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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下的社会管理

yangguangjujiao 2013-07-11 22:52:19 马想斌/特约撰稿人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不得不说,网络的出现,让过去数千年的熟人社会,从短短的二十多年,一下子步入了匿名陌生人社会。社交介质带来的变革,给公共管理带来全方位的挑战。

基于社会信息化下的开放与自由,如何保证社会有一个相对有效的秩序,如何在个人权利受到保护的同时,不损伤公共利益?匿名陌生的环境下权责不对等,于是实行实名制管理便成了管理部门和机构的一个选择。

对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实名制只是众多社会管理手段的其中一种,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也不是所有社会事务的管理,都可以简单地以实名制“代劳”。事实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曾经那些引起关注的种种实名制,真正起到社会预期效果、实现制定初衷的并不是很多,不少实名制在一番热闹过后,大多落得一个名存实亡的地步。

从“实名”到“实亡”

尽管管理部门推出实名制的时候,都有着合理的逻辑和美好的预期,但无可避免的是,很多实名制推行中总是争议四起。争议的一个很大因素是,人们看到之前很多实名制推行之后并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回望近年曾引起关注的种种实名制,许多实名制方案未能得到落实。2007年9月27日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规定从当年12月1日开始,凡是新出厂的自行车销售一律实行实名制,顾客购买时需提供身份证,销售网点通过非机动车管理网进入登记。但规定出台伊始就未被执行,这一规定也早已被取消。

2012年6月,广州推出垃圾袋实名制,以详细的家庭信息迫使民众认真对待垃圾处理问题。但因可能泄露个人隐私遭到反对,后来主要依靠对公民加强环保教育。2011年底福州和厦门等地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但这一规定引起民众不满,导致此项规定在2012年初取消。

今年5月,因民众反对云南昆明PX项目,云南安宁市下发通知,要求口罩销售实行实名制。但此规定一出台就立即遭到媒体和网民的质疑,事后没几天,此规定在质疑声中无疾而终。

如果说这些实名制从实名走向实亡,背景是社会矛盾的尖锐和本身就存在对公民权利存在挤压的话,那么还有很多实名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是因为实名管理本身就不够严谨。回溯实名制,最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当是在2000年。

当时,为了遏制金融诈骗、整顿金融秩序、打击公款私存、遏制贪污腐败,在当年4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推行储蓄实名制。但最后相比政策的初衷,实际的效果十分有限,实名制之后,金融犯罪仍居高不下,原因在于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户籍管理的缺陷,使很多人有多个身份证明。此外,规定本身不彻底,没有对2000年4月1日前的虚名存折进行清理,有的至今还在使用。

一“实”未必就能灵

多数实名制走入了“死胡同”,但人们所不能明白的是,后来的管理者为何依旧热衷于实名制?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实名制是现代匿名社会的管理基础,是社会规范得以遵循的依靠。实名制可以预防和震慑部分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从事诈骗犯罪、制造社会恐慌和社会冲突,使坏人难以借助匿名手段肆无忌惮干坏事。比如,储蓄实名制打击了贪污受贿问题,一定程度上监督和限制了众多处于权责便利位置的官员;火车票实名制一定程度打击倒卖车票现象,方便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网络实名制也有它打击谣言的作用;感冒药实名制可以遏制一些毒品提炼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是管理者格外青睐实名制的原因所在。从最初的时间点和表面上来看,实名制作为一种公共管理的方式,大的方向是好的,但实际的效果却未必是“一实就灵”。让人们感受最深的例子就是,火车票虽然实名制了,但是7·23温州动车事故后,仍无法确定遇难者名单。

管理者总喜欢把实名制作为公共管理的“灵丹妙药”,但遭遇现实尴尬的是,管理者很少去分析什么时候推行实名制才有效,依靠实名制所治理的社会问题背后的成因是什么。以手机实名制来说,原本以此来解决垃圾短信的问题,可实际上,垃圾短信有两部分来源,一是内容提供商,一是个人用户,前者通过运营商批准的接入服务发送短信,后者通过购买手机卡发送短信。而手机实名制只是解决个人用户乱发短信的问题,但对于垃圾短信来说这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此外,像微博实名制,个体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或者道听途说,发布一些消息,在复杂的舆论传播环境下注定不能是全部的信息真相。原本需要社会宽容对待的行为,却因实名制可能要承担网络谣言的风险。实际上,真要打击网络谣言,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锁定发帖者。

由此可以看出,实名制遭遇的尴尬背后,是管理部门的惰性思维作祟。如果管理措施能够迁移,比如打击犯罪,通过综合防控体系来完成;打击造谣,通过立法和道德来管理,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在源头上加以防范……

社会管理依靠“实名制”,使得实名制其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指责,这不能不说是“实名制”的悲哀,但这又不只是“实名制”的悲哀,因为蒙羞的是当前的国家与社会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痼疾。这种痼疾投放在社会管理上,便是原本以提供服务、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因实名制而收缩了公民自由诉求表达权利的渠道。

从社会建设到社会管理

人们之所以认为,实名制只是限制和收缩了公民的权利,是因为当普通人被实名的同时,最应该实名的政府官员,自身很多事务却都处于灰幕之中。实名制造就的机会不平等与不均衡,加剧了人们对实名制的不满。

这些年来,除了呼吁官员的财产实名公开外,在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崔琳还曾在提案中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这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对官员不能实名,却又热衷于对普通公众实名,背后所呈现的社会管理思维值得反思。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中共中央文件决定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思路。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从“社会建设”的思路逐渐演变成如今“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子。从社会建设到社会管理,原本参与社会建设的主体——普通公民,逐渐成了被管理的对象,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也就在管理过程中逐渐被压缩,管理者也在这个过程中,肆无忌惮的使用着“管理权力”。

有专家曾提出,实名制涉及一个根本的法律问题:是否承认有公、私领域之分;如果承认,又该如何划分?公权力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方式,才可以进入私领域?

社会管理者在未能区分这些问题的情况下,贸然推出一个又一个的实名制,透露出来的社会管理思路,依旧是过去的统制思维。在统制思维下,大多数的实名制只不过是维稳措施当中的一个手段。尽管不能取得什么好的效果,但社会要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包括人力资金,更包括公民权利。

有人说,实名制就像一把无形的锁,可能被反锁,也可能被撬开。这话在理,不去根治各种社会问题,不去运用智慧、运用常识,设计出更好的制度,而是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各种“实名制”这把锁上,显然是不可靠的。更何况,技术革新的速度,远超政府管制创新的速度,借用“实名制”强化社会管理的做法,注定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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