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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反腐败

yangguangbaodao 2013-07-18 21:19:53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最近,中纪委派出10个中央巡视组进驻有关地区和单位,展开新一轮巡视工作。一场严查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行动席卷全国。

绝对权力

——“老虎”、“苍蝇”生存的温床

要遏制腐败,铲除“老虎”、“苍蝇”,必须追腐败之根、溯腐败之源。只有铲除“老虎”、“苍蝇”生存的温床,才能获得反腐败实效。

腐败根源何在?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一针见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这就是说,绝对权力是产生“老虎”、“苍蝇”的充分必要条件。所谓绝对权力就是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则可通吃一切。为了追求和维护权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绝对权力者极易丧失良知、廉耻、人格,往往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薄熙来等腐败者身上,所有绝对权力的卑鄙无耻、龌龊阴险、残忍血腥、虚伪城府、谎言与欺骗等扭曲人性的东西,都表现无遗。马克思在1843年《德法年鉴》指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且与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可以说,人性的种种丑恶、“老虎”的猖獗、“苍蝇”的肆虐,都是绝对权力带来的恶果。

官风决定民风。官德彰,则风清气正;官德失,则蠹腐滋生。绝对权力者的无德无信无廉无耻必然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沦丧,上行下效,自古皆然。当今中国大陆,由于绝对权力的存在,贪官污吏前腐后继。“老虎”、“苍蝇”数量之多,贪贿数额之巨,案件影响之大,可谓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个体腐败数不胜数,动辄数以亿计。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涉案金额2多亿元,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涉贿金额1.97亿元……2011年2月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在被以“涉嫌职务犯罪”拘捕后说:“现在当官的,哪个是干干净净的,站出来让中国人民看看!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的人都是贪官!”“我是腐败分子,我的上任不是腐败分子?敢肯定,我的下任绝对还是腐败分子。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吗?”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说:“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

集体腐败层出不穷,“窝案”、“串案”普遍化。如不同流合污、迎合奉承,就会成为异类,遭人孤立排斥。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死前说过:“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腐败方式各种各样,官商黑匪勾结,通过改制、虚报成本、回扣、偷税漏税等途径,使无数国家、集体财富化公为私。行政成本世界最高,高过古今中外历朝历代!仅“三公”消费每年即达万亿人民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说:“地球上没有任何国家这样奇怪,腐败明目张胆、曝光不了了之。腐败哪里都有,程度轻重而已……欧美、港台地区也有腐败,但都是偷偷摸摸,一旦曝光便身败名裂、监狱伺候。惟有某国,官员腐败几近大摇大摆,无人过问,不奇怪吗?”越来越多的人看清,绝对权力是腐败的真正根源。原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深圳特区第一任市委书记、市长吴南生说:“这种体制,鬼都会腐败。”文强说:“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云南省麻栗坡县委书记赵仕永说:“我在县委书记这个职位上,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不犯罪是不可能的。”

制度反腐

——铲除“老虎”、“苍蝇”的良方

要铲除“老虎”、“苍蝇”,实现王岐山所提出的打好一场歼灭战,必须而且只能通过制度反腐。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类行为的准则。贪官未必生来就贪,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邓小平说得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谓制度反腐,就是通过符合人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现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确立了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制度,其带有普遍性的制度设计,对监督制约权力,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决定意义。如:

1、立法和行政官员由选民自由公正地选举产生。孟德斯鸠有句名言:“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自由、公开、公正地选举立法和行政官员,是主权在民的基本体现,是把权力关进笼中的根本措施。民不选官,官不为民;官为民选,官必为民。只要人民牢牢把握选举权力,所选出的官员就必然对民众负责,就不易腐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主权在民,其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就是通过选举来体现,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即人民通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由人大产生的行政官员代替自己行使主权。但迄今尚未实现自由、公开、公正的选举,没有竞选,选民不知道候选人的政见,只能照预先确定的名单“选举”。实际上各级人大“代表”及其“选”出的行政官员都是上级选择的结果。这种特色选举,难以保证当选者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和代表。

2、分权制衡。为了确保主权在民,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防止其变成绝对权力。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今天,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历史证明,三权分立是迄今所知道的唯一能制约政府权力、防止独裁和腐败的方法,它有效避免了绝对权力和强权政治人物的出现,避免了政府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害。

中国大陆立法和行政严重混同,立法机构中在职行政官员占比很大。前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吴伟在新浪微博上说,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占83.6%,不如改称“全国官员代表大会”。他认为,官员出任人大代表不可能完全反映选民的意志,而更多的是政府意志组织意志。如此“权力机关”如何监督政府?宪法第126条和131条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中司法经常受行政干预。2012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上,崔永元等委员提出行政干预司法问题。“党比法大”问题一直未解决。司法不独立不仅难以监督政府,也容易腐败。

中国大陆“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邓小平)。”$nextpage$

3、舆论监督。即公民有权接触多种独立的信息来源,并对范围广泛的各种政治事务,如对国家政治、政府官员、社会制度、经济秩序、意识形态等,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政府是公民选出代表公民管理国家的机构,它的义务和责任是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公民在选出政府的同时,还要通过舆论等方式监督其行为,批评其错误。在公民监督下,民主国家的政府不敢为所欲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但现实对公共信息、多元化价值和不同意见的表达给予打压,政治改革的言论却越来越没有空间和余地。

4、结社自由。即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团体进行活动的权利,它是维护人权和制约政府的重要机制。没有社团,政府的权力就会无限扩张,只有政治结社,才能组成多元社会分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没有社会团体对政府的压力,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权与自由。没有民间组织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个人权益就难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们的社会问题可谓堆积如山,如官员财产公布、空前的腐败问题、土地大规模流失、空前贫富悬殊问题、惊人的环境污染问题、资源破坏问题、健康安全失去保障问题,以及户籍歧视、看病难问题、教育不公等,这些问题在一般国家往往通过诉求群体和平的游行示威来解决。而在大陆,很多正常的民意诉求都被扣上影响社会稳定的帽子。

5、官员财产公示。即官员在指定日期之前将其年度收入或财产公诸媒体,接受公众监督、问责。该制度从18世纪瑞典首相公示纳税清单始,到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再到今天全世界137个国家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显示了鲜明的反腐倡廉效力。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就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5年立法规划。但直至今日仍未实施。今天腐败之所以如此严重,重要原因在于官员收入不透明。建立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已成社会呼声和全国两会舆论焦点,诚意反腐,则应尽快立法和实行。

最近习近平在出访美国时强调:中国梦与包括美国梦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通。以上这些反腐败的基本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权入“笼”、实现美好梦想的根本措施,它们没有“东”、“西”之分,“资”、“社”之别,完全适用于中国大陆。总之,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反腐,是铲除“老虎”、“苍蝇”的惟一良方,是遏制腐败的根本保证。

中央巡视组反腐

——制度反腐的前奏

2013年5月17日,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发出动员令,要求中央巡视组“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在习近平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背景下,中央巡视组将更加注重反腐职能,王岐山提出巡视工作要重点在“贪腐”、“作风”、“政治纪律”、“用人”四方面查找违法违纪问题。巡视工作还被赋予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新手段。为强化责任意识,巡视组长也由“职务”变“任务”,不再是“铁帽子”,而是“一次一授权”。

巡视制度自2003年8月正式运行以来取得很大反腐败成绩,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都是中央巡视组发现的。但10年巡视制度和工作并未遏制腐败的蔓延也是事实。应该说,中央巡视组反腐是制度反腐的前奏。因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所以反腐败不可能一步到位。王岐山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治本是方向,前者要为后者赢得时间。这个说法和定位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

此次中央巡视组反腐也难免会遇到旧问题;中央巡视组的监督权威来自中共中央,被巡视单位当然会提供条件、配合工作,但对巡视组难免会心存戒备、隐瞒情况、掩盖不足的一面。在巡视方法上,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也不一定能获得真实信息。总之,能否听到真实汇报、了解到真实情况,是中央巡视制度能否成为“反腐利器”的关键。

王岐山在5月17日讲话中提出的巡视组要“密切联系群众,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的要求,对中央巡视组能够获得更多“老虎”和“苍蝇”的线索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如重视网络反腐。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是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成千上万关心社会、国家命运的无权无势的底层民众,表达对政府官员监督诉求的最主要方式。近年的腐败案件,有很多是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查处的,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不雅视频”落马的雷政富等人,再到被调查乃至拘捕的“房叔”、“房姐”,再到今年5月被免职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令人鼓舞。中央巡视组应支持这支重要的反腐力量。

再如按房产查核贪腐。今天在中等城市买一套两居室房子需要百万元左右,北京上海的房产更是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此高昂的房价,任何级别的官员都几乎不可能依靠工资收入购买几套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子,所以只要按房产查究,定能抓出大批贪官污吏。如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黄萌有84套房产,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46套房产,原安徽省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耿晓军38套……如按房产查究,这些人不会这样晚才下马。至2012年6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建成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尽管住建部同这些城市签订了“安全协议”,并承诺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但中央巡视组还是大有可为的。

但愿新一轮的中央巡视组反腐会取得重大成绩,也希望中央巡视组反腐能够真正成为制度反腐的前奏,从而避免“越反越腐”之旧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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