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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吏”、“役”多是临时工

yangguangjujiao 2013-07-18 12:06:12 梁发芾/特约记 总第152期 放大 缩小

 

历史上最有特点的临时工,是衙门中不在编制的吏员和衙役,尤以清朝衙门中的临时工现象最为突出。

清朝衙门的吏与役

衙门中的官员,就像今天的官员一样,不可能由没有编制的临时工充当。充当临时工的,只能是具体干活的那部分人。清朝衙门中具体的办事人员,一种是吏,一种是役,大部分是临时工。

清朝衙门中的吏员,因为所在衙门不同,所在地区不同,称呼也很不相同,总的可以用“吏”这个字眼概括。他们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是一些识文断字的人,而且往往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实践经验,相当于今天政府部门享有干部待遇的非领导公务员。他们的地位低于官员,主要工作是草拟和收发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抄写文书资料等。他们的身份是良民,但绝大多数并无科举功名,在官场上前途不大,不过也有升迁的可能,甚至升到相当级别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如下文要说到的田文镜。

衙门中的“役”,地位要比“吏”更低一级,一般总称为衙役。衙役从事的工作内容非常庞杂,总的来说,就是在衙门打杂服役,主要从事体力活的这部分人。之所以叫做“役”,是因为这些活计,在历史早期确实是由老百姓无偿服役承担的。宋朝王安石变法,由百姓无偿服役,改为百姓出钱给政府,政府拿这笔钱中的一部分,从社会上雇佣人承担。此后,这种工作主要就是政府掏钱雇佣的。因为它在历史上本来属于“役”,所以,一直沿袭不变叫做“役”。在衙门工作,就叫做衙役。

衙役是比吏地位更低下的工作,工作内容相当于今天的公安、警察、法警、城管,以及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如司机、厨师等。在清代,衙役通常分为皂班、快班、民壮和捕班四班。主要工作就是治安、捕贼、收税之类。其身份基本上是贱民,自身和子孙后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不得与良民通婚,不得穿戴朝廷规定之外的衣帽。此外,还有抬轿子、看库房、给官员持扇打伞、官员出行时为官员鸣锣开道、打灯笼、巡夜、炊事、法医、牢卒等等。这些工种中,有些是贱役,有些则必须是良民,而且必须家境殷实,如看管仓库的人员。

衙门的吏役大部分是临时工

清朝衙门中,不论地位较高、工作较为舒适的吏,还是地位低下、工作辛苦的役,大部分是临时工,其数量是正式在编人数的数倍甚至十多倍。

正式在编的经制吏,有“经承”之类的称呼,而不在编制的非经制吏,则有“贴写”、“掌案”、“帮差”等名目,非经制的衙役,则叫做“帮役”、“白役”等。无论吏还是役,还有一种叫做“挂名书役”的,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说:“所谓挂名书役者,乃足迹不至衙门,经年不见本官,不知办案为何事,差遣为何事,按册有名,服役无人,惟津贴纸笔之费以帮办事书役此则挂名书役也。”挂名书役不但不从衙门拿薪水,还要给衙门缴纳纸笔之费,每月大概是二两到四两银子,相当于今天六七百到一千元人民币。这种倒贴的活,为什么有人乐于干呢?原来这些人往往“家有田产,借以支持门户;或居乡被人欺凌,借以御抵外侮”,原来是借用公家一张虎皮以吓唬人。

按照规定,清朝一般的县,应该有几个到30个左右的书吏。但清初的侯方域估计,一个县就会有1000名左右书吏;稍后的洪亮吉估计大县有1000名,中县有七八百名,小县也会至少有一两百名书吏;而同治年间的游百川则估计大县有两三千名,小县也会有三四百名书吏。或许临时工数量也是不断在膨胀吧。

对于衙役,清朝也有编制限制。按照清朝《服役全书》的规定,一般州县的衙役人数也就是数十人到一百人而已。1736年的一份皇帝诏书说,如果编制内的衙役不够用的话,地方官可以增雇额外衙役。所谓额外衙役,当然就是临时工了。看来朝廷也允许衙门雇佣临时工。

清朝的王植说,一名常年衙役手下常有三四名白役;胡林翼说,仅在贵州的石阡府,就有数千名白役,当有正式编制的衙役被派遣下乡时,总有数十名白役跟随,参加对老百姓的敲诈勒索。嘉庆年间的一位御史记载说,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总数达到一千五/六百人。另一位御史在1827年上奏说,大县有衙役千人以上,小县甚至也有数百人。四川巴县的知县刘衡所说更是让人惊奇:他到任时,该县有7000名衙役,他到任一年后,6700到6800 名衙役因为无法在此岗位上捞到足够的钱养家糊口而辞职,仅有大约100人留了下来。

由于书吏严重膨胀。清朝也曾经进行精简尝试。1826年,应直隶总督那彦成之请,皇帝下诏裁减各省书吏及衙役,规定一个州县衙门里最多只能雇佣书吏80人,对于编外衙役的清理也时有发生。但也没有什么效果。

清朝衙门临时工是现实的需要

清朝临时工膨胀,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现实的需要。

雍正7年,有大臣向皇帝上疏,反应衙门大量的临时工现象,建议皇帝下令禁革。雍正皇帝的亲信,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表示反对。他说:“贴写、掌案、帮役、白役等名色,则皆非挂名书役也。盖贴写乃甫经学习、帮写文移之人,掌案则久于衙门、熟谙章程、办理稿案之人,帮役、白役即各衙内之副役,跟随正役以效奔走之人,皆非挂名者也。”

田文镜举例说,按照规定,总督衙门经制书吏应该有20名,分为上下班,每班10人,实际上“现在办公书吏头班二班俱有百余名,是较经制十倍有余。事务殷繁,尚若赶办不及。若以一正一副计算,每班不过二十人,以百余人办理不及之事,欲责成一二十人,其可得乎?”

他还进一步认为:“其贴写一项,跟随学习帮写,即将来办事之经承,而且书写需人,不能革除也。经制典吏役满出缺,新募典吏何能办理文案?故必需熟谙书办职掌稿案,无掌案则事务茫然,是又掌案之不能革除者。”

作为总督的田文镜,说出了书吏膨胀的原因,一是事务繁多,需要更多有经验的经办人员,那些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临时工是不可少的,二是临时工也是实习生、吏员的候补人员。这两点当然都有道理。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衙门公文案牍山积,无论治安管理还是户籍、赋役管理,都有大量文牍档案,上下官僚机构间也是靠文牍往来进行政令传达信息交流的。在古代信息处理技术落后,既无今日之照相、复印、打印等手段的情况下,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繁重的就是文书档案的管理,所有文牍都得亲手抄写。广州的一位知县说,除了正常的文书报告以外,每年还有一百余种以上报告或保结书必须拟制,且每一份报告必须制作六七个副本。事务繁多的县份,必须有一百名以上的书吏才能完成。而且,和今天一样,衙门中那些有正式编制的书吏,往往是不实际办理公事的人。这种情况下,衙门的文书工作,当然只有招聘临时工(贴写)去做了。

衙役的情况也差不多。衙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维护治安、办理案件和征收赋税。一个数万到十数万人的县,如果从事治安、司法和征税的衙役仅仅是数十人,确实不够使用。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使用临时工显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所以,清朝被认为是能臣的田文镜和李卫都认为,大幅削减临时工是不现实的。

临时工现象,还与清朝的吏役任职制度有关。清朝规定,一个吏的任职时间是5年,做衙役是3年(这种规定当然根本不能实行,无论吏还是役,都有终身盘踞衙门而不退出的例子)。对于无需专业技能的衙役来说,服役3年而更换,本来没有什么,但是,对于需要一定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吏来说,如果不经过实习培训,显然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在正式进入衙门之前,有相当的时间进行实习,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一旦进入衙门,熟悉业务,5年之后要求退职也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没有编制,那么也就只好以实习生、临时工的身份工作了。

衙门临时工依靠权力好处多

当然,衙门吏役超过规定数十倍,严重膨胀,除了工作需要,更为关键的原因是,很多人热爱这份工作,千方百计要挤入衙门。

衙门吏役的待遇,其实是很低的。首先是工资待遇很低。清初的吏一年大概有10两到12两的饭食银,大概相当于今天两三千元人民币的购买力。这笔银子后来逐渐减少,康熙年间就完全被取消。而临时工则从来根本就没有任何饭食银。他们得自备纸张笔墨为衙门服务。在编的衙役每年有6两银子的工食银,临时工则没有这笔银子。除了经济待遇极低外,衙役的不少工种属于贱民,一旦良民从事此种工作,他本人以及他的子孙后代就成为贱民。

但即使如此,努力要挤进衙门的人,仍然如过江之鲫。哪怕变成贱民,也在所不辞。

一入公门,就可以免除徭役。在徭役极为沉重的时代,这种优免是有吸引力的。但根本的原因是,衙门毕竟是权力中心,权力可以带来无数潜在好处。挂名衙役,挂名书吏,倒贴钱给衙门,就是要一张虎皮支撑门户。

地位高一些,有专业技能的吏,有政治前途,做吏是当官的一种捷径。虽然与科举出身的相比,从吏升任高官的概率小,但也不是毫无可能,前面所说的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本来就是吏出身。即使做不到这么大的官,也可以升转一个小官。

而对于更多吏以及毫无政治前途可言的衙役来说,更大的吸引力则是官府这张皮所具有的权力含金量。国家不给他们工资,就默认、允许和放纵他们打着衙门的旗号,自己创造收入,自己养活自己。从事文牍拟制、收发和管理的书吏,上下其手,舞文弄法,捞取好处是他们一贯的做法。最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衙役,则更是以敲诈勒索为吃饭本钱。他们的身份是贱民,但实际上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由于代表官府,衙役狐假虎威,敲诈勒索,无所不为。他们从衙门得不到一分钱的待遇,却能够利用办案、征粮、收税的机会,勒索巨额收入,鱼肉乡里百姓。这种工作,对于一些游手好闲的市井泼皮无赖来说,是最合乎胃口的选择;而对于官员来说,利用这类无赖流氓之类整治老百姓,也是他们所乐见的事情。

无论衙役还是书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衙门的各项陋规收入,是无论从事耕种还是经商,都根本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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