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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破局农之殇

yangguangbaodao 2013-03-05 16:41:54 ■ 王 淼 总第143期 放大 缩小

 

司马迁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写道:“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对于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的中国来说,农业和土地问题从来都是“国家废兴存亡之本”。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13次在新年开局时发布文件,推出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新政策,这些文件被媒体形象地称作“中央一号文件”。由此不难看出,农业在走向现代化和新世纪的中国,依然是举足轻重的国之根本。2013年1月31日,带着“习李新政”的浓重色彩,“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出台,其中“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内容分外显眼,尤其是“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使得人们对于中国改革的又一块坚冰——农村和土地问题有了新的期待和希望。

人地两空的村庄

2013年春节的喜庆气氛尚未散去,大批回乡探亲的村民已经开始收拾行囊,准备着在新的一年中返回城市打拼。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节后分别、离乡打工的场景反复在中国大地上演,留下了一个个老幼看家的村庄,一个“空心化”的中国农村。

随着几十年来全国城镇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由于农业生产的低收入水平和靠天吃饭的特性,加之农村生活缺乏多样性和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及周边地区,使得许多乡村出现了“空心化”的现象。目前,“空心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农村中留守的年轻人比例越来越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人口也越来越少。

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权供给显著低于需求,使得通过土地流转形成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能性很小,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和持续增长。加之中国一直保持较低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大批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了赚取更高的收入,选择离开农村,在城市打工。

地处山东省胶东半岛的乳山市,是山东省30强县市之一。乳山市政府开展的农村住房调查显示,与南部沿海多数村庄大约10%的房屋空置率相比,北部内陆山区经济薄弱村的空置率在26%左右,部分村庄的空置率甚至达到50%。

位于中部地区的湖北省,类似的“空心化”情况也大量存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三溪镇姜福村是一个偏僻的山村,辖21个村民小组818户3598人,现有耕地3169亩,人均耕地不足一亩。村支部书记明道祥说,村里空置的旧房子越来越多,由于旧房子拆不了,村民又乱占耕地建新房,全村年均减少耕地十几亩。

2012年3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发布了《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提出应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整治,以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建议。课题组对山东、河南等地4.6万宗宅基地、6500余农户调查发现,农村宅基地废弃闲置量很大,打谷场、村边林、取土坑塘等村庄附属用地粗放,利用效率极低。以山东禹城市村庄为例,“空心村”整治可净增耕地13%~15%,全国“空心村”整治可估算的净增耕地面积将在亿亩以上。

未来中国谁来种粮

城市“空心化”带来的显著问题首先就是,未来谁来种粮?

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使得农村每家每户承包的土地面积都较小,农业生产长期以来都没有摆脱“小农经济”模式和靠天吃饭的被动面貌。人均土地面积过小使得农业生产缺乏规模效益和统筹规划,农民的生产重点也都集中在“精耕细作”和提高单位产量上,不利于耕地的统一管理和风险防治。一句话,土地供应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模式。

另一方面,“空心化”后的村庄建设用地浪费严重。目前,乡村中“人走房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村庄房屋大量闲置。很多农民在改善居住条件时,往往是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大,引起了耕地资源的减少。有限的土地由于农村中劳动力和生产力不足,被人为消耗和浪费掉。

有地没人种,同时有能力种地的人又没地种,这一对矛盾同时出现在中国当今的农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前的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需要。

相对于中国日渐成熟的城市规划水平,中国广大农村的村庄布局依然处于自然和混乱的状态。村庄规划不足、土地管理缺位和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得本来就紧张的土地资源更加捉襟见肘。从深层次看,造成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动因在于,农民在土地资源的使用权益和整治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当前的土地制度下,政府依然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环节的最大受益者,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从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受益不多。因此,只有统筹协调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成为农户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觉行为。

“先说后做”的中国家庭农场

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个农民订立“生死状”开始,中国改革开放后发生在农村的最大变革无疑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然而,经过30年的变迁,尤其是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使得农村的生产关系和农民的生产模式正在孕育着新的变革。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一消息,瞬间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尤其是“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预示着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模式将发生新的变化。

按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的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其实,当媒体聚焦“家庭农场”这个新生事物上时,许多人惊讶地发现,农业部早些年前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至今已经建起家庭农场6670多个,分布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全国各地。

正如当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众人冒着政策风险的先行一步,家庭农场在中国农村的诞生也是“先说后做”。不过,相比当初较高的个人风险,家庭农场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在农业部的指导和授权下开展的,带有较强的政策引导性质,率先“吃螃蟹”的第一批家庭农场主们也切实感受到了农场自主经营带来的实惠。$nextpage$

“中国梦”前景美妙

从试点地区看,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已经逐渐显现。上海市松江区是家庭农场最早试点的地区之一,也是到目前为止发展较为快速的地区。根据统计,自从2007年到2012年6月,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而在吉林延边,2011年199个家庭农场中有98%实现了盈利,2012年全州451个家庭农场中,有99%实现盈利。可以说,试点的结果是令人欣喜的,也证明了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民情。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国内最大的家庭农场要数山东胶州的鸿飞大沽河农场。48岁的农场主王兴迁在短短5年内,一手打造出规模达5030亩的巨型家庭农场。

2007年,家庭农场的试点消息一出,王兴迁就率先以每亩550斤小麦的租价从胶州市东小埠村、西小埠村和双京村租种了600亩土地,尝试粮食种植。到目前为止,王兴迁承包的5030亩土地包括了周边12个村庄、共约2000个家庭的土地。其中,粮食种植面积达3000多亩,土豆种植面积1500亩,另外还有少量的鸡、鸭、羊畜牧业用地。2012年3月,王兴迁在当地工商部门正式将农场注册为“胶州市鸿飞大沽河农场”。

从当前实践看,家庭农场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土地的集约化管理使得现代化机械大生产成为可能。在鸿飞大沽河农场的机械库里,30多台大型农用机械一字排列。王兴迁介绍,实现机械化规模种植后,可以节省一半的人工费用。原先需要数百人同时劳作的农田,现在只需要区区20多名农业工人就能管理,平均一个人负责500亩土地也完全可以胜任。同时,机械化生产出来的粮食,标准统一,品质更高,同样是小麦,王兴迁的小麦可以每斤比别人家多卖出1毛钱。

农业开始按照商业化的家庭农场模式打造,使得过去只能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终于可以按照靠规模和管理出效益的现代化农业模式发展,也实实在在地提高了收入。据王兴迁介绍,2012年他的家庭农场净利润有望达到200万元,平均每亩土地的净利润能到300至400元。这样的单位亩产效益和总收益,在以前“地少价低”的农业生产模式下是绝对不敢想象的,一个真实的“中国梦”在家庭农场模式下,在中国农村生动地上演。

防止家庭农场建设搞“一刀切”

中国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着一个事实:任何改革措施都不能搞“一刀切”。兴农富农的家庭农场政策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带来效益,也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在全国推行。

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农业生产的细节千差万别,气候因素、种植作物的种类、农业人口的聚集程度、工商业发展水平等因素,都决定了家庭农场的模式也需要在政策法规的原则约束下,在各地灵活落实。

一个地区是否适合发展家庭农场,地方经济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是需要首先考虑的因素。在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地方,城镇化程度高,乡镇企业发展良好,大量农民就业已经转移到工业和第三产业,客观上造成种地的农民人口减少。在这些地方经济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地区,家庭农场模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很重要的推广意义。

土地本身的收益也会促进或者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土地收益高的地区,总体来说不利于发展家庭农场。因为高收益会带来土地流转难度增大,例如专门种植高附加值的果林,由于其投入成本大、见效慢、收益高,许多农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

除了上述两个客观因素外,一个地区农民的知识水平、管理意识、现代技术装备的能力、信贷支持的力度,也都是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要素。

另外,考虑到中国农村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的现实情况,总体上适合发展中小规模的家庭农场,而非欧美国家普遍存在的大型农场。综合政府和专家的调查,中国平原地区种植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规模适宜在200亩左右,种植蔬菜的家庭农场规模适宜在30亩左右。

根据上海松江的经验,小型家庭农场是最适合中国“小农经济”条件下兼顾生产效率和就业需求的最佳模式。家庭农场的发展重点,应该放在提高农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创建家庭农场的独有品牌上,使得农业在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向着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成功的另一半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然而许多改革的成败,却恰恰在“落实和坚持”的这另一半。

家庭农场在试点地区的成功,尚无法说明其能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过程中取得同样的效果。在相关配套政策仍不明确的大环境下,既要将家庭农场的效果发挥出来,同时又要防止一些企业和个人借机渔利。可以说,家庭农场的顶层设计完成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已经迫在眉睫。

如果还有什么是让王兴迁们感到不安的,那就是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对于承包权的保护。换句话说,最让家庭农场主担心的,是土地种到一半被农户收回,或被政府强行征用——其损失是已经进行了大笔投入的农场主无法承担的。

最新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之后,截至目前尚未发布进一步的细化政策,许多家庭农场主也处在边经营边观望的过程中。对于政策细节和法律保护的期待,是当前家庭农场主们最关心的话题,同时也是许多有意向申办家庭农场的农民翘首以盼的新政。

除了对土地权益的保护外,另一个让家庭农场主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否享受到政府给予农业生产的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体系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有多种优惠政策,例如:合作社种养殖不需要交税,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也可以免税。到目前为止,有关家庭农场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文件尚未出台。而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属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原则上应当交税。但是从性质上看,家庭农场在种养殖环节属于第一产业,按政策不需要交税;如果家庭农场涉及农产品深加工环节,就属于第二产业,又应当交税。暂时的政策空白给税收、补贴等环节的操作带来了混乱,也给政府提出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的时间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近日表示,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推广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有两个关键点值得注意:一是农民才是农业现代化经营的主体,任何第三方的引入都应该起到辅助和促进作用,而不能越权成为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流转到家庭农场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而不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转变用途,用来建厂或搞房地产开发。要想保证以上两点,法律和制度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家庭农场区别于过去种粮大户的重要一点,是获得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权利,相应的,家庭农场主所需要接触的第三方也会增加。耕种土地面积的扩大,需要更多的农业机械和人力资源,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和融资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是否允许机构和民间资本进入家庭农场的投资,也将影响家庭农场的所有权结构和债务关系。第三方的增加,使得家庭农场的相关利益方会施加影响力,推动其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转变。

因此,建立健康良性的家庭农场融资渠道,规范家庭农场与借贷机构的债务债权关系,避免第三方的干扰,都是保证家庭农场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不会偏离初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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