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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地下水污染”的黑手

yangguangshixian 2013-03-27 18:11:55 ■ 赖明明 任 强 总第144期 放大 缩小

 

面对层出不穷的地下水污染事件,首先需要反思的是,为何对绿色GDP的共识依然停留在口号上而未落实到地方政府实际工作中?为何对“地下水污染”这类环保问题的揭发总是来自媒体而不是来自地方政府的自查。

保护环境不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战役就能解决的,而是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既涉及地方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又涉及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更进一步引申出人大政协如何监管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如何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的问题。

在全国两会之际,本次对于地下水污染的关注,意义不仅在于推动治污环保,而且在于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确立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位置,树立“以人为本”综合协调的经济发展观,以美丽中国确定新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地下水污染的揭发与反思越深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越重大。

环保问题: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还是地方政府失职

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早在20世纪初就关注到了生产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经济的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负外部性表现为经济发展过程造成对自然界的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例如,工厂在生产中所排放的污染物就是一种负外部性。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让污染者自己掏腰包解决污染的思想,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税去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庇古税即环保税。

有专家辩称,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工业革命的历史,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必由之路,把经济发展中产生的污染比作跑步中不得不走的弯道。更有学者振振有词地说,西方国家不给我们治理经验和治理技术,在面对封锁的情况下污染无法避免。

中国已经无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如果走上这样的一条道路,其付出的代价一定是巨额的,或者更可以说我们早已没有了治理的条件和资本。据报道,中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环境污染已成为中国社会不可承受之“重”;其次,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期已然悄然来临,在一些地方长期污染对人民健康造成的损害已从隐性转变为显形。

首先,中国的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散见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其次,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鲜有对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于地下水污染以及其他类似污染事故观察得出的结论就是,地方政府失灵是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失灵是指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该干预的不干预,不该干预的热衷干预,由此导致经济效率低下,社会福利减少,经济负外部性产生。

长期以来,地方官员的“政绩”就是GDP,而GDP来源于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以GDP为考核目标,以“招商引资”为主要手段。自觉地担当市场经济督导者的地方政府少有,热衷直接介入经济工作的地方政府大把。市场经济是球场,企业是球员,地方政府是裁判;然而,许多地方政府放弃裁判员的本业而热衷于当球员,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公平吗?不仅公平难言,而且变成滋生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温床。由于地方政府疏于“裁判员的职责”,漠视经济发展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的基本经济发展规律,在治理排污上与问题企业“眉来眼去”,令恶性环境事件不断涌现。

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公共知识分子的努力,互联网及移动通讯时代高速的信息传输,时至今日,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错位,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愤怒。《三联生活周刊》以“搬不走的工厂”报道了大连PX项目事件,有官员称现在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在全国各地都没有人愿意要;但是,民众不理解为何地方政府偏爱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难道GDP就是上帝?

不仅仅是抓几个造污企业罚款了事,而是切实推进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切实推进体制改革。

治理环境:多层面的博弈

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地下水污染及其他环保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这不仅彰显了舆论及民众对于可持续经济发展及协调平衡经济发展的话语权,也揭示了治理环境仅靠地方政府的承诺依然无法解决。

对于环境保护,指责法律不健全,也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环境保护也是相当重视的,早在1984年就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早在1989年12月26日就公布施行,除了环境保护法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外,于200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也屡次强调在制定实施规划的时要考虑自然环境,人文风土。200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相应的责任。

既然对于治理环境,地方政府是重视的,法律是健全的,那么,为何效果不佳,民众的不满不断上升?其实,这就已经说明,单靠法律规定及地方政府重视,环保问题是无法得以解决的。环保问题,其实也是一个各方博弈的问题,环保问题的解决除了充分信任及依靠地方政府发挥应有职能以外,完全有必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舆论的监督作用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地方政府正在转变职能而尚未完成的现阶段,甚至可以说来自外部的监督作用如何发挥,至关重要。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转变职能喊了许多年;但是,依然还在转变之中,这也说明转变职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地方政府内部也没有动力。地方政府长期形成的直接介入经济活动的负面结果就是权力寻租,这也构成了近年来贪腐猖獗的制度漏洞。从这个角度看,环境治理与反对贪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都涉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改革重启,改革就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就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让地方政府脱掉“球员”衣服,回归裁判位置。我们有理由相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需要体制内“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另一方面需要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及推动,内外的结合才有望切实发挥效果,这样也才能“斩断”造成环境污染的“体制黑手”。

对于人大政协而言,关注与公众切身利益攸关的环保问题就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体现人大政协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鉴于目前人大政协的人员均不是专职而是兼职,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全力投入环保问题的监督既缺乏时间也缺乏专业知识,人大与政协的监督作用也需要探索新的形式、新的方法、新的手段。

对于舆论媒体而言,传统的报纸电视与互联网移动手机的融合发展是当代传播的主要特点,电视媒体的直观性、报纸媒体的思辨性及互联网移动手机的号召性,都可以在环保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环保问题属于民众的问题,属于身边的新闻,符合媒体传播的基本要素,故而,可以预言它将持续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如果媒体的舆论监督与人大政协的监督能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就有望将民众的诉求细化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与要求,对两者结合的进一步探讨,也将形成中国式新的现代政治监督模式。

综上所述,治理环境需要政府;但是,不能仅靠政府,需要人大、政协、媒体、民众从不同层面发挥相应作用,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也需要“内外结合”的推动。

绿色增长:空想、还是现实

2011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简称“经合组织”)向其会员国发布《绿色增长策略》(green growth strategy)一文号召会员国以此来寻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平衡点,其实,这是进一步深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经济组织解释绿色增长含义是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同时确保自然资源持续的供给和环境给予我们良好的依靠。依据《绿色增长策略》,有必要围绕发展与环保妥善处理如下五大问题。

第一,支持技术创新,用新技术来增加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通过技术创新,把资源引向高价值生产使用中;第二,地方政府要认真的对待环境问题让投资者能够看到到地方政府在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和决心;第三,地方政府应当多倡导绿色产品,使用绿色服务与技术;第四,对采用绿色技术,绿色生产的企业给予财政上的支持;第五,要始终如一地减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通过以上五点可以清楚的看到地方政府在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中的核心办法是扶持绿色产业,鼓励并支持技术创新。

绿色发展在北欧已经被证明为可行,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发展模式。以中国式语言表达,绿色发展就是可持续发展,就是综合协调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模式。新经济发展的道路必然是“绿色增长”的道路。

综合而言,地下水污染及其他环保问题与贪腐问题,看似风马牛不相干,其实有着同样的病因,那就是政府职能错配下产生的“权力寻租”与政府失灵。在中央高调反贪腐的进程中,来自民众、源于媒体的反污染从另一个角度推进着中国的民主与现代化进程,践行着“十八大”提倡的生态文明。环保事件得不到妥善解决,或会引起连锁反应,成为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甚至政治事件的导火索。空气与水,国之大事也!

(作者赖明明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任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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