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虑:
经济观察报:人们将“常回家看看”期冀于“探亲假”。然而,相关法律条文中的“探亲假”已实施32年,许多人却表示:“不敢休、休不起。”专家认为,此类休假条例“有法可依”,却难“执法必严”。
玛雅探索者:不反对《老年法》,但忍不住吐槽:其一,推行计划生育几十年,造成“一对年轻夫妻赡养四名老人”的老年化负担,这种后果不是把道德入法就能解决的。国家的养老体系和责任在哪儿?其二,“不常回家看看”入罪将添加更多社会矛盾。
见解:
海西晨报:自古以来,常不常回家、孝不孝敬父母,这都是与伦理、道德有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当我们一次次被迫用法律来评定道德行为时,社会道德的底线就一次次在被我们放低。
NBS亮见:父母需要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不仅仅是数量的问题,更在于质量。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其实就是给为生活而奔忙的每个人一个警醒,没有时间的人一定要找出时间,没有条件的人要创造条件看望我们的父母。
财经杂志:打从有了“常回家看看”等“倡导性条款”法律,人们终于知道法律并不都是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有些法律仅是种鼓励、提倡而已。能够做到固然很好,做不到也不必追责。不过,善恶皆不能逾法律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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