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申请“临时工”信息公开只是一个开始

yangguangjujiao 2013-07-18 12:05:04 楚天皓/特约记者 总第152期 放大 缩小

 

2013年6月8日早晨,穿上自己手绘的“I’M NOT临时工”盾牌衬衣,填好快递单,拍完照片,魏煌雄向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寄出了关于公开全国行政部门有关“临时工”信息的申请。回到宿舍,他发出了关于自己申请人社部信息公开的第一条微博,魏煌雄以为一切应当平静如初,没想到这一信息很快被媒体捕捉到,魏煌雄一下子成了新闻人物。

7月2日,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魏煌雄。

要把“临时工问题”当社会实践执着做下去

记者:你还只是一名大学生,和“临时工”还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为什么突然想起来要向人社部求证“临时工”的信息?

魏煌雄:我担心自己毕业之后也成为“临时工”啊。临时工像万能的超人一样出现在各行各业,临时代课老师、临时监管员、临时医护人员……促使我向人社部申请“临时工”信息公开的直接原因,是这一次延安城管打人事件。6月5日延安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5月31日打人城管者系“临时工”,肇事的又是“临时工”,“临时工”已然成为行政部门推卸责任最好的挡箭牌。

我是读法学专业的,临时工频频出事,这让我很愤怒,也很不解。我查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均无提到“临时工”,更别说定义“临时工”。了解完相关法律后又发现“临时工”这个概念在1995年《劳动法》施行后就该退出历史舞台,聘用“临时工”就是非法用工,可以推断那些存在“临时工”的行政机关是在知法犯法。

既然只要行政人员一肇事,所在行政部门就敢说这是“临时工”,紧接着,“标准化”的解决办法是辞退了事。那么,我就在找不到任何法理法规解释的前提下,向主管行政部门人事管理系统的人社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两点:第一、什么是“临时工”?第二、目前中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公务员,多少名“临时工”?

这件事说简单点,我就是把“临时工问题”当做社会实践在做,只不过我很较真、很执着。

记者:你是6月8日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我看媒体报道称6月13日人社部正式收到你的申请信息公开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4条规定,人社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现在已经过去20多天了,有没有收到回复?

魏煌雄:没有。7月1日是法定回复的最后一天,我没有接到人社部的任何回复。(7月5日,魏煌雄收到人社部回复称,中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关于临时工的定义,没有相关统计数据——编者注)

下一步,我肯定会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众想要的,也是我想要的有关所谓临时工的答案;另一方面,加紧研究“临时工”的相关问题,尽量得出一份比较完整的、客观的、真实的“临时工调研报告”。并将这份调研报告送达全国人大代表的手中,希望能够引起上层的注意,通过立法明确改革。

记者:你还是个大二的学生,向人社部发出关于临时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有没有人赞誉你的公民意识很强?你对当前社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怎么看?

魏煌雄:当然,大部分人是支持和赞成的。比如我的老师和朋友们。也有一些网友,他们自认为是识时务者或所谓的聪明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在当前国情下很幼稚。我本人认为,这些自认为聪明的人是目前诸多体制弊病的怂恿者,也是未来的受害者。

公民社会是多元互动有序的社会,必然离不开公民的参与。我们不能把所有改革前进的责任全部捆绑在公权力上,而应该将更多的行动力量寄托在个体权利上面。通过自我公民意识的觉醒,通过公民参与互动,通过个体权益的实现,推动公权力的规范和改进。

当我们在抨击社会弊病之时,更多时候习惯归罪于公权力,之所以今天公权力无限膨胀,难道私权益的自我阉割不是帮凶吗?

记者:媒体对你的事情报道后,对你有没有什么影响?比如,学校的老师同学对你有没有新的认识,或者反响?

魏煌雄:影响不大,因为我个人在杭州做大学生公益、大学生维权已经两年了,大家有目共睹,很自然,也算是意料之中。

行政部门有意给“临时工”偷换概念

记者:在舆论眼里,中国的临时工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部门中的临时工,一种是企业里的临时工。对这两种临时工,大家的认识并不一样,对前者,虽然他们也和正式的待遇有区别,但很难在舆论里获得同情,而企业中的临时工,派遣劳务工,经常被舆论同情。你认为,为何会形成这样的反差?

魏煌雄:行政部门的临时工问题面临两个恶性循环,正是这两个恶性循环导致大家厌恶甚至痛恨。第一个恶循环在行政部门与临时工之间:行政部门为了应付精简编制和减少行政成本等问题,他们习惯知法犯法雇佣临时工代为执法。临时工干的活最苦最累,同时间接赋予了行政人员工作任务的选择权或指挥权吧。第二个恶循环在临时工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于行政权力不能委托代为行使除非有法定授权,这在《行政强制处罚法》是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多地方都干了,比如,城管、交警等等部门。这些临时工对内做牛做马,但是对外,他们非法拥有行政权力,往往干出暴力执法的事件。随着“临时工事件”的爆发,行政相对人便对行政主体的主体资格产生质疑,在执法接触的第一时间,被执法者不是理性对待而是质疑抵抗。当然,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可能会不理智,并可能暴力对待。

而企业里的临时工只有对内“被奴役”,没有对外狐假虎威、仗势欺人的机会,自然被外界同情。

记者:政府部门里的临时工多,这里面其实是有一个背景的,近年来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立法对编制进行从严控制,但是一些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并没有减少,所以雇佣临时工取代正规的执法人员。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格局:脏活累活都让临时工去做,正式的公务执法人员则坐在办公室里。你认为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魏煌雄:有必要说一下,行政部门有意给“临时工”偷换概念,行政部门里的临时工都是签合同的合同工,但只要没出事就是合同工,一出事就是临时工。这里明显就是在回避推卸责任。

如何减少政府部门里的临时工,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两种思路解决:第一,以岗位有无行政权来区别对待临时工问题。对于那些没有行政权力的岗位,如保洁、后勤等就允许行政部门使用合同工,但是具有行政权利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强制处罚法》等规定,不得随意委托。第二,政府职权也在慢慢发生转变,但绝不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都管,那样编制再多也力不从心。政府应该适当放权,将一部分服务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来做,它只需要购买服务和监督服务就行,这样就可以减少“临时工”的数量了。$nextpage$

记者: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都开始清退临时工,你认为这对临时工公平吗?

魏煌雄:当然不公平,而且违法。临时工问题不是临时工的错(当然如果非法暴力执法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单位非法用工的问题。也就是说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是单位,不关临时工的事。辞退当然可以,但是你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赔偿,而且是以一名正式工的待遇。

记者:其实香港也有“政府临时工”,港府公务员事务局去年就表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港府各级部门共聘用14535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什么香港也需要临时工,那是因为他们自1999年就推出了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部门首长提供灵活的方式雇佣人手。香港的政府临时工并没有引起舆论炮轰,而大陆的临时工动不动就被媒体关注甚至炮轰,你觉得为什么?

魏煌雄:原因很简单,我刚才已经分析过了,就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职位不得使用临时工或编制外的合同工,而不具行政权而是服务性质的对内职位可以使用编制外合同工。

记者:政府权力扩张,和政府部门临时工泛滥,你认为二者有关系吗?有什么样的关系?

魏煌雄:恶性循环的关系吧。公权力扩张和加强,必然需要更多的执行者;执行者需求增加必然要求标准下降;考核标准下降,素质低下违法乱纪的、暴力执法的就会越来越多。

记者:刚才说了那么多政府部门的临时工,咱们现在再说说企业里的临时工。新《劳动合同法》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你认为新《劳动合同法》能确保同工同酬吗?

魏煌雄:新《劳动合同法》必然面临执行难问题。首先临时工三个标准模糊,法律界定不清,需要更多法律解释,如最高院的相应司法解释。其次,立法思想落后,迷信注册资本金,难道50万的注册资本金就能解决劳动派遣公司目前所有问题?在国外,大部分都是1元注册资本金,象征意义。要想真正解决劳务派遣公司的问题,不能仅仅简单在企业成立的源头设限,关键还得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监督,而且加大事后违法的成本。我个人认为,应该像交强险一样,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给每一位派遣员工交类似交强险那样的强制保险来分担风险。最后,一旦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是皮包公司或存在违法行为,一定要有惩罚性罚款,而且还应该像类似国家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规定的那样,相关高管不得再从事这一行业。

“没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就是残疾人”

记者:再聊点“临时工”之外的话题吧。你身边的年轻人是不是都和你一样,非常关心公共事务,关心社会热点?

魏煌雄:没有觉得有“特别关心”吧。还行,只能说还行。但有一些和我一起做公益的同学,还是挺关心时事热点的。

记者:听说你在大学里还做法律援助,你说的公益是这方面的内容吧?

魏煌雄:对,大学生接触最多的案件还是一些被类似教育咨询机构诈骗的案子。我学法律的,所以做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公益。

记者:有媒体报道说,你认识律师郝劲松,这次向人社部申请信息公开,是不是也受了郝劲松和铁道部打官司的启发?

魏煌雄:不认识啊。只是经常在电视看过他的报道。申请临时工信息公开,纯粹就是我个人简单的举动,与这个没有多大关系。他给我的更多的是法律意识与个人意识的启发。

记者:你还深入传销团伙,救助过大学生?

魏煌雄:大一开学还没几天,身边一位好朋友向我借钱,问他干嘛,他说要加入一个叫e-科思威的组织。后来,又有同学向我借钱,同样的理由。我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了。向我们系主任反映情况,他担心我的安全,叫我别参与,学校会处理。可是进去该组织的学生越来越多。于是我就报警,公安说传销归工商管,我去工商局反映,工商局的负责人说:“我们哪有权力出去外面抓人,这是公安干的。”没办法,我就电话联系了浙江卫视新蓝网的记者,可是记者根本进不去。于是我就让那些同学拉我进去,我和记者里应外合,偷拍取证。后来在学校、媒体的帮助下,救出了很多同学。

后来我打电话给我爸讲,我爸挺高兴的,他还说,“没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就是残疾人”。我对这话印象特别深。

记者:听说你向学校提出了“休学申请”,为什么?休学之后去做什么?

魏煌雄:7月1日,我正式休学了。这两年,我经历了很多,成长了很多。我希望用一年时间专心做点公益。我也像让更多的青年人明白:公益只是一种青春所拥有的状态,很简单,很快乐。

 

【链接】

从回答小问题开始 推动临时工制度变革

谈及临时工,人们总容易作出如下联想,他们暴力“执法”,关键时候充当替罪羊,引发群情激奋的同时,却因为朝不保夕的命运而受到同情。各地多次将暴力“执法”归咎于此群体,足见临时工这一人事机制在政府机关内部极为普遍,显然,避免临时工暴力“执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还原这一制度的真实面目。

近来有大学生向人社部申请公开临时工的相关信息,即是对该制度的有力发问。临时工怎么定义,当前全国政府机关存在多少临时工,这些看似平实的问题,避开了新闻当事人,转而关注其背后制度的生存状况。

这样的发问暗合了此前诸多媒体的批评,临时工现象值得商榷之处,不在于政府单位用人是否符合劳动法规,而在于此群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基于编制的“双轨制”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病。既然当前对公务人员执法资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它们又与临时工用人机制存在冲突,那么首先应正视这种冲突,继而修正甚至是否定如今普遍存在的临时工制度。

临时工暴力“执法”层出不穷,而人社部等部门对其背后的制度背景却很少予以解释,这的确是一个遗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显然与舆论监督自身的局限有关,相对聚焦个别临时工,人们普遍不愿去关注背后的制度依托,即便制度罅漏受到关注,也鲜有人通过正规渠道与决策者展开互动。这种避重就轻的倾向是舆论监督过程中常见的现象,由此导致一个突发事件的解决方式止于技巧意味极为浓厚的“舆情应对”,息事宁人之后,舆论热度不再,深层次问题被搁置,周而复始。

话题烂尾,新闻断头,媒体人对舆论监督的无力感有着切身的体会,大学生向人社部求证临时工相关问题,意味着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完成了接力,其发问造成的压力,即便不能直接导致制度完善,也在客观上呈现了问题。个别临时工的所作所为不再是舆论的重心,追问其背后的制度环境才是重点,那么,致力于推动中国善治的人们,都理应和发问的大学生一起进一步发问。

当下中国社会,城管随时可能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部分地区城管改善自身形象的努力所起到的作用极其有限,人们对城管在街头治理中的角色印象依旧没变,时至今日,他们的暴力色彩仍然浓厚。若不改变临时工制度,若不厘清执法权归属,规范城管执法,那么临时工暴力“执法”现象必将在其他城市出现。

(《南方都市报》)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