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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大学校长,要害是去行政化

yangguangshixian 2013-07-18 12:17:56 总第152期 放大 缩小

 

东方早报:

公选大学校长,要害是去行政化

教授治校呼吁了这么多年依旧没有进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校长任命的要求也就成了一种求其次的选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方对校长任命的干预,可以说是推动教授治校的必经阶段。

公选校长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推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和去行政化。既然如此,就应该拓宽公选的范围,不能局限在目前的高校领导岗位之内,而完全可以允许任职于教育培训机构的人员应聘。不然,按照公选列出的条件,公选就变为了“内部选拔”,甚至会被质疑为“走形式”:人选都已大致确定了,只是再走一个“公选”的程序。

目前的公选条件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化痕迹依旧很重。众所周知,中国公办普通高校的校长、党委书记,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公选的条件虽未列出行政级别,但其实暗含级别要求,对于正厅级的校长职务来说,至少要求副厅级。这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的“取消学校实际上存在的行政级别”的改革精神不符。公选校长,完全可以把新校长岗位列为没有行政级别的岗位对待,而不是继续套用原有的行政级别,为此也可取消对应聘者的级别(以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要求,拓宽报名范围。

其二,新的校长遴选标准难以落实。通常来说,大学校长要懂教育、懂教育管理,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对这一要求,目前的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有多少能胜任?

人民日报:

校长选拔职业化是高校改革的方向

翻阅有关大学去行政化以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我们发现,学者们批评的目光往往聚焦在大学校长的选拔制度上,批评现行的选拔、任用制度是对政府官员选拔制度的简单复制与套用,漠视大学的本质属性,忽视对校长治学理念、管理思路等必备素质的考量。

“卓越的学术领导能力、敏锐的统筹规划能力、全面的校情洞察能力、杰出的行政管理能力、开放的国际视野、适应学校阶段性使命的个性特质”,这是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与北京师范大学周海涛教授归纳指出的世界一流大学校长的遴选标准。

除了完善选拔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对大学校长自身来说,还要完成几个观念的转变。比如,从权力本位到能力本位的转变,要从注重手中的权力过渡到看重责任与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职务思维到职业思维的转变,应该从注重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转变为主动接受市场检验与全体学校师生的评价。

还要对大学校长的行政权力有制约机制。制约机制不能依赖于外部社会力量和更高一层的社会政府部门的行政公权,而应来自大学内部的教授、学生等。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兼教务长邢文祥教授指出,“通过确立适当的竞争、激励与退出机制以及合理的薪酬体系使大学校长享有相应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从而拥有较高社会声望,摆脱传统仅仅依据行政级别来体现地位和声望的途径。”除此以外,大学校长职业化还应建立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机制等。

凤凰网:

公选校长应大胆地往前走

从教育部已试点的公选校长操作看,比此前直接由行政部门任命,校长公选有明显进步。如果这一公开选拔方式能全面推进,甚至推而广之到所有处级以上干部都实行公选,客观而言,可以一定程度改变当前选任干部任人唯亲的问题,也可遏制用人腐败的高发。目前的公选校长还有很大完善空间。首先,试点学校数量还很少,应当尽快推广到所有高校,包括985高校;如果北大、清华等国内一流高校的校长实行公选,对全国其他公办学校的校长选拔,将起到更大的推进和示范作用。

其次,公选的行家委员会组成应更加广泛,目前的行家委员会成员里,多有教育部门官员和高校领导,行政色彩仍然很强,会用很多行政标准筛选候选人,为让校长遴选符合教育管理标准和学校的具体需求,应在委员会中充实教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专业人士,这可促进校长去行政化,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

再次,民意测评环节的民意应公开,并明确在公选中所占比重。目前的操作虽有民意测评环节,但测评结果并不当场公开,是否在校长公选中起作用也不得而知。既为公选校长,就应让整个过程全透明公开。上世纪90年代,同济大学实行过民选校长,师生对候选人投票,直接决定校长人选,这种方式不妨在今后的探索中推进。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今后高校校长选拔任命的方向是去行政化,推进职业化和专业化——要让校长“职业化”,有必要在探索现代学校制度过程中,建立由学校自己的校长选拔委员会遴选校长的新机制,这样选拔任命的校长,更符合学校本身的办学定位和要求,也更能让校长树立对学校教育发展和师生负责的意识。

长江商报:

以“选秀”重塑大学校长的声望

有教育专家说得好:由上级部门任命大学校长,“直接降低了校长的声望”。反过来看,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公选大学校长,有助于直接提高大学校长的声望。实际上,由公选产生的大学校长,其建立声望的努力从公选之初就已经开始。在公选过程中,候选人可以通过公开演讲、答辩或竞选辩论,充分展示其管理业绩、学术成就、个人魅力,阐述其教育理念、办学方向以及准备推行的改革措施,这本身也是一个以公开姿态建立声望的过程。虽然大学校长最主要的声望来自具体的管理工作和办学实践,但公选大学校长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在“入口”处提高大学校长的声望,至少保证其通过公选建立起相当水准的声望。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校长是大学治理的核心,是体现大学精神的灵魂人物,大学校长的声望,对大学管理、办学方向以及大学的改革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比如,上世纪前半叶,中国的大学校长主要来自社会贤达群体,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为各界认可的崇高声望,他们通过勤勉至诚的办学行为,在文化教育、思想道德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发育的渐趋成熟,类似的社会贤达群体也在形成之中,从中公选一批富有建树、众望所归的杰出人物出任大学校长,已经具备了初步条件。

所以,公选大学校长的一个关键作用,就是通过公选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将候选人全面、完整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一方面提升他们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望,另一方面强化他们对大学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意识,为他们施加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促使他们在当选之后,以实际行动兑现竞选时向大学和公众作出的承诺,真正实现大学以主体资格自主办学、校长以教育家身份民主治校。

搜狐教育:

国外大学校长选拔制度的启示

大学有其特殊性,大学校长应视作专职管理人员来加以选拔。按世界各国大学的通行做法,政府对于大学的管理一般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宏观管理,亦即通过立法、财政拨款、评估、课题立项等方式进行,而很少直接对大学进行管理。

从发达国家的办学经验看,大学校长往往视作职业管理者或职业教育家,以职业的教育家、管理者的身份定位校长角色,并以此标准进行选拔。比如,在美国的大学校长挑选中,比较强调管理才能与具有新颖的高等教育理念。一旦成为校长之后,要求校长将所有的精力都用于学校管理工作,几乎所有的校长在任职内都终止原来所从事的科研工作。而中国大学校长集“政治家、学者、教育家”于一身,不利于身份的确定与职责的明晰。

让学校的教授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校长选拔中有一定的表决权。从法理上说,公办大学由政府委任并无错误,政府投资办学,需对学校负责,因此,必须在选拔任命校长上有决策权。德国、法国、日本的大学校长选拔均由政府任命,只是在任命之前,都有一个民主选举的过程,往往要经过评议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投票的程序。从发达国家的做法上看,民主选举是校长选拔的实体行为,行政任命只是法定程序。

健全教育法规,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中国需进一步健全教育法规,对校长选拔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校长选拔有法可依。从政府角度来看,教育行政部门要认识到,由大学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选举行为,并不会失去对大学的控制,只是由直接控制过渡到间接控制;从大学角度来看,大学有关成员在校长选拔中有一定的投票权,可以使校长更好地对学校与师生、员工负责。

财经:

有大学方有大国

香港中文大学是李卓敏校长1963年创办的。自立校以来,以“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为使命,在香港的教育史上创造了众多奇迹。香港中文大学用了很短的时间就走进了世界大学前列,这对中国内地高校的发展应该说是很有启发的。

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学校的最高治理机构是校董事会。校董会主要是两部分人士构成——大学的教职人员和社会贤达之士,包括一些企业家。校董事会不管学术,只负责与学校行政有关的重要事务,拥有最后的权力,校长聘任要经过校董事会通过。而校长是在全世界遴选的。大学校长全球遴选,说明香港中文大学最突出的特点:国际化。我们有一个基本前提,大学的知识是世界性的,不只是属于中国的。因此一定要放开眼光,有国际化视野。

大学要办得好,它天然要求学术自由、学术自主,因为它要做的工作需要更高的自主性,需要更多的自由。一些校长也不断地在寻求怎样保障大学的学术自主性和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自由里面的一个类别,特别是做学术研究,必须要突破很多禁区。

说实在话,中国现在的工业还是比较低层次的。世界上没有一个现成的最好的大学模式,但是有一些运作得好的制度值得借鉴。今天已经运行着的大学制度,有很多东西有非常大的共性。大学与整个中国的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今天大学的情形差不多可以看到30年以后中国整个社会的情形。

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对现在的大学批评非常多。大学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现象,令人痛心疾首。如果这类现象出现得比较频繁,就是某些制度上的欠缺,我们要真正去思考一些问题,要优化制度,去弊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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