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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南柯一梦?

yangguangbaodao 2013-03-27 18:08:01 总第144期 放大 缩小

 

赞成: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先看病后付费”都是通行的惯例,因为人的生命总是高于一切的,在疾病和意外伤害给生命带来的巨大危害面前,首先谈的应该是救死扶伤,然后才能去谈钱。公立性医院更该如此,因为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其肩负的公益性,它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赚钱牟利的手段。如果医院真正将医学宗旨而不是金钱利益当作医院的灵魂,“先看病后付费”理应是一种常态。

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见死不救、没钱不看病、有多少钱用多少药之类的事件比比皆是,为此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没有使用最佳治疗方案,甚至直接让患者失去生命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先看病后付钱”要“叫好又叫座”,实现患者、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的多赢,关键在于社保兜底,一是必须全覆盖,二是要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此外还有确保社保机构及时向医院兑付资金等细节性问题,而个人层面的恶意欠费逃费倒是比较好解决的。如果确有困难家庭仍旧无法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还应该建立兜底机制,由专项基金代为支付。真正值得担忧的不是个人恶意欠费逃费,而是可能会有医院以各种虚假手段借此恶意套取社保基金。因此,社保机构还应该承担起核准医院费用是否合理适当的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大处方、大检查应该拒绝支付并且不得转嫁给个人承担。

担忧:难以承载诸多期许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价值意义是否真的如想象里的那般唯美呢?

众所周知,医患矛盾的关键在于“看病难、看病贵”。于诸多患者而言,“看不起病”是逼仄的现实。据卫生部之前的一些统计,群众个人卫生支出的绝对数仍在上升,2008年为5098.7亿元,2009年为6570.8亿元。于院方而言,由于市场化运作,财政补贴寥寥无几,“以药养医”便成为发展的“稻草”。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直白一点即是医院不再那么“唯利是图”,患者能够在“埋单”的时间上缓一缓,并未触碰到“看病难且贵”的核心问题。

一言以蔽之,“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难以承载诸多的期许。问题不在于制度的推行层面,诸如“如何保障医院的切身利益”的顾虑。而一些关乎“恶意欠费、逃费”的担忧,也许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坏。2012年有媒体报道,深圳第四人民医院低调试水“先诊疗,后结算”,实施20天以来,共8000多名患者享受到这项服务,也有47名患者不辞而别,经院方提醒后有26人回来交费。逃费比例显然也在我们容忍的范围之内。关键在于,如果不进一步深化医改,不肃清“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不彻底扭转“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先看病后付费”的价值意义,难免也止于一碗心灵鸡汤。

如此一说,并非是对彰显人文关怀、善意十足的“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吹毛求疵,也十分乐见制度彻底地照进现实,但所谓“爱之深,责之切”,国人饱受“看不起病”久矣,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我们期待关于医改有进一步、更进一步的实质性举措。

(摘编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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