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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是一种带毒的药?

yangguangjujiao 2013-07-11 22:51:30 周东飞/特约撰稿人 总第151期 放大 缩小

昆明的口罩实名制如昙花一现,话刚出口就作废了。口罩,技术含量这么低的产品,既然没有重返计划经济的时代,实在找不出要限制购买的正当理由。凡事总要给个理由先,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尤其要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估计是搜肠刮肚也想不出正当理由,那么只好自食其言了。

实名制这东西,没有好和坏的说法。你以为我要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棍子打死云云。这么迂腐的理论,我是羞于说它出口的。我想说的是,实名制只有坏的实名制和更坏的实名制,没有什么好的实名制这一说。

对于市场而言,买卖从来都应当是自由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是所谓周瑜打黄盖,于市场是自由交易原则,于社会是公民自由权利之体现。别慌着要拿飞机票实名制之类的正面典型要来反驳我。对于买卖的自由而言,实名制就是一种限制,就是一味带毒的药。无非是,我们有时候需要以毒攻毒而已。飞机票原本应当自由售卖自由购买,但是这铁家伙一旦离开地面,稍有风吹草动很容易产生机毁人亡的悲剧,如果侵犯一点公民的隐私权,能够获得捍卫生命权益等更大的社会效应,那么法律自然得作出让步。

和机毁人亡的毒比起来,将姓名公之于众的毒,就显得足够小,这种药可以吃。而且,这种掂量毒性大小的过程,决定把毒当作药的结果,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的。不为别的,就是因为实名制事关限制公民权利,兹事体大。到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认定,飞机票实名制只是一种带点儿毒的实名制,无非是这其中的坏和毒经过了公民的认可,公民们愿意服下这一剂滋味并不好的药。相比之下,口罩实名制之流,就属于更坏的实名制,不是乏善可陈,而是恶贯满盈。

所谓有比较才有高下,所谓坏和更坏皆由比较而产生。说白了,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必要的恶。权力所作出各种管制措施,必须首先证明其必要性,不要去空口奢谈什么善。买口罩要实名,先得给公众说个为什么。吭吭哧哧,语焉不详。别以为有勇气把维稳、南博会、PX这些词汇说出来,口罩实名就有了理由。明面上只是侵犯了市民买口罩的自由,私底下剥夺的却是公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再问一声,程序正义呢?一个县级市的工商局,一纸红头文件,说口罩实名就口罩实名?话说,帝制在中国绝迹都有一个世纪了,一些官员却还在做着权力不受限制的美梦。实体不正义,加上程序不正义,口罩实名制只能是不折不扣的更坏的实名制。这样的实名制,侵害了市场主体的自由交易权利,这是基础。除此之外,它在实施之初就不是要冲着“治病”去的,而是想在更大程度上限制公民其他权利。

权力倾向于作恶,所以才要关进笼子,所以才要保持在最小最必要的限度之内。实名制,从本质上说是政府权力的一种兑现形式。它的最小化,应当体现在尽量压缩坏的实名制,必须杜绝更坏的实名制。权力的行使往往会给官员带来快感,实名制也一样会带来虚妄的控制感。抛弃对实名制的依赖,去真正想办法解决真正的问题,才是正道所在。

有一些实名制必须保存,比如机票实名制。必须保存的实名制作为一种有微毒的药品,必须征得民众的同意。哪些事项可以实施实名制,到底如何来操作实名制,在实名制实施过程中,如何将实名带来的侵权风险降到最低,这都需要交由民众去讨论,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确认。经历了程序正义考验的坏的实名制,尽管未能使坏本身改变颜色,但是它经由民意的洗礼和法律的加冕,成为一种必要的坏。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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