”加分一样,积久弊重,漏洞百出。

其实,所谓“敏感”,乃是我们头脑中已然形成的思维定势——道德必须绝对纯粹。高尚的道德一捎带上形而下的利益,犹如贞女受污、忠臣失节,完全变质变味。“敏感”之源,来自“君子不言利”这一圣训,道德与利益,两者必须完全绝缘,沾碰不得。但在现实中,利益为人人所需。

“感动中国”人物洪战辉出席了该场电视辩论,他坦言自己最需要的奖励还是“实质性的”。孝女曹于亚在连线采访中也说,如果在荣誉奖励、物质奖金与加分入学三项奖励中进行选择,她肯定选择加分入学,因为前两项奖励只有一时短效,入学提高自身能力才有长远实效。

那么,道德能否得益便成了似乎有必要搞清楚的一道命题,社会意义重大。以笔者之见,道德得益理所当然。古代有“举孝廉”,虽说后来察举失严,出现“父别居”式孝廉,但不能就此否定“举孝廉”本身的相对合理性。在文化普及度较低的汉代,若不行“举孝廉”,又能以什么标准选拔官吏呢?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就是应该让有道德有智慧有奋斗精神的人“先富起来”或有所得益,社会资源适当向他们倾斜既合情也合理。因为,他们代表了社会的正能量,引领社会发展方向。难道好人不应有好报吗?

就是从价值基础角度,道德的根须仍在利益,孝女捐肾,利在其父,有益社会。道德高尚者必舍己利人,为何就不能得到利益补偿呢?作为社会评价,只奖精神不奖利益,能有多少实际示范效应?现实生活中,脱离利益支撑的道德号召,能有多少持续力、多少普及率?很简单,好人本来就难做,支付甚高,回报率若再低,还有多少“聪明人”愿做“傻子”?

说起来,还是左倾思潮欠的债,弄乱了价值排序,拧歪了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将精神绝对化,不能辩证切实地看待道德与利益之关系,至今仍须对此拨乱反正。虽然我们不能搞道德高酬化,不能标价购买道德,但承认“道德含利益”则毋须脸红。即使操作过程中有人借机走歪门邪道,那也只是标准制定的科学性问题、程序执行的规范性问题,并非“道德”本来就不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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