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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带病复出”是否应有底线?

yangguangshixian 2013-04-02 12:51:55 总第145期 放大 缩小

 

近几年来,公众对身涉恶性事件被免职的官员“火速”复出的现象很反感。每一次焦点人物的重新亮相都毫无例外地引起争议,但官方往往对此类问题避而不谈,以求不了了之。这样的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不仅毫无震慑,甚至是一种变相的鼓励。

公众聚焦于官员复出的巨大弹性和随意性。比如2010年因强拆自焚而引起轰动的江西“宜黄事件”,刚满一年,被免职的宜黄县原县委书记、县长均已复出。公众存疑的是,这些被问责的官员究竟是否对自己曾经的过错有了较为清醒和正确的认识,他们能否在复出后再度承担和履行国家公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公众不认同“问题官员”复出,其实并非不给犯错的官员一个机会,而是指向对官员的问责过于轻纵,使官员问责流于形式,失去严肃性,进而丧失政府的公信力。停职再复职,暴露了“停职”只是有关部门应付媒体和民众的应急措施,更暴露了当前干部选拔制度的弊端,即少有将民意打分纳入官员的考核。

□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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